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贯彻适老宜居理念:完善无障碍法规和标准

贯彻适老宜居理念:完善无障碍法规和标准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开展适老化无障碍建设必须坚持理念先导、标准先行。建议尽快启动条例修订工作,重点增加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和环境建设的内容。比如《无障碍设计规范》全文100多条,只有5条(款)是强制性条文,使得标准实施存在较大弹性空间。应将此类专项规范标准明确为强制性标准,并严格执行。今后制定新的适老化无障碍建设标准,应尽量设置具有约束力的强制性条款。

贯彻适老宜居理念:完善无障碍法规和标准

开展适老化无障碍建设必须坚持理念先导、标准先行。我国现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主要侧重针对残疾人无障碍建设提出指导性要求,对适老方面关注不够。下一步要树立和贯彻适老宜居的理念,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特别是居住、出行、公共服务、信息交流等领域规划设计时,都要适应老龄社会的需要,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符合适老化无障碍的要求。

一要加快修订相关法规。现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全篇没有提到老年人,缺少针对老年人需求的无障碍要求。建议尽快启动条例修订工作,重点增加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和环境建设的内容。新《条例》应明确要求,各地方在编制无障碍建设规划时,需同时征求残疾人组织、民政、老龄等部门的意见。

二要制定专门的适老化无障碍建设标准。我国现在施行的《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两类标准双轨并行、互不对接,不少术语用法都不一样,甚至有的设计要求相互冲突。比如对电梯的要求,《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设置“无障碍电梯”,且轿厢的底面积不小于1.40m×1.10m,医疗建筑和老人建筑宜选用病床专用电梯。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仅笼统要求轿厢尺寸可以满足搬运担架所需,宽度不小于0.80m。建议下一步对现有无障碍和养老方面标准进行整合,制定一部专门的适老化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统一相关概念术语、指标要求等。考虑到我国大多数老人是居家养老,新标准应要求普通住宅建造时也要考虑人在不同生命阶段的各种需要,积极融入适老化理念,为将来方便老年人使用做好“潜伏设计”。此外,新标准应增加信息无障碍的内容,逐步缩小老年人面临的“信息鸿沟”。(www.daowen.com)

三要增强标准规范的强制力。目前,我国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大多是推荐性条款,缺乏强制力。比如《无障碍设计规范》全文100多条,只有5条(款)是强制性条文,使得标准实施存在较大弹性空间。即使强制性条款,在实践中也得不到完全落实。比如《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养老机构二层及以上楼层的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为医用电梯,实际很少有养老机构能满足这一条。应将此类专项规范标准明确为强制性标准,并严格执行。今后制定新的适老化无障碍建设标准,应尽量设置具有约束力的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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