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战前驻在地及中国最大的贸易口岸,上海始终是海关总税务司署的关切所在。抗战胜利后,总税务司署首先考虑与启动的接收目标就是江海关。在丁贵堂被任命为财政部驻京沪区财政金融特派员公署专门委员后,“接管总税务司署上海办公室,包括所有财产和档案,直到李本人抵达上海;暂时任命他为江海关税务司,接管并尽可能恢复江海关;他可以以李度的名义发出命令,要求停止所有1941年12月8日后加入伪海关关员对海关财产、档案的看管,所有为伪政权服务的外籍关员没有工资和补贴,他们需等待进一步的命令,任何对关产、档案的偷盗都会受到严重的惩罚”(7) 。
8月26日,丁贵堂与海务副税务司爱佛司(R.G.Everest,专事接收江海关海务科)同往芷江拜会中国战区陆军总司令何应钦,商谈海关接收问题。何应钦建议丁贵堂直接前往南京调查各类被接收口岸的海关情况及航标、灯塔情况,并表示各地在没有收到他的命令前不会接管海关。鉴于全国性的接收委员会并未成立,何应钦代表军队掌控着被接收区域的所有事务,在没得到何应钦的允许下,政府组织不可以进行接管。丁贵堂认为极有必要在接收港口前听从何应钦的命令,便按何的建议飞抵南京,实地了解海关情况及所需准备工作。在丁贵堂抵达南京前,汪伪总税务司岸本广吉已遣散海关日籍雇员,将伪总税务司署与江海关交由华籍税务司裘倬其掌管,安排其他资深华籍雇员掌控其他口岸海关,维持海关运行。9月11日,参加了南京国民政府受降仪式后的丁贵堂返抵上海,12日接收总税务司署上海办事处,13日接收江海关,至此,上海的海关机构成为“中央政府接收的第一个伪机构”(8) 。
依据《接收收复区关务紧急实施办法》,江海关接收工作可略分为以下5类:
1. 关署建筑物之接收
位于上海外滩的江海关大楼与常德路的总税务司署建筑物由于沦陷期间为汪伪海关所用,外观保存尚好,但建筑物内部“除了暖气片,总税务司署和江海关大楼里的管道和栏杆都被日本强行夺走用于军事”。幸运的是,“总税务司署和江海关里所有其他的财产和档案完整保存,状况很好”,“统计科大量的纸、表格、文具等都被保存下来”(9) ,使得总税务司署迁返上海后,可以正常出版贸易年报等统计物。办公楼以外的海关不动产,如总税务住宅及江海关其他关员宿舍等,接收后被分配给从上海集中营放出的关员。
2. 缉私船、灯塔之接收
相较于江海关房产及办公用具的接收状态,江海关的缉私船只所受破坏较为严重。江海关所辖海岸线甚长,北至青岛、南及瓯海。抗战胜利后,仅有华兴舰可供使用,其他缉私舰如“华星号”“海清号”“海晏号”和“文星号”虽在上海,但仍处于日军控制下,巡逻船“海光号”“并徽号”“流星号”,灯台巡逻船“东山号”“九通号”均已沉没。(10) 为接收日军控制的缉私舰,爱佛司最初准备与日方直接谈判接收事项。但由于何应钦命令所有的船只都必须先交给中国海军后方可归还原所有者,相关谈判只得推迟,导致部分缉私舰直接被海军上将陈绍宽接管。此后,爱佛司只得与中国军方另行谈判接收事宜,(11) 直到解放战争爆发,此项接收事宜仍未谈毕。
近代中国海关的主要工作内容大致可分为两部分,一为税务部分,专事征收关税,一为海务部分,专事灯塔、浮标及港务等海事行政。抗战期间,江海关附近的南鱼山、大戢山、岔圩山、纽扣礁、红山、三星山、小龟山、 珞珈山、东亭等18处灯塔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严重者如岔圩山、东亭等灯塔都需完全重建。据估算,修理船舰、灯塔第一期6个月的维修资金需要国币11882480元(按1937年币制计算,包括船只运行费5817100元、房屋及设备维护费249950元、运输职员及档案费313296元、每年的退休金及杂役费193556元、灯塔与航行设备必要的维修费1976600元、大米补贴费242334元、经济救援拨款及弹性薪费262746元、关员与工程师工资1501600元、工匠与杂役工资 725500元、印刷及医疗支出等226624元、租金与税款及生活费等237174元、汇费136000元)(12) 。对于这笔费用,国民政府一时无法支付,浮标、灯塔及港务事务只得缓步进行。
此外,由于美国海军实际操纵着上海港,海关在接收航路标志时还需与美方交涉。美海军少将迈尔斯(Rear-Admiral Miles)表示“美国海军将尽快地开始修复上海港、河道和吴淞口外的所有标志,这样美国的运输船和战舰、其他必需的物资就能够到达上海及附近,美国海军在港口建立的航标将在美国海军离开上海后留给海关”(13) ,这也意味着江海关不能如期、如战前一样直接控制航路附近的水运标志。
3. 税款调查与清理
丁贵堂甫一接收江海关即对该关及海务部分所存款项展开调查与清理。江海关所存税款、关务经常费、海务经常费及码头捐税等款分存于上海伪中储银行、上海正金银行、上海中央银行、上海汇丰银行与上海中央信托局。存储于伪中储银行的款项基本于1947年4月解缴上海国库总库,尚余未处理款项由伪中储银行清理处处理;存储于上海正金银行之款项于1947年1月解缴上海国库总库;存储于上海中央银行、汇丰银行、中央信托局之款项除解缴上海国库总库外,均处于冻结状态,税款数据及后继处理情况见下表:
表9-4江海关税款及经费存储情形
(1945年9月12日)
(续表)
(续表)
(续表)(www.daowen.com)
资料来源:《接收日伪现存款项金银证券珍宝饰物报告表》,《海关总税务司署关于接收日伪产业物资、编制<九一八事变后海关损失表>与关务署往来文书(194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海关总税务司署档案,679(6)/1126。
4. 仓库及码头之接收
为清查接收江海关关区内敌伪码头仓库,江海关特设接收敌伪码头仓库办事处,并指派税务司1人、副税务司2人负责办理,计内外勤职员300余人及水警、税警200余人,共500余人会同进行接收工作。至1946年2月底,该办事处共接收仓库932所,其中点查完竣者851所,发还私人团体及盟国者10余所,此外接收码头共6处。(14)
5. 关务人员之甄别
1945年8月23日,汪伪海关总税务司岸本广吉辞去总税务司一职时将权力交给了华籍关员裘倬其,并于辞职之前付清了伪总税务司署及江海关日籍关员的退休津贴。待丁贵堂抵沪接收时,沦陷区口岸大概有880名中外雇员(其中500供职于上海和南京海关)。对于1941年12月8日后仍滞留海关的中外雇员,总税务司署规定应将其视为已被辞退人员,并免除所有此日期之后加入海关的职员职务,不支付工资与津贴。(15) 但是如果解散所有滞留人员与太平洋战争后加入汪伪海关的职员,那么海关的人力资源将严重不足。于是,丁贵堂提出暂时保留滞留关员,并于未来进行选拔考试、通过体检后接收这些人员为海关新职员。
之所以保留滞留关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总税务司署对滞留关员曾有所允诺。1941年12月13日,梅乐和致信江海关税务司富那根(Feragen),命令关员留守。梅乐和在信中写道:“似乎相当一部分职员明显没有理解我强调的守卫的重大意义,大意是我不能建议他们正式地留下,我意识到显然他们可能被强迫工作就像在沦陷区的其他海关一样。我进一步声明,就像你知道的,我的忠告是对每一个人的,让他们保持镇定,如果需要,我会保护那些不受干扰继续工作职员的行动,如果岗位上人员能够像平常一样继续他们的工作、持续既定工作、通过帮助避免更多的关员溃散(现阶段十分需要),最后有利于终极解决,那么以上所有方面的(行动)都是有益的。我在几天前已通知中国关员,他们决定在相关口岸安静地服从。”(16) 滞留关员皆表示“收到了梅乐和的书面建议,让他们在海关被日本人侵占后继续工作”,所以对海关滞留人员不宜直接采取全员辞退的方式进行处理。
对于丁贵堂提出的考试留用关员的办法,总税务司李度表示不能同意,坚称要执行政府关于“副总税司以上职员都要被撤职”的命令,但关务署署长张福运则认为对海关高级职员的调查不应该和其他行政机构一样通过法院来进行,而应该由海关委员会来做这件事(17) ,“海关人员调查委员会的组织是用以调查曾为伪政权海关服务的海关关员建立的,为了向政府和公众证明,海关已经采取措施,以防有人指责海关不加区别地留用有通敌行为的伪政权人员”(18) ,海关人员调查委员会 (一译“沦陷区关员审查委员会”)因此成立。该委员会主席由原税务专门学校校长俞文粲担任(关务署署长张福运提名),江海关美籍税务司聂普鲁、 总税务司署总税务司秘书(暂管总税务司上海办事处人事)左章金任委员(总税务司李度提名),其具体职责如下(19) :
(1) 审查那些曾在伪海关工作而被免职,现在申请在海关复职的华洋海关人员的情况,推荐(如果有的话)那些申请复职人员中适宜复职的人员。
(2) 如果发现被审查的任何个人曾经自愿与伪政体或与敌人合作的话,他们的案子将由委员会提出进一步处理报告。任何这样的个人当然不适宜复职。
(3) 关于高级华员的案件,政府对于这类人员的免职或留用的规定已附在备忘录中。委员会在推荐(如果有的话)那些适宜复职的个人时,应以这些规定作为指导。申请复职者有责任证明他们在1943年12月31日以前是被监视和无法进入自由中国的。诸如先前的职业,将来服务机关的要求等等其他问题是不相干的,不由委员会考虑。
(4) 还没有发布关于对那些曾在伪政体服务的外国职员的规定,但是他们被认为是1941年12月8日已被免职,任何自愿为中国的敌人或者敌人的代理人服务的外国人自然得不到中国政府的任何考虑。不过,他们每个人都有机会向委员会说明他们继续在伪海关工作的原因;如果委员会发现并非自愿和伪政体合作,或者他们留下来的行动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且留下来的理由是可以接受的,这样的人可以由委员会作为适宜复职者而予以推荐。
注意:事实上,委员会推荐保留被免职的中国和外国人员并不一定意味着将被恢复现役,海关的要求可能需要一部分有关的人员退休。
(5) 委员会在进行调查中,将审查有关人员呈交的书面申请并可以召见他们进行口头询问。如果需要,委员会可以访问证人和雇用调查人员核实有关人的陈述。
经过该委员会的审查,汪伪江海关税务司卢寿文(1913年进入海关)因完整保留江海关档案被建议任江海关总务科税务司、汪伪总税务司署副税务司陈任衜(1914年进入海关)因具有优秀的会计能力被建议派往金陵关任副税务司、汪伪总税务司署副税务司叶原章(1917年进入海关)因完整保留统计科器具被建议转为小港口税务司、汪伪江海关副税务司钱宗起(1920年进入海关)因英文优秀被建议指派为江海关税务司秘书或验估税务司、汪伪总税务司署副税务司叶正吉(1923年进入海关)因人事工作经验丰富被建议任命为代理人事科副税务司、汪伪总税务司署税务官阮寿荣(1926年进入海关)因保管图书得当被建议任命为海关图书馆代理副税务司、汪伪总税务司署俄籍副税务司穆麟(V. Muling,1918年进入海关)因出色的缉私工作被建议任命为缉私科副税务司。此外,副税务司应信济、代理税务司乔汝镛、代理税务司江辰生、海务监督袁晋、俄籍港务长特贝克(Tirbak)等多人亦被留用。(20)
虽然多名汪伪时期的海关高级职员被留用,但仍有个别职员被辞退,甚至对簿公堂。如汪伪副总税务司裘倬其,其自称曾于八一三事变后持续向关务署署长郑莱提供日方情报,并曾参与戴笠领导下的敌后秘密工作,组织江海关职员抗敌联合会,(21) 但由于曾代表岸本广吉参加汪精卫的葬礼,委员会并没有接受其继续留用的申请。又如汪伪海关监督沈博尘,由于在关务档案中发现“沈博尘有报告伪江海关关长关于高级关员逃亡后方之事”,委员会认定沈博尘“有附逆嫌疑”,决定对其革职,以涉嫌叛国罪将其移交上海法院调查。沈为摆脱此一控告并报复1935年因诬告关员李桐华所受处分之私怨,竟向上海高等法院起诉丁贵堂汉奸罪。后经法院调查、总税务司提供有关卷宗及汪伪关务署署长张素民之证词,对丁贵堂不予起诉,沈本人则被总税务司署要求以汉奸罪依法惩办。(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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