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债权债务项目,是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原因产生的债权债务结算。这些债权债务结算项目,在一方的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资产,而另一方则反映为负债。但从合并报表层面看,该项业务只是集团内部的资金运动,既不增加集团整体的资产,也不增加负债。因此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集团内部债权、债务予以抵销。随着内部应收账款的抵销,也必须相应地将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抵销,因此个别报表中因计提坏账准备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合并报表中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也应随之抵销。
【例 7.8】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17年甲公司向其子公司乙公司销售商品共发生应收账款5 000万元,母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为500万元。
(1)抵销内部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50 000 000
贷:应收账款 50 000 000
(2)抵销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5 000 000(www.daowen.com)
贷:信用减值损失 5 000 000
(3)抵销坏账准备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1 25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 250 000
在本例中,甲公司在其个别报表中,对乙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500万元,由此导致应收子公司账款的账面价值调整为4 500万元,而该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仍为5 000万元,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500万元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此应确认该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500×25%)。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随着内部应收账款及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抵销,母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因该项应收账款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也不存在,对该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应予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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