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资产负债表的债务法律核算程序

资产负债表的债务法律核算程序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规定我国企业对所得税的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本章所讲述的内容主要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一般应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发生特殊交易或事项时,如企业合并,在确认因交易或事项产生的资产、负债的时点即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资产负债表的债务法律核算程序

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规定我国企业对所得税的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它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的做法,体现了与国际惯例趋同的原则。本章所讲述的内容主要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会计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一般应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发生特殊交易或事项时,如企业合并,在确认因交易或事项产生的资产、负债的时点即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进行所得税核算时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2)按照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应予说明的是,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是会计上的定义,但其确定应当遵循税法的规定进行。(www.daowen.com)

(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作为递延所得税。

(4)就企业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

(5)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企业在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后,两者之和(或之差),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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