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战后江海关接收,总税务司署虽于第一时间内开展了各项操作,大体恢复了关务运作,但仍产生与遗留了诸多问题。
关署建筑物接收方面,日本投降后仍有许多前日本雇员占据着关员宿舍,然而根据蒋介石的指令和日军总指挥官的命令——当日本人放下武器时就不再是我们的敌人,应当被宽大对待,丁贵堂无法对日本前雇员过于施压,只得等待他们在所谓的规定时间内搬出。(23) 与此同时,战后大量人口涌入上海造成“房荒问题”,关员为租住房屋,往往需支付一个房间一或两根金条、一套住房五到十根金条的“订费”(24) ,许多关员“不得不将家属留居原口岸,生活不便,经济更受影响,工作情绪自欠安定”(25) ,造成工作效率低下。
缉私船与灯塔接收方面,丁贵堂曾多次与美国海军方面召开会议商谈所需船只问题,但美方明确回复“我无权决定。但是建议你,这类事应通过中国与美国政府之间的外交渠道解决”(26) ,将问题直接抛给了国民政府。而战后国民政府急需依靠美援进行内战,对海关缉私船只的配给与灯塔建设有心无力。
仓库及码头接收方面,各口岸的华商仓库成为工作难点。江海关内的华商仓库有加入同业公会者,有由银钱业同业兼营者,有私人所有未加入公会者,统属既不一致,清理程序自无参考。从1945年12月间开始清查,迄1946年5月止,大部分华商仓库所存物资凡已办理申报手续者,但仍有少数案件或情节复杂,或因证据不足,还难判断、尚待解决。据照苏浙皖区敌伪产业管理局1946年3月20日公告,凡商民人等在华商仓库中存有货物尚未遵照处理办法办理申报手续者,统限于4月15日以前遵办完竣,否则概予收归国有,故原来预计全部工作可于5月间结束。但事实上,限期届满后并不能立即截止。因为华商仓库的一些货主,有部分客居外埠或滞留内地,抗战胜利后对于江海关清理华商仓库物资情形多不详知,不能于限期时间内申报,等了解情况后又发现申请期限已过,于是纷纷具呈管理局恳请延期、补行申报,管理局也只得将原申请书交于江海关,请予酌情接收处理,(27) 这就造成江海关仍需耗费大量人力处理仓库清理、接收问题,影响了仓库常规运行。(www.daowen.com)
税款清理方面,江海关虽厘清了税款、船钞、经费款、码头捐等款项的具体数字,却无法要求直接使用这些资金,特别是海关一向可自由使用的关务经常费也因《公库法》被解缴上海国库总库,江海关的可用资金与战前已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关员甄别方面,由于丁贵堂与沈博尘案件的联动发生,海关留用沦陷区官员的问题成为政治焦点事件,海关引以为傲的忠诚、中立形象设定受到质疑。一方面,丁贵堂竭尽全力与李度协调,留用曾与自己共事的伪海关旧员;另一方面,沈博尘案中涉及的被阻止内返重庆的“高级职员”刘起恰为与丁贵堂关系密切的关员,这就又无意中暴露了海关中的“派系”问题。早在1945年1月宋子文就曾明确警告李度“防止出现‘派系’,并强调是为了丁贵堂好”(28) 。于是,因为留用人员的存在,总税务司署不得不明令重庆关员,不得歧视沦陷区关员,以防止海关分裂。(29)
江海关的接收是战后沦陷区海关接收的一个缩影,问题与矛盾最为突出,也最具代表性。战后海关总税务司署虽努力试图恢复至战前状态,但现实已不允许了。更为现实的是,在海关接收过程中及初步完成后,国民党上层部分官员认为总税务司署与关务署职能重叠,建议废除总税务司署,“立法院通过一项法规影响了关务署和总税务司署的重建。它取消了总税务司署,并将其职能并入关务署。这么做很容易,意味着除了其他职责外,关务署署长还将是海关的实际负责人”(30) ,只是在宋子文的极力反对下,该法令才未得实施(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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