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确定基本每股收益的分母?

如何确定基本每股收益的分母?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本每股收益分母项为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算数加权平均数,即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根据当期新发行或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与相应时间权数的乘积进行调整后的股数。例如,企业购买一项资产,并以未来将发行的一定普通股股份作为支付对价,那么这部分普通股股数应当自资产确认之日起计入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如何确定基本每股收益的分母?

基本每股收益分母项为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算数加权平均数,即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根据当期新发行或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与相应时间权数的乘积进行调整后的股数。即:

其中,作为权数的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通常按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如按月数计算。公司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且无权参与利润分配,应当在计算分母时扣除。

【例10.1】某公司按月数计算每股收益的时间权数。2×17年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20 000万股;2月28日系发行普通股10 800万股;12月1日回购普通股4 8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之用。该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6 500万元。2×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

20 000×12/12+10 800×10/12−4 800×1/12=28 600(万股)

或者20 000×2/12+30 800×9/12+26 000×1/12=28 600(万股)

基本每股收益=6 500/28 600=0.23(元)(www.daowen.com)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通常包括下列情况:(1)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2)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4)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但在一些特定发行情况下,两个日期可能并不一致,企业应当以应收对价之日为准。例如,企业购买一项资产,并以未来将发行的一定普通股股份作为支付对价,那么这部分普通股股数应当自资产确认之日起计入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例10.2】A公司和B公司分别为S公司控制下的两家全资子公司。2×17年6月30日,A公司自母公司S公司处取得B公司100%的股权,合并后B公司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为进行该项企业合并,A公司向B公司的股东定向增发8 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该项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为S公司最终控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假定A公司和B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两家公司在合并前未发生任何交易,合并前A公司旗下没有子公司。A公司2×16年度净利润为6 400万元,B公司2×16年度净利润为800万元;A公司2×17年度合并净利润为8 400万元,其中包括被合并方B公司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760万元。合并前A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32 000万股,假定除企业合并过程中定向增发股票外股数未发生其他变动。2×17年度A公司比较利润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如下:

2×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8 400/(32 000+8 000)=0.21(元)

2×1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6 400+800)/(32 000+8 000)=0.18(元)

【拓展与提示】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关键是要确定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在计算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时,应当考虑公司是否存在优先股。如果不存在优先股,那么公司当期净利润就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如果存在优先股,在优先股是非累积优先股的情况下,应从公司当期净利润中扣除当期已支付或宣告的优先股股利;在优先股是累积优先股的情况下,公司净利润中应扣除至本期止应支付的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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