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每股收益的计算以及相关信息的列报应当严格遵循每股收益准则的规定。编制比较财务报表时,各列报期间中只要有一个期间列示了稀释每股收益,那么所有列报期间均应列示稀释每股收益,即使其金额与基本每股收益相等。企业如有终止经营的情况,应当在附注中分别持续经营和终止经营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应当计算每股收益指标,并在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予以列报。每股收益的计算以及相关信息的列报应当严格遵循每股收益准则的规定。
企业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每股收益准则仅要求其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列报;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不要求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如果企业自行选择列报的,应以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并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予以列报。
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编制比较财务报表时,各列报期间中只要有一个期间列示了稀释每股收益,那么所有列报期间均应列示稀释每股收益,即使其金额与基本每股收益相等。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每股收益有关的下列信息:(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2)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3)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www.daowen.com)
企业如有终止经营的情况,应当在附注中分别持续经营和终止经营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延伸思考】
上市公司列报了基本每股收益,反映了公司每股创造的税后利润的大小,那为什么还要列报稀释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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