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顺应自然,解密理论基础

顺应自然,解密理论基础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笔者赞同“弱存论”,也是基于此提出约访制,提倡对部分信访诉求畸高的信访人冷处理,但又保留其宪法赋予的申诉权,从而最终令信访自然消亡。可以说随访制与约访制的概念大约是本文首创,但约访制这一制度的雏形实则早已存在。

顺应自然,解密理论基础

已实施三年多的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实践表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尊重司法规律,回归法治轨道。

1.从涉诉信访的存废谈起:“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

涉诉信访的存废之争,由来已久。持“废”信访观点的认为,“信访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制度,虽然在计划经济时代起到过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这一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已不适应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在客观上成为国家政治认同性流失的重要渠道,如果不进行彻底的改革,将会产生十分严重的政治后果”[9]

“存”的观点则又分为强存论和弱存论。前者认为,“涉诉信访能够给我们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或者认为它的积极影响远远大于消极影响,从而进一步论证信访制度包含涉诉信访制度应当强化和加强,应当将涉诉信访处理机构强化,扩大信访机构的权力,使之具有调查、督办甚至弹劾、提议罢免等权力”[10]。弱存论则认为,“在我们这个法治精神依然薄弱、人治传统依然强大的社会中,我们当然应该更多强调对司法救济制度本身的完善,而不应过分强化信访救济这种非司法救济手段。不过,也正因为建设法治社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当司法救济拒绝保证私权时,当司法救济导致实体正义失落时,当用尽司法救济仍无法获得权利保障时,当司法腐败导致人们丧失对司法信心时,我们仍然必须为人们保留将信访作为‘底线救济’的权利,必须认真对待这种权利”[11]

笔者赞同“弱存论”,也是基于此提出约访制,提倡对部分信访诉求畸高的信访人冷处理,但又保留其宪法赋予的申诉权,从而最终令信访自然消亡。(www.daowen.com)

2.从信访约谈制的雏形说开:“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笔者曾以“约访制”“约谈制”“预约接待”等关键词在中国知网法律库进行检索,搜索结果仅14条,但仅3条为涉诉信访类,且均为领导预约接待制度,无一是对人民法院普通涉诉来访接待模式的研究。可以说随访制与约访制的概念大约是本文首创,但约访制这一制度的雏形实则早已存在。全国各地广泛推行的人民法院领导预约接待制,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产物——已开约访制机制之先河。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待中心对各地来访采用三个月登记接谈一次的机制,有效降低了进京访数量,缓解了该院信访压力,降低了进京非正常访风险——更是约访制时间限制之先例。可见,约访制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可行性与可推广性是建立在现有经验之上且孕育于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之中的。

3.从公正司法的要求结语:“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这句法律格言,不仅仅是信访人摇旗呐喊的口号,也是法官对每一个诉讼案件当事人许下的郑重承诺,更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改革要求。然而,部分缠访、缠诉信访人心中那利己主义的“公正”,往往是通过穷尽手段给法官施压,反复纠缠干扰正常工作秩序,上访至领导机关、上级法院等方式挤占、剥夺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当事人的调解、沟通时间换来的,有的信访人甚至在重复来访过程中曲解法律误导诉讼中的当事人,鼓动其砌词狡辩与法官对立,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而以约访制代替随访制,正是变被动为主动,由人民法院控制重复来访的接谈次数,重建有序的信访秩序,真正将公正司法平等还给所有当事人和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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