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江海关关税问题的提出及解决方案

江海关关税问题的提出及解决方案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英、美两国在对待江海关的问题上既有共识也有分歧。1937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战事的失败直接导致江海关问题处于被动。

江海关关税问题的提出及解决方案

军事威胁到提出关税要求,这是日方对中国海关的一贯伎俩。每到一地,除军事战略目标外,海关总是处于日军侵略的“风暴眼”中,但江海关情况比较特殊。由于津海关的关税存储问题未按英、美计划存入汇丰银行,所以在上海沦陷前,江海关已与汇丰银行订立协定,由汇丰银行经理征收税款并存入汇丰银行,以防日方对海关税款的故伎重施(46) ;英国方面也预先通过驻华大使馆向中国政府再次强调中国海关完整性的重要,直言日本人无论如何绝不会让中国人控制税款,如果中国能接受由英国驻华大使馆财政顾问霍伯器提出的由国际银行委员会对沦陷区海关关税实施国际共管的建议,那么中国的债信能够得到保护,对各国都有利的海关机构可以保全(47) ;与此同时,英国驻日大使克莱琪(Robert Craigie)在日本国内积极与美国、法国大使联络,同日方谈判,并请英国外交部向江海关税务司罗福德(L.H.Lawford)施压,请其沉着应付,以便促进日本国内谈判顺利,并强调要防止天津事件重演。

在英、美试图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江海关问题之时,日本驻上海总领事继续向江海关提出要求:11月22日,江海关税务司与日本总领事冈本季正会面讨论海关问题,冈本告之日本现在占领上海,需要监督海关,要求海关准备建议,最后还说关于此问题的讨论没有“第三方”(48) ;11月25日,冈本要求江海关任用日籍监视员;11月29日,冈本要求罗福德在正金银行开立户头存放除浚浦捐和船钞之外的全部税收,包括统税和市政府应得的码头捐海关税款,并声明此事完成后,他才会同意海关从存款账户里提取经费,日本才会与外债有关的各国代表谈判,并要求罗在两天内作出答复。(49)

12月1日,梅乐和通知罗福德“有关各国的代表已经正式通知日本总领事,在改变税款存放办法以前,必须先同他们商量,因此,目前我不能同意你答应日本总领事的要求。希望你设法同日本总领事商量,将会谈推迟,以便有时间寻求满意的解决办法”,并向孔祥熙报告日方提出的三项条件及作出分析说明。对于日方提出的日籍监视员任用问题,梅乐和称“自动从其他口岸调了少数资深的日籍人员到江海关担任次要的职务,维持现行制度不使中断,避免直接任用日籍人员”;对于税收及存款问题,“由于英、法、美各国政府向日本政府提出交涉……我已经指示罗福德,在同日本总领事谈判时采取延宕手段。因此目前局势没有什么变化,罗福德正在尽力将谈判拖延下去,以便各国当局同日本总领事直接交涉税款存放银行问题,并使问题得到完满解决”(50)

英、美两国在对待江海关的问题上既有共识也有分歧。共识是双方都认为保证海关的行政“完整性”十分重要,“(美国驻日本大使)格鲁应当向日本政府表明,美国政府真正关心的是保存中国海关的完整性和它的行政职能,包括保管关税”(51) ,分歧在于英国接受与日本签订由日本人控制的海关协议后再讨论江海关问题,美国则认为“英国的这一安排有损于整个问题的解决,在讨论之前不能这样做,因为要顾及各国的利益……江海关税务司如果受到压迫,可以声明当地海关问题将交由中国政府处理”(52) 。(www.daowen.com)

1937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战事的失败直接导致江海关问题处于被动。12月30日,冈本与梅乐和会面,称“现在日本军队已占领上海区域及扬子江下游各地,据敝人所知,日军当局现已提议管理江海关……所谓管理者,系由日方派监视员驻关之谓……现时在日军占领区域内,不准任何中国政府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海关系中国政府机关之一”。梅乐和答复,“中国海关一向为中国政府机关,永未加以否认。其所以有异于其他中国政府机关者,为因其具有国际性质……是所有海关一切职务及责任,多与各国利益有所联系而不可予以分离。因此,敝人以为对于江海关之行政,无论施行任何剧烈变动,应于事先征求有关各国意见……据外国报纸特别记载,英、美、法曾经向东京政府表示,对于解决江海关问题,深盼于事前与之商洽。故敝人以为解决本地海关问题,最要之前提乃为先与有关列强交换意见”,希望通过强调中国海关的“国际性”阻滞日本对江海关的觊觎与接收。对于日本渴求将江海关税款交由正金银行保管问题,梅乐和答复“现在天津办法已不满意……对于此事不能予以确切之答复,但敝人以为此事亦应先征求有关各国之意见”。对于日方的上述要求,关务署批复“不能让步”(53)

1938年1月20日,日本驻上海领事曾根益又前往江海关向罗福德施压,并提出新建议:1.以江海关税务司名义在正金银行开立海关税款账户;2.江海关税务司有权从上述账户提取款项供行政开支,行政经费为江海关税款的第一项开支;3.江海关税务司有权从以上账户提取应摊付的外债赔款;4.上述应摊付款项的数目由日本政府会同海关当局按照江海关税收在全国海关总税收所占比例计算决定;5.如有余款应续储存正金银行江海关税务司税款账内。梅乐和虽然认为可以以日方提出的条件为基础谈判,但也清楚如果按日方的条件施行,中国的大多数口岸都要照办,那么中国关税金库的钥匙就掌握在日方手中了。(54) 1月29日,关务署转发财政部命令“不能让步”,要求梅乐和尽全力拖延此事直到接到部令。(55)

2月3日,孔祥熙电令梅乐和提出反对建议,“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银行,其中一家为正金银行,组成保管委员会共同保管沦陷区的全部关税,作为一项临时措施。税款用途首先是支付海关各项经费;其次是根据去年7月1日以前各关的平均税收按比例拨付应摊债款的分额,以便自1937年7月1日起偿还以关税为担保的债款;第三,如有余款,在战事期间由委员会保存”(56) 。然而就在前一天,日本驻上海总领事冈本季正和领事曾根益与梅乐和会谈,通知梅乐和应注意“现在日本政府已宣布不再承认蒋介石政府,并决定此后仅与各当地现在所有或将来成立之政府交往”的“新形势”,强调“按现在上海所处之地位而言,日本方面要求将江海关税款存于正金银行完全正当。况日本政府允许由所存税款项下拨付该关一切经费及应摊付之债赔各款。此项要求,敝总领事认为在此种形势下,殊为合理正当,并应准予照办。是以请贵总税务司令饬江海关总税务司罗福德将关税款即行存于正金银行”。梅乐和回应“总领事所指应存于正金银行之税款,几全部为外债之抵押,而日本对于此项抵押,并非独一有关系之国家。……现在有关列强中对于关税关系最大之数国并中国政府既反对将江海关税款存于正金银行,敝总税务司殊难自作主张,变更向来办法,是以仍提议应由当地日本当局与有关列强直接接洽,如商有结果,并此项结果不为中国政府反对,海关自乐于合作”,拒绝了日方要求。(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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