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优化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挑战:中国现实困局

优化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挑战:中国现实困局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客观来看,尽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建立,但市场经济体制却依然不健全,政府违背经济规律干预经济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国家经济职能的行使方式和范围仍有待加强。在此种情形下,市场机制显然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优化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挑战:中国现实困局

漆多俊先生认为中国经济法理论与实践有两大反差:“一个是经济法理论创新的先进性同社会上,包括学界(甚至经济法学界内部)和政府管理层在内的许多人士,对于经济法的无知、误解和偏见的反差;另一个是国家经济职能异常发达同经济法立法与实施落后的反差。”其中后者指的是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模式。改革开放以后,旧体制和传统继续产生着较大影响[18],而这正是我国强化市场调节机制的最主要障碍

客观来看,尽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建立,但市场经济体制却依然不健全,政府违背经济规律干预经济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国家经济职能的行使方式和范围仍有待加强。而以上现象的产生正如漆先生所说,是有其深刻的制度和历史原因的。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包括国家调节在内的国家经济职能并不是为了弥补市场缺陷而产生的,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通过政治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后,国家需要“重新组建”并在以后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因此必然要赋予国家强大的经济职能[19]。同时,“按照被奉为指导思想的传统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不可能在旧社会母体内自然生成,而必须依靠新政权的力量重新组建自己的经济基础”[20]。所以自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并建立政权之初,国家就担负起了全部的经济职能,此时的国家调节,与其说是调节,不如说是经济统制。再加上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方式主要依靠行政指令和指令性计划,而较少运用法律调整方式,因此相较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调节,彼时社会主义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可以说是全方面的,将整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全部置于自己的严格控制之下,国家经济职能达到了极致。在此种情形下,市场机制显然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当然,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社会主义国家纷纷发生了政权更迭和政局变化,与政治制度变化相应的是经济体制的变革,市场经济体系在多数原社会主义国家中建立,中国也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经济体制变革,于1992年正式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制度的惯性依然存在,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仍然显得过多、过细。

这一点在本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也有深刻体现,比如“僵尸企业”的出现。所谓“僵尸企业”,主要是指那些已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连续多年亏损并且资不抵债,仅仅依靠金融机构或者政府补贴才得以维持经营的企业,由于其处于“僵而不死”的状态,因此被形象地称为“僵尸企业”。根据统计,“僵尸企业”的分布从行业来看,以政府垄断定价和国有企业占多数的行业为主,从企业的所有制类型来看,国有企业的数量也远远高于民营企业[21]。这一现象至少说明了以下几点问题:

第一,比起民营企业,受制于多种体制内问题和行政性因素的大部分国有企业在经营效率、生产能力等方面不如民营企业,这突出反映在国有企业面对市场竞争适应能力欠缺和竞争力不足,也正因如此,“僵尸企业”大多为国有企业或者分布在国有企业居多的行业。(www.daowen.com)

第二,政府对市场的过度、不当干预是“僵尸企业”出现的重要原因。这直接体现在政府垄断定价行业的“僵尸企业”数量更多,而国企中的“僵尸企业”较民营企业更多的现象也能间接反映这一事实。相较于民营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现象仍然是当今中国的现实国情,而尽管当前国企正逐步实现分类管理,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国企,由国家出资设立的事实使其不可避免地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勾连[22]

第三,政府对市场的过度、不当干预将不利于相关行业乃至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机制的基本原则,而该原则的实现正是依赖于市场自由的进出机制,如今政府通过补贴等手段强制将本该破产淘汰的企业留在市场上,使这些企业变成所谓的“僵尸企业”,其危害是多方面并且长期的[23],它们将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还会挤压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投资渠道和生长空间,使相应的行业发展受到限制,更有甚者会引发债务就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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