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集团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原则

集团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原则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类交易中,股份支付交易可能同时涉及接受服务企业、结算企业和发行权益工具的企业等多个主体。(二)对于接受服务企业,也应当区分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业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自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2.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集团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例如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以本身股份授予子公司的高管人员,或者以母公司持有的集团内某子公司的股份授予另一子公司的高管人员。在这类交易中,股份支付交易可能同时涉及接受服务企业、结算企业和发行权益工具的企业等多个主体。

(一)对于结算企业,应当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2.结算企业不是以其本身权益工具而是以集团内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www.daowen.com)

(二)对于接受服务企业,也应当区分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业务(如,由母公司直接向该子公司的高管人员授予股份)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自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2.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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