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公共需求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现实矛盾。增加公共产品、做好公共服务,推动社会治理体系供给侧改革,既是化解社会矛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抓手,也是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实现经济中高速发展的重要引擎。[3]衡量社会治理供给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是各项供给是否兼顾不同阶层、群体和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
第一,政府主体要依法确定职责边界。不得不承认,在过去的管理模式中,政府对市场、对社会的干预过多,承担了许多不应该承担的责任,无所不能的政府实际上扮演了很多无可奈何的角色。比如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政府干预过多,不能彻底从普通信访中剥离出来;有的土地纠纷调解,政府直接成为矛盾当事方,丧失了中立性的基础。与此同时,中国社会习惯于把各级党委、政府称为“父母官”,管理上的“家长式”有了理论依据,从而导致需求上无止境无边界也情有可原。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必须要明确政府虽是社会治理的主导力量和指导力量,但绝非唯一主体。治大国如烹小鲜。食物素材是主要的,但如果没有其他佐料是无法做出上等佳肴的。要做到如此,必须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职能职责,说到底就是要严格遵守职权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得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该管的事情一定要管到位,并且精准管理;不该政府管的事情,绝不能大包大揽,要果断放权,让市场和社会自由调节。
第二,要强化市场主体的资源配置功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市场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是客观存在的。比如我们日常生活中哪个小区哪个街路巷需要开理发店,没有哪一个规划部门管这件事,但市场可以配置得井然有序。社会治理领域也必须通过市场调节功能加强对治理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社会治理各主体间的分工和配合,从而优化经济社会秩序,提高社会治理效率。随着“三去一降一补”改革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涉众型经济纠纷和“僵尸企业”不断增多。如何化解这些问题?政府不是万能的,这一缺陷在这类纠纷面前暴露无遗。市场经济有两个很重要的理论,笔者觉得在社会治理中很有价值,一个是替代法则,一个是市场出清。企业作为一种治理对象和参与主体,市场上某类产品价格要素上升,会带来生产成本的改变或者利润下跌,就当然会促使企业寻找更低廉的、更便宜的生产要素去替代它。由此也产生了“企业生命理论”。我们不要光看到企业每天在出生,由于制度性安排、企业竞争力以及企业创新能力等不同问题,每天都会有企业不断死亡。这就是市场规律,与人的生老病死一样,只有这样才能推陈出新。市场出清规则由此产生。清算一般包括三种情形:一是股东之间自行调解的普通清算;二是因普通清算不能而导致司法介入的强制清算;三是破产清算,也是最重要的清算制度安排。破产让众多的债权人在司法框架下,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集体的有序清偿。好比一个城市交通路口,从需求侧考虑,都不想排队,都插队,都要优先,必然混乱无序谁都过不了。如果事先确定规则,亮起红绿灯,有序排队,虽然有前有后,但交通整体顺畅,实现利益最大化。而这种建信号灯、亮规则,就是在供给侧提供服务。还比如新兴的网格化管理、第三方评估、各类中介行业组织等政府购买服务产业,就是通过市场使单个分散的经济社会组织合成驱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无穷动力。脱离市场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就是盲目的摸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最后只能拍屁股走人。
第三,要最广泛地动员社会主体的参与热情。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是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着重强调的评价改革发展成效的新论断、新标准、新要求。获得感是对中国梦最直接、最生动、最温暖的诠释,承载着沉甸甸的民意分量。它既包括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利益获取,也包括人民群众对这种获取有发自内心的感知和认同。社会主体是最主要的社会治理对象,同时也是差异性最大的群体,能直接代表群众的诉求和利益考量。因此必须使其介入公共事务的协调处理,让其最广泛地代表群众利益,表达群众诉求。动员社会主体的参与热情,首先要唤醒主人意识、主体意识,也就是民主意识,没有民主的法制是伪法制。其次要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文明程度越高的国家,社会组织往往越发达,群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也越高。值得警醒的是,我们现在的居委会、村委会有成为乡镇政府的下级组织的危险,偏离自治性组织的职能定位,就意味着产生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再次要给社会服务广阔的生存空间,要树立一种理念,只要是社会组织能自主协调处理的,政府就要尽可能放手、放权。
第四,要着力构建各类主体之间的沟通桥梁。社会治理的各个主体之间并不是对立关系。政府主体强大的行政资源确定了其主导地位,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都离不开政府主体的引导和扶持。同时,在市场经济时代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体地位,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又能为政府主体弥补管理触角和能力的不足,并分担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责任和风险。[4]要构建三类主体之间的沟通桥梁,就是要创建多维互动平台,加强沟通交流,推动各主体之间的资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比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我们在坚持法治引领的同时,绝不是要将所有的矛盾都推入法庭审判,而是要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多构建专业化调解平台,促进第三方社会组织按法治精神调解处理案件。因为无论什么国家,无论什么体制,司法资源都会是有限的,法治只能是最后一道防线。
当然,社会治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社会治理的新目标和新手段。任何事物的发展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受各种约束条件的影响,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各种体制机制的过渡性安排。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从社会治理要素出发,强化以人为本,突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必然是改革的基本方向。(www.daowen.com)
【注释】
[1]曾耀华,中共汉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崔丽华:《公正社会:社会治理的新目标》,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6年7月25日。
[3]黄先海、王煌:《社会治理体系供给侧改革路径选择》,《光明日报》2016年7月11日第11版。
[4]李恒全:《增强社会治理主体的协调性》,《光明日报》2016年4月6日第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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