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解决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难问题

解决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难问题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审批环节多、时限长。比如,一位回国创业的医生在上海申请开办连锁全科诊所,花了近2年时间尚未完成一家诊所的审批手续。如此多的“不可”客观上提高了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准入门槛。名称的不一致导致患者持抬头为“某某医院有限公司”的看病发票到医保部门无法报销。一些地方主动作为,较好地解决了实践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解决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难问题

一些民营企业家反映,健康服务业市场的“蛋糕”很大,但要进去“吃上一口”,犹如登“蜀道”,难于上青天。一是审批环节多、时限长。比如,一位回国创业的医生在上海申请开办连锁全科诊所,花了近2年时间尚未完成一家诊所的审批手续。而在美国、日本等国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取得执业许可证书的医生只要到工商行政部门备案几天后就可开业。在投资环境较好的上海尚且如此,其他地方可想而知。大家反映,过去通过盖章审批,“放管服”改革后变为核准,实际上还是审批,“换汤不换药”,表面上盖章减少了,但办事程序一个没少、时间一点没减。二是准入门槛高。很多“一刀切”的规定让许多寻求差异化发展的民办医疗机构“望而却步”。比如,出于消防安全考虑,规定在社区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不能超过三层,导致投资者很难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黄金地段收回成本。又如,有的规定办美容机构必须设立美容牙科;医院门诊楼必须要建X光室,等等。还有,有的地方对申办社区诊所选址规定“五不可”:周边隔壁有学校或餐馆不可,公共写字楼、大型超市内不可,同一个地址门牌号内进行分隔不可,房屋层高超过5米以上加层的店铺不可,诊所小于40平方米不可。如此多的“不可”客观上提高了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准入门槛。三是证照不合一问题突出。在我国,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公司法》为公司法人,在工商部门申请执照时往往登记为“某某医院有限公司”,而卫生计生部门的执业许可证上一般注册为“某某医院”。名称的不一致导致患者持抬头为“某某医院有限公司”的看病发票医保部门无法报销。大家反映,国家层面鼓励支持社会办医的政策总体上比较原则,给地方探索留下了较大空间。一些地方主动作为,较好地解决了实践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但也有一些地方存在“懒政”“怠政”。比如,一位民营医院负责人说,他想建一家血透中心,国家政策虽然鼓励,但当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拿出种种借口予以搪塞,先是说国家虽有政策但无细则、不好操作;等省里出台了细则后,又说没先例、要再等等看;在其他省有了先例后,又说要领导批示,直至有了领导批示才开始受理。(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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