理论教育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检察工作的思维突破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检察工作的思维突破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加强风险防控,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应对复杂局面、破解难题的各项准备。要着力打击贪污、挪用、侵占、套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补贴资金的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行动,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换言之,司法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核心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正义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正义供给的信任度。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检察工作的思维突破

经济学意义上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在于调整经济结构,使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换言之,需求不足仅是表象,供需错配才是实质,因而需要从供给端着手改革。同样,如何化解检察资源供给不足与人民对司法需求日益高涨之间的矛盾,也需要从供给端改革着手。

现实中,人民对法治的信仰,更多来自其亲身感受的个案公正,而非立法、司法机构、执法队伍建设的宏大叙事或高楼大厦的庄严巍峨。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其本身就是司法资源的“生产者”,要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必须从自身出发,着眼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整合、调配好内部资源与要素,“生产”出高品质的司法资源,甚至是“定制式”的司法资源,以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司法资源的需求。而如何从供给端层面着手增强检察资源的供给呢?答案的核心就在于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提出的“十六字方针”: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

一方面,检察机关要在防范风险、服务发展方面着重发力。要加强风险防控,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应对复杂局面、破解难题的各项准备。其一,防范金融风险。金融是经济的血液,缺失规范有序、风险可控的金融运行,也必将有损实体经济的发展。对此,检察机关要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领域的犯罪行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其二,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在当代凸显出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检察机关要立足自身职能,提高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专业化水平,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构建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环境。其三,强化职务犯罪打击查处力度。要着力打击贪污、挪用、侵占、套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补贴资金的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行动,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把执法办案与风险研判有机结合起来,透过各类犯罪特点规律分析研究社会治理和政策实施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提出有价值有分量的对策建议,供党委、政府和相关经济管理部门决策参考,拉长司法办案的后续链条。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要苦练“内功”,补足短板,破解自身发展难题。“打铁还需自身硬”,检察机关如果自身品质难以有效提升,何谈司法资源的有效供给呢?法治建设已经成为中国改革进程中必不可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已然成为社会、民众的“必需品”。换言之,法治在当下中国的重要性,犹如空气、水、粮食对于我们的重要性,这不是一个多选题,而是一个必然的单选题。也就是说,空气、水对于人的生物性存在是不可或缺的,而法治对于人的社会性存在的意义同样是不可缺失的。

英国政治学家E.伯克曾言,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亚里士多德亦认为,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笔者认为,这两位巨擘的话意在表达,秩序是奠基于法治(法律)之上的,如果缺失法治,我们的秩序难以为继,公平正义也就成为妄谈。正是基于此种考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使“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这是契合了民众的需求与呼声的。总之,不论对于政府的依法行政,还是公民个人所要求的公平正义、化解矛盾,法治都是唯一性的,都是不可替代的“必需品”。(www.daowen.com)

人类社会充满了利益纠结与冲突矛盾,用什么方式化解这种矛盾冲突凸显着文明的进步。何为冲突呢?牛津大辞典的解释是人们之间对不同观点或信仰的不同意见。在人类共同体中,冲突是一种司空见惯的正常现象,长期没有冲突的关系根本不存在。凡是人们共同活动的领域,总会产生不同意见、不同需求和不同利益的碰撞。那如何处理冲突呢?按照“托马斯—基尔曼”模型有五种选择,即回避、退让、竞争、妥协和合作。毫无疑问,为了达到一种双赢的局面,我们会选择“合作”,而“合作”就要有一定的规范、程序与法则,而法治则是实现这种程序与范式的最好选择。换言之,通过法治可以实现矛盾的消解、冲突的调和,进而实现合作共赢。

既然如此,那么在法治供给侧改革(或检察资源的供给侧改革)过程中,如何将法治打造为高效、公正地化解矛盾、消解利益冲突的途径,将是难以回避的核心问题。在笔者看来,筑造解决矛盾、维护公正的“法治大道”,离不开司法体制的改革。换言之,司法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核心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正义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正义供给的信任度。其基本路径是尊重司法规律,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根本目标是提高正义供给的水平,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而检察机关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其通过员额制改革,提升专业办案力量,落实司法责任制;注重发挥和保护律师在司法过程中的作用;建立起检察官遴选与惩戒机制,并在人事与财政上实现省级统管;试水公益诉讼;试点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以及司法公开;等等。这些都是检察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苦练内功、补足短板的重要举措,最终也将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公正的维护,对司法权威的确立也是一种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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