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消费税是国民党政府在政治上不得人心,财政上日益窘迫的背景下推出的新税种,号称取代海关原征的转口税,实则征税范围广泛,因其天生的“不良”属性,在实施过程中并不顺利。
仍以曲江关为例,1942年4月15日,战时消费税在该关区正式开征。“如所预料,工作并不顺利。在此之前揭阳于3月22日发生某鱼行纠众阻挠海关征税工作,打伤分卡人员的事件。新税开征后,不仅案件悬未解决,该地商人仍不断向上控告海关,要求裁撤分卡并恐吓分卡人员,使巡逻工作无法进行。受其影响,梅县地区商人对海关亦持不理睬态度。6月,(税务司)拔士一面亲与省当局交涉,一面派英籍监察员赖特(Wrigth)前往代理分卡主任,就地督促处理此事。”(12)
由于洋员出面并施压,广东省有关方面高度重视,于8月份派省缉私税警大队将级指挥官前往处理,经过调查,决定拘留有关肇事者,令其赔偿关员损失和医药费,并登报致歉。关员方面的不当行为则由海关方面自行处理。案件至此解决,海关得以恢复正常征税工作。但该案的影响力仍不可低估,及至当年8月16日起,广东省战时消费税的应税物品减少了13种,与此不无关联。
曲江关区关员的行为不当并非个案。彼时,“各关卡为了开征战时消费税,提升原来参加货运检查处的关员为帮办,代理税务司,另外还临时抽调、补充一些人员,素质当然更差一些,于是贪污勒索,暗放走私的事件也时有所为”(13) 。加上普遍存在重复征收等诸多问题,引发商民抱怨和抗议。加上抗战后方民众生活本就极端困顿,稍有不慎便冲突升级,暴力抗税案例时有发生。
1942年5月,四川乐山等地因抗税发生命案,引起蒋介石的高度关注,财政部关务署密令代理总税务司周骊彻底查办,对海关征税人员严加管束。
令周代总税务司
案奉财政部本年六月三日渝秘字第二九七零二号密训令开:“案奉委员长蒋本年六月一日密手谕开:据报四川各县有由中央收利得税形同往日之产销税,对鸡蛋细物皆欲就地抽税,以致乐山等地杀人伤命,□市者又闻广东省米粮过境税亦由中央财部派员抽收。此等税收,行动出乎意料之外,究竟如何请彻底查办并望即迅解决为盼。”等因奉此,除代电陈复并分令外……密令该署严饬所属征收人员审慎从事不得违忽,仍仰将遵办情形随时报核。此令。(14)
关务署接到密令后,即派员前往调查处理,并由财政部在回复蒋介石的代电中详加解释。“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钧鉴,一日手谕奉悉,遵查关于四川各县收税形同往日之产销税一节,当系指战时消费税而言,此项消费税本部奉令于本年四月十六日起征收。按暂行条例所附税则第一类之规定:鲜蛋(鲜冻蛋在内)本在免税之例,日前本部据报乐山等地肇生事端,经即饬署派员严查制止并(查明)肇事原因,当地人民似另有作用。至广东米粮过境税一节……该省在米荒期间,日前准该省李主席电报实际情形,业经由部决定,所有谷米营运应纳之所得税、利得税、营业税暂予缓征,以示关怀。”但“屯售米粮、操纵市价之商人经查获后,仍因照章课税”(15) 。
再如1942年5月8日,《新民报》登载社评“关于消费税问题”,其中叙有收税却无票据事。总税务司署令饬重庆关严密彻查,“该关派督导员王维新前往涪陵、荔枝园、观音阁等地严密调查,发现该地海关各分卡对于往来应征战时消费税之货物,均系遵照部令规定办理,即货物每次应征之税款如在国币5元(现改为20元)以下者,概免征收。又肩挑负贩之货物如验明确系数量零星者,仍免予纳税。并无征收税款不给收据等苛扰商民情事。惟该地报关行竟有多家代报免税物品收取手续费而不发给任何收据之事。当地行商小贩不明报关行与海关之关系,多以为报关行即系关卡之代理人,因此遂误认为完税后并不发给任何收据,以致有此类传闻之误”(16) 。
重庆关经过调查,发现合泰报关行包庇商人漏税并索取手续费,遂立即进行整改,拟具修正管理报关行暂行章程,同时致函报馆,“请《新民报》据实更正”。并向民众说明,其“除饬属对于征收战时消费税务须恪遵定章办理,不得稍涉苛扰外,并盼商民注意,遇有向关缴纳税款或其他款项,务必当面领取收据,看明数额,如有不符情事,即向海关办公室或向穿着海关制服、佩戴海关证章之值班关员询问明白。如有第三者藉(借)口从中代缴不给收据或有未穿海关制服之人在外征收消费税,概系借名勒索,可由受害人扭交就近关卡或岗警法办”。合泰报关行索取手续费一案经交财政部四川缉私分处重庆查缉所依法查办后,“将该行香国寺分行牌名取消不准复业”(17) 。
除了四川、广东,各地也多有民众强烈不满,爆发了多次大小不等的抗税行动,充分表明了战时消费税并非“良税”,这也是该税种日后被裁撤的一大主因。而即便如复兴商业公司这样具有国资背景的大公司,在收购和运输的环节上也多有偷税漏税行为,给国库造成了巨大的亏空。
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为争取外援,先后将桐油、茶叶、猪鬃和矿产列为统销统购物资,作为对外以货易货的重要出口商品,为此,贸易委员会相继创办复兴商业公司、中国茶叶公司和富华贸易公司,负责统销统购物资的收购、储存、运输和销售等具体事宜。这其中,1939年成立的复兴商业公司是最大的一家国营贸易公司,之后分别于1942年及1945年将富华贸易公司和中国茶叶公司合并。
复兴公司之所以以“复兴”两字命名,尽管有其他的解读,但“对于正在艰苦抗战的全国军民来说,‘复兴’二字更代表了中华民族的希望”(18) 。而该公司确实也承担起战时国家对外贸易的重任,有力地支援了抗战。及至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复兴公司展开人事机构调整,原公司董事长陈光甫辞任,财政部部长孔祥熙亲自出任董事长一职。根据政府指示致力于开拓国内市场,业务经营范围不断扩大,除继续管理桐油以及接管了猪鬃、茶叶这些原富华贸易公司和中国茶叶公司所垄断经营的业务,亦奉命管理新近被宣布实施统购统销的羊毛、生丝业务,“而且还得以享受特权,自1944年起开始兼营进口业务,即以外销所得之外汇在国外购置电器、颜料、药品等国内紧缺物资再以黑市牌价售与国内厂商,因而不但经营的范围日益扩大,而且公司的利润也直线上升”(19) 。仅猪鬃一项,每年出口量有2万到3万关担,每关担单价400多美元,加上其他出口物资,全公司整个贸易金额每年平均有七八千万美元。
毋庸讳言,复兴公司的巨额利润有很多是依靠特权取得的,但其身为国家资本,所赚取的利润自应是上缴国库,虽说到了抗战后半期,战局陷入胶着状态,大后方政治上专制、经济上腐败的现象愈演愈烈,以权谋私蔚然成风,复兴公司作为主管对外贸易最大的一家国营公司,本就树大招风,又时不时爆出贪腐的案例,自然成为舆论攻击的目标。(www.daowen.com)
在彼时的大环境下,复兴公司不能身免,同流合污,这不在本书讨论之列。而作为一家从诞生那天起,就“天降大任,肩负所谓民族希望”的外贸公司,它有没有守住照章纳税,“以维税课”这条底线呢?假如连这最基本的要求都做不到,甚至带头偷税、漏税、逃税,产生不良示范效应,又怎么能够充实政府财政能力,弥补战争的惊人消耗呢?
在重庆关税务司刘丙彝致总税务司李度的呈文中,对此进行了详尽的说明。
案奉钧署三十三年八月七日第三〇六号交办案件单,以奉关务署则字第二二〇四号元戊电以本年各关税收旬报表关于各关计帐税收部份(分)已达三千九百九十余万元,花纱布管制局收购陕棉在渝照缴税款应在一个月内清结一次,复兴公司经办桐油、生丝等税款应在三个月内如数缴纳。重庆关已否依照规定结算清焚饬查明洽收并将结算情形具报。等因,令饬查明具报。
又奉钧署本年八月十六日第三一二号交办案件单,以奉关务署则字第二二八五号文戊电,以复兴公司积欠海关计帐税款及花纱布管制局所运陕豫棉花与日本棉布,其应在渝缴付之税款,仍饬照原案规定洽收具报。等因,令饬迅速洽收具报,各等因,附件先后奉此。查复兴公司自三十一年四月份起,凭计帐保证书由各地海关报运货物,应缴税款职关均系按季于收到各关区寄来计帐保证书时,汇编清表,函请缴付。截至本年六月底止,共计计帐税收国币二二,四五七,八八七.二四元,其中仅三十二年五月十一月间,及本年七八月间,先后缴付税款五次,共国币一〇,三四八,六〇七.四一元,现尚积欠二二,一〇九,二七九.八三元未经缴纳。职关每季函送计帐税款清表时,均催请迅清欠款。本年三月六日、四月二十五日、七月十二日,又先后以第一三三、第二五四、第四五四号函专行严催。此外面洽催缴,更不能计其次数。经多方接洽数月,始于七八月间缴款两次,计九百余万元。而职关屡次去函,该公司除付税时函送表册外,余均置之不复。其余税款三个月内缴纳之规定,久已视若具文。至花纱布管制局自本年计帐以来,计应付税款共国币三〇,四八八,一七三.〇六元,经职关于本年五月二十九日函送第一季税数清表,并于七月十一日、八月十七日先后函催缴付。业于八月二十五日由局缴付棉花税款二三,三四六,八〇六.六六元,尚欠八.六八四元。其棉布税款七.〇九二,六八二.四〇元,亦尚未缴纳。此外西安关本年第二季棉花计帐税款二七,一八三,二一三.三〇元,职关于接到清表后,随于九月二日函请查照,连同前欠各款一并缴付。现尚未准函复。
伏查计帐税款未能依限缴付,实以复兴公司为最甚。此项计帐办法便利公司而亏损国库,于关务推进,更增加繁复困难。长此以往,欠税日积月累,将来整理清算,深恐极费周章。究竟应否设法废止,抑应严订限制办法,以维税课,而利关政之处,理合造具复兴公司未付计帐税款清表,照录第一三三、第二五四、第四五四号函,备文呈核。伏乞鉴核施行。(20)
复兴公司实在有违创办它的初衷,本该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国家税法,按时缴税,结果却拖欠税款,非但达不成为抗战输血的目的,反倒“亏损国库”,直接被重庆关税务司冠以“以复兴公司为最甚”的恶名。它对重庆海关不计其数的催缴置若罔闻,“严催”也好,“面洽”也罢,均告无效。因为在复兴公司的眼里,那些有关缴纳税款的规定,统统变成了一纸具文,也就是徒有形式而不具有任何效力的一纸空文。
那么,复兴公司拖欠计帐税款及屡催不缴的情形有没有得到整改呢?
兹查该公司应纳税款,在重庆关区计帐及在其他关区计帐列单送由本关在渝代收者,截至本年四月十五日为止,计达二二、八九三、七五二.六四元之巨。该公司间以一批税款中之一部分缴关,致无法核销入帐;甚或以一部份(分)货物已运销国外,请予抵扣税款,而所缴证件又不齐全,本关无法核办。按诸定章,计帐税款,应于三个月内缴清,不得拖欠;若运销国外,应呈验一切有关出口单证,经关详核无误,再行退税。讵该公司对于计帐税款,数年以来,向不按期缴纳,屡次函催,每每置诸不复,迭经电询,亦敷衍了事,时或以一部分少数税款送关,藉作搪塞之计。
现在战时消费税业已取消,倘不责令该公司迅即缴纳欠税,实无以重国课而清账目。
究竟应如何,请由财政部令饬该公司遵缴税款之处,理合造具计账税款清表。(21)
可见复兴公司敷衍塞责的拖赖功夫何其了得,居然生生将战时消费税这一新开的税种给拖到裁撤了。而更令人不齿的是该公司甚至混淆是非,向国库署告状,反诬其“久缴计帐税款与重庆关清扣数目不符”。
重庆关税务司刘丙彝也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总之,复兴公司对于计帐税款向未遵章缴付,现经钧署办到,迳由国库局转账。该公司乃复设辞狡办,致稽清理,若长此支吾、拖延,不知何日始能结案”②。尽管他一次又一次将复兴公司拖欠的计帐税款清单以及各种催缴情形如实呈报给总税务司李度,但直到复兴商业公司最后停办,也没能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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