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母公司集团应当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将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并对折旧进行调整,由此产生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应该对这部分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予以确认。甲、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母公司集团应当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将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并对折旧进行调整,由此产生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应该对这部分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予以确认。
【例7.10】甲公司为集团母公司,2×18年1月1日将其生产的空调销售给乙公司(子公司)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甲公司取得的销售收入为1 500万元,成本为1 200万元。乙公司当月投入使用,折旧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0。甲、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1)抵销内部交易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借:营业收入 15 000 000
贷:营业成本 12 000 000
固定资产——原值 3 000 000
(2)抵销累计折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www.daowen.com)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550 000(3 000 000÷5×11/12)
贷:管理费用 550 000
(3)确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12 500
贷:所得税费用 612 500
合并报表中,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取得该资产的成本1 200万元减按取得成本计提的折旧220万元,即980万元;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乙公司购入原价1 500万元减去当年计提的折旧额275万元,即1 225万元,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的差异245万元,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61.25万元(245×25%)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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