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要点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要点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为此,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要点

股权联合的实质在于不发生企业购买交易,而是继续分担和分享企业合并之前就存在的风险和利益。与此相对应,权益结合法包括以下要点:

(一)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在企业合并发生前后能够控制的净资产价值量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即便是在合并过程中,取得的净资产入账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也不作为新的商誉确认,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账面上原已确认的商誉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确认。

(二)采用权益结合法时无需对被合并企业进行公允价值的确定,参与合并的各公司资产、负债继续按原来的账面价值入账

权益结合法将企业合并看作参与合并的各个企业现有的股东权益在合并主体中的联合和继续,而不是一项购买交易,因此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和负债不应因该项合并而改记其账面价值。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看,该项交易或事项仅是其原本已经控制的资产、负债空间位置的转移,原则上不应影响所涉及资产、负债的计量基础变化。这样,也就不会形成商誉或负商誉。

(三)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

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质上不作为购买,而是两个或多个会计主体权益的整合。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价值量相对于所放弃价值量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在根据合并差额调整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时,应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留存收益。

(四)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www.daowen.com)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有关费用,指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如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审计费用、资产评估费用以及有关的法律咨询费用等增量费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计入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不管其是否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均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工具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另外,企业专设的购并部门发生的日常管理费用,如果该部门的设置并不是与某项企业合并直接相关,而是企业的一个常设部门,其设置目的是为了寻找相关的购并机会等,维持该部门日常运转的有关费用,不属于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五)持续计算资产规模与经营成果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即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为此,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六)统一参与合并各方的会计政策

合并前,合并各方的会计政策可能有所不同,进而导致对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存在差异。由于权益结合法是按照账面价值进行合并,因此,当参与合并各方的会计政策不一致时,为了保证合并后企业各会计期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需要采用追溯调整法,重编股权联合日前期的财务报表,对合并各方股权联合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重新加以确认。对此,我国会计准则也专门做出规定,要求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首先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然后再进行相应的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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