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租赁资产余值的核算方法

租赁资产余值的核算方法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情况下,租赁期满,应对资产的实际余值进行评估,实际余值低于担保余值时,担保人应对这部分差额全额补偿。这里只讨论租赁期内对未担保余值的核实、租赁期满对资产余值的会计处理。(一)出租人对资产未担保余值的复核出租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经确认,租赁期满的未担保余值调整为40 000元,其他资料不变。以后每个会计期末,出租人均应对租赁资产的未担保余值进行核实。

租赁资产余值的核算方法

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通常,如果租赁资产的使用寿命超过租赁期,租赁资产在租赁期届满时便会有余值。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避免出租资产在租赁期内被过度耗用或损坏,如果租赁期满资产由出租人收回,则租约往往规定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资产余值进行担保,称之为担保余值。有时,担保人并非对资产余值全额担保,未担保的资产余值称为未担保余值。

一般情况下,租赁期满,应对资产的实际余值进行评估,实际余值低于担保余值时,担保人应对这部分差额全额补偿。对未担保余值,承租人不负补偿责任。租赁资产余值的担保情况不同,核算方法也存在差异:出租人对资产担保余值应计入其最低租赁收款额内核算;未担保余值则作为租赁投资总额,并单独核算,租赁期内需经常检查,如有减值,应确认为当期损失,并且在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对承租人而言,租赁会计中只需将担保余值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内,未担保余值无须反映。

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出租人对资产余值的核算,已在前面例8.8、例8.9中说明。这里只讨论租赁期内对未担保余值的核实、租赁期满对资产余值的会计处理。

(一)出租人对资产未担保余值的复核

出租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如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出租人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融资收入。这里的“租赁投资净额”是指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差额。具体账务处理为: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租赁准则确定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同时,将未担保余值减少额与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的差额,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如果已计提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的未担保余值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同时,将未担保余值恢复额与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3)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作调整。

【例8.10】承例8.4,租赁开始日,A公司对租赁设备确定未担保余值100 000元。租赁期第6年初,因性能高、价格低的同类新设备投放市场,A公司原有的设备大大贬值。经确认,租赁期满的未担保余值调整为40 000元,其他资料不变。

租赁期第6年,A公司根据调整后的资产未担保余值计算的租赁投资总额为690 000(60 000×10+50 000+40 000)元;调整后的租赁内含利率的计算如下:

387 310=60 000×(P/A, I, 10)+50 000×(P/F, I, 10)+40 000×(P/F, I, 10)

=60 000×(P/A, I, 10)+90 000×(P/F, I, 10)

设I=10%,则:60 000×6.144 57+90 000×0.385 54=403 373>387 310

设I=11%,则:60 000×5.889 23+90 000×0.352 18=385 050<387 310

故10%<I<11%。用内插法计算如下:

I=10%+(403 373−387 310)/(403 373−385 050)×(11%−10%)=10.88%

据此,A公司重新计算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表”见表8−3。

表8−3 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表 单位:元

*:因尾差倒挤求得。

从A公司计算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表8−2、表8−3的资料可以得知:

调整前第6年初租赁投资净额=调整前租赁投资总额−调整前租赁期后5年未实现租赁收益

=750 000−148 600

=601 400(元)

(其中,调整前租赁期后5年未实现租赁收益=36 168+33 308+30 105+26 518+22 501=148 600元)

调整后第6年初租赁投资净额=调整后租赁投资总额−调整后租赁期后5年未实现租赁收益

=690 000−113 599

=576 401(元)

租赁投资净额减少额=601 400−576 401=24 999(元)

租赁期第6年,A公司应编制调整分录如下:

首先,将未担保余值的减少额予以确认:

借:资产减值损失  60 000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60 000

其次,确认未担保余值减少额与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的差额35 001元(60 000−24 999)。(www.daowen.com)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5 001

贷:资产减值损失       35 001

租赁期的后5年,均按调整后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表”(即表8−3)确认各期的租赁收入及本金的收回,会计分录可比照例8.9进行。

以后每个会计期末,出租人均应对租赁资产的未担保余值进行核实。如果未担保余值进一步减少,则应采取与以上相同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如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重新确认融资收入。基于谨慎原则的考虑,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会计上不作任何调整。

(二)租赁期满,资产担保余值的核算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按收到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按未担保余值,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将租赁资产交还出租人的,租赁企业收到承租人交还租赁资产,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按未担保余值,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存在担保余值的,按担保余值,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8.11】承例8.9,租赁期满,A公司按期收回资产时:

借:融资租赁资产 150 000

贷:长期应收款——B公司   50 000

未担保余值       100 000

【例8.12】假设例8.4中,租赁设备有担保余值50 000元,没有未担保余值。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出租人已将租约规定的资产担保余值分别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最低租赁收款额中。租赁期满,“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长期应收款”账户的余额即为资产担保余值。

(1)租赁期满,资产的实际余值与担保余值相等

出租人(A租赁公司)收回资产时:

借:融资租赁资产  50 000

贷:长期应收款——B公司 50 000

承租人(B公司)于退还资产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50 000

累计折旧            320 962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70 962

(2)租赁期满,资产的实际余值低于担保余值

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或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应向出租人全额补偿差额。本例中,如果租赁期满,资产的实际余值为30 000元,承租人B公司应赔偿20 000元现款。出租人(A租赁公司)收回资产时做如下分录:

借:融资租赁资产       50 000

贷:长期应收款——B公司     50 000

同时,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B公司)  2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 000

承租人(B公司)支付的补偿金应作为该项资产的租赁费用处理,退还资产的会计分录同前。支付补偿金时:

借:制造费用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3)租赁期满,资产的实际余值超过担保余值

从谨慎性原则出发,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作任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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