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外币业务概念详解

外币业务概念详解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进行折算。月加权平均汇率需要采用当月外币交易的外币金额作为权重进行计算。会计账面上已经入账的所有外币业务的汇率都是账面汇率。

外币业务概念详解

(一)外汇与外币

外汇(Foreign Exchange)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凭证。它比外币具有更广泛的含义,主要包括:

(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等;

(2)外币有价证券,包括以外币标示的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

(3)外汇收支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4)其他外汇资金。

外币是相对于本国货币而言的,如对我国企业来说,美元是外币,但对美国企业来说,美元则是本国货币。而具体到会计上,外币就是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因此外币交易就是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投资融资等。所以会计上的外币和我们日常所理解的外币有所不同,企业进行跨国经营活动,不一定发生外币交易,因为可能是以选定的记账本位币结算;即使是用外国货币结算,在会计上也不一定确认为外币交易,因为用来结算的外国货币可能恰好是企业选定的记账本位币。

(二)外汇汇率

汇率(Exchange Rate)又称汇价,是两种货币相兑换的比率,是一种货币单位用另一种货币单位所表示的价格。

1.汇率的标价

汇率的标价,是以外国货币表示本国货币的价格或以本国货币表示外国货币的价格,可用以下两种方式加以表述:

(1)直接标价法(Direct Quoting Method),又称应付标价法,是指每单位外币可兑换的本国货币金额,或者说,是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若干单位的本国货币。其特点是:外币数额固定不变,本国货币的数额随着汇率的高低变化而变化,本国货币币值的大小与汇率的高低成反比。如在表示人民币与美元之间汇率时:USD1=RMB8.251 0,这种表示方法对人民币来说是直接标价法。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汇率的标价均采用直接标价法,我国也采用这种方法。

(2)间接标价法(Indirect Quoting Method),又称应收标价法,是指每单位本国货币可兑换的外币金额,或者说,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若干单位的外币。其特点是:本国货币数额固定不变,外国货币的数额随着汇率的高低变化而变化,本国货币币值的大小与汇率的高低成正比。如果表示为:RMB1=USD0.121 20,则对人民币而言为间接标价法,对美元而言则为直接标价法。英国一直采用的是间接标价法,美国以前也采用直接标价法,但后来由于美元在国际贸易中作为计价标准的交易较多,纽约外汇市场从1978年9月1日开始改用间接标价法,但对英镑的汇率仍然沿用直接标价法。

2.汇率的种类

(1)汇率按外汇的买入和卖出来分,可以分为买入汇率、卖出汇率和中间汇率。这里的买入和卖出是针对银行或经纪人而言的。如一个客户将外币兑换成本国货币,银行是买进外币,因此按买入价兑换本国货币给客户;如果客户将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币,银行是卖出外币,因此按卖出价兑换外币给客户。中间汇率(也称中间价)是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的简单平均数。

(2)汇率按其制定机制分为市场汇率(Market Rate)和法定汇率 (Official Rate)。市场汇率是由外汇市场的外汇供求关系决定的汇率,它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所以又称为浮动汇率(Floating Rate)。从理论上讲,市场汇率是货币之间实际购买力的对比。在货币可以通过外汇市场自由兑换的国家,政府一般不干预由市场决定的汇率(只进行少量的干预,以使汇率不至于发生剧烈波动,从而稳定国内经济),所以市场汇率主要随各国货币购买力的变化而波动。由国家制定发布的汇率即为法定汇率,又叫固定汇率(Fixed Rate),法定汇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由国家定期作出调整。

(3)按汇率的发生时间不同又分为现行汇率(Current Rate)和历史汇率(Historical Rate)。现行汇率是发生外币业务当天的汇率,过了这一天,就变成了历史汇率。因此,在期末编制会计报表进行折算时,当天的汇率为现行汇率,最初发生外币业务时日的汇率则为历史汇率。所以说,现行汇率和历史汇率只是相对而言。在会计核算中,还经常会遇到平均汇率。平均汇率(Average Rate)是现行汇率和历史汇率的简单或加权平均数。

(4)即期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处理外币交易和对外币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反映,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进行折算。无论买入价,还是卖出价均是立即交付的结算价格,都是即期汇率,即期汇率是相对于远期汇率而言的,远期汇率是在未来某一日交付时的结算价格。但是,在企业发生单纯的货币兑换交易或涉及货币兑换的交易时,仅用中间价不能反映货币买卖的损益,需要使用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www.daowen.com)

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指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是指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例如,以美元兑人民币的周平均汇率为例,假定美元兑人民币每天的即期汇率为:周一7.8,周二7.9,周三8.1,周四8.2,周五8.15,周平均汇率为(7.8+7.9+8.1+8.2+8.15)÷5=8.03。月平均汇率的计算方法与周平均汇率的计算方法相同。月加权平均汇率需要采用当月外币交易的外币金额作为权重进行计算。无论是采用平均汇率,还是加权平均汇率,抑或其他方法确定的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该方法应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

(5)记账汇率和账面汇率。记账汇率也称现行汇率,是指企业会计记账当时所采用的汇率。这个汇率可以采用记账当天的汇率,也可以采用当月1日的汇率。会计上所用的记账汇率一般采用中间汇率,根据情况也可以采用银行的买入汇率,可以由企业选定,但一经确定后,不能随意改变。账面汇率也称历史汇率,是指企业以往外币业务发生时所采用的已经登记入账的汇率,即过去的记账汇率。会计账面上已经入账的所有外币业务的汇率都是账面汇率。它的确定有几种方法,如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认定法等。

(三)外币兑换(Conversion of Foreign Currency)、外币折算(Foreign Currency Translation)和汇兑损益(Exchange Gain or Loss)

1.外币兑换(Conversion of Foreign Currency)

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为了满足外币交易的需要,经常会发生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以及不同外币之间的兑换业务,这种把外币换成本国货币,把本国货币换成外币,或不同外币之间的兑换过程称为外币兑换。通常情况下,本国货币与外币之间的兑换,应根据本币对外币的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进行;不同外币之间的兑换,可以直接根据这两种外币之间的汇率,也可以根据这两种外币对本国货币的汇率进行套算。例如,某一日银行的美元买入价为:USD1=RMB7.771 2,卖出价为:USD1=RMB7.780 5,中间价为:USD1=RMB7.775 8。A企业于该日收到10万美元并将其卖给银行,对银行来说是买入美元,因此在该笔外币兑换中,企业实际收到银行支付的人民币为777 120(7.771 2×100 000)元,此笔兑换业务,A企业发生外币兑换损失460元(USD100 000×7.771 2−USD100 000×7.775 8)。同日,B企业需支付美元10万元,因此向银行买入10万美元,对银行来说是卖出美元,因此向B企业收取人民币778 050(7.780 5×100 000)元,此笔兑换业务,B企业发生外币兑换损失470元(USD100 000×7.780 5−USD100 000×7.775 8)。可见,企业通过买入和卖出一定数额的外币,由于卖出价、买入价与中间价的差,使企业产生外币兑换损益。

2.外币折算(Foreign Currency Translation)

不同于外币兑换是不同货币之间的实际交换,外币折算是将不同的外币金额换算成同一的记账本位币(功能货币)等值的程序,它是会计上对原有外币金额的重新表述。在外币折算中,并不发生实际的外币兑换,只是不同货币之间的计量转换。但由于汇率的变动使不同时日的汇率产生差异,企业在折算中通常会发生折算损益,折算损益与前面的兑换损益在会计上统称外汇汇兑损益(Exchange Gain or Loss)。外币折算分为外币交易的折算和外币报表的折算。发生外币交易时,原始计量单位是外币,但在记入账簿时,必须将其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折算时应采用交易发生当天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

3.汇兑损益(Exchange Gain or Loss)

汇兑损益是指发生的外币业务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时,由于业务发生的时间不同,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记账本位币的差额;或者是不同货币兑换,由于两种货币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折合为记账本位币的差额,汇兑损益给企业带来收益或者损失,是衡量企业外汇风险的一个指标。

汇兑损益根据其业务划分,一般可分为四种经常性汇兑损益:

(1)交易损益,是指在发生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商品交易中,因收回或偿付债权债务而产生的交易汇兑损益。

(2)兑换损益,是指在发生外币与记账本位币,或一种外币与另一种外币进行兑换时产生的兑换汇兑损益。

(3)调整损益,是指在会计期末将所有外币债权、债务和外币货币资金账户按规定的汇率进行调整时产生的汇兑损益。

(4)折算损益,是指在会计期末,为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或为了重新表述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金额,而把外币计量单位的金额转化为记账本位币计量单位的金额的过程中产生的折算汇兑损益。

汇兑损益按其是否已经在本期实现,可分为以下两类:

(1)已实现的汇兑损益,是指产生汇兑损益的外币业务在本期内已经全部完成所产生的汇兑损益。例如,收到的外币存款在实际支付时,应收的外币债权在实际收回时,应付的外币债务在实际偿还时,不同货币在实际兑换时。一般来说,交易损益和兑换损益属于已实现汇兑损益。

(2)未实现的汇兑损益,是指产生汇兑损益的外币业务尚未完成,例如,收到的外币存款尚未实际支付,应收的外币债权尚未实际收回,应付的外币债务尚未实际偿还,一种货币尚未兑换为另一种货币。一般来说,调整损益和折算损益属于未实现的汇兑损益。

另外,对于交易损益还可以将其划分为已结算交易损益和未结算交易损益两种。已结算交易损益是在记录原始交易日与记录结算日所应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损益;未结算交易损益是在原始交易日与结算日跨越了两个会计期间的情况下,为了满足在会计期末编制财务报表的需要,对于尚未结算的债权债务按照编表日的汇率加以表述,我们将这种在交易结算日之前为编制报表所产生的损益,称作未结算交易损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