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绪锋 刘永林 梁晶晶 郭二榕
高等教育是国家创新力、竞争力的重要支撑和显著标志。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设一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同时也要有科学合理的高等教育体系,促进各类高校扎根中国大地、办出特色和水平,努力在“高原”上立“高峰”。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和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全局看,如何更大激发地方高校办学活力,形成各类高校科学定位、有序竞争、千帆竞进的高等教育新格局,越来越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结合调研反映的意见,提出建议如下:
一要发挥好“双一流”建设的示范带动效应。应充分利用“双一流”建设的契机,统筹考虑地方高校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从顶层设计到具体操作,从政府、高校到社会,从高校外部到内部,重新审视、科学谋划、综合施策,推动地方高等教育强特色、提质量、上水平。纳入“双一流”建设名单的140所高校,代表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最好水平,应当练好内功,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健全现代大学制度、提升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带好头。要勇于面向国际一争高下、集聚人才,而不是在国内“挖墙脚”。可以考虑制订和实施面向未来的中长期高等教育行动计划,统筹高等教育普职类别、类型结构、区域布局协调发展,统筹“双一流”建设与地方高校共同发展、公办民办高校公平发展,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更加丰富完善、科学合理。
二要同步推进改革政策的落实与法规“立、改、废”。随着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深化,改革的实施推进往往早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存在新政策与老法规不一致、不配套的情况。下一步,从中央到地方都应把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机结合,推动改革从“政策逻辑”向“法律逻辑”转变。对涉及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现有法规政策,建议进行系统梳理,对于那些表述模糊、口径不一致、弹性过大、可操作性差的,该改的改,该废的废。制定改革方案,要一并考虑涉及的配套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切实推动确有成效的改革举措“入法”,使改革于法有据。还可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赋予区域高等教育规划更高的权威性,一张蓝图绘到底,保障高等教育持续稳定发展。
三要完善省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统筹管理机制。我国高等教育实行的是中央和省级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体制。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地方化日趋深入,中央不断向地方放权,省级政府对于高等教育发展“中层担纲”的地位更加突出。今后,应进一步强化对省级政府的引导激励和督查问责,明晰省级政府的决策权和统筹权,发挥好省级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作用,改进和完善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和方式,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问责。要推进省域高等教育的战略规划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各方协商共治等机制化建设,加强和改进省部共建、省市共建,使省级政府有意愿、有条件、有能力加强统筹,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省级财政应以现有生均拨款标准为基线并逐步提高,更多采用综合拨款方式,动态调整学费标准,多种方式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扩大高校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权、国有资产自主处置权,开展高校综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把高校列为一级预算单位,提高经费使用效益。(www.daowen.com)
四要实质性推动高校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地方高校的出路在于特色发展。各省(区、市)应立足自身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发展实际,在国家基本标准基础上探索符合区域特点的高校设置标准、分类体系,给予不同类别高校不同目标定位、不同评价标准、不同经费渠道、不同管理要求,避免“一刀切”,形成对高校特色办学的有力引导。要改进管理和服务方式,多实行目标管理、绩效管理,而不是中间过程管理;注重宏观管理而不是细节管理,抓总量管理而不是具体审批,与经费挂钩不明显的事项尽可能下放学校。统筹归并各类评估检查,多采用网络化和信息化手段,切实为高校减负。各省在区域内高校和学科专业布局、人才培养结构、招生计划调配等方面,总体上以竞争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同时也需要起到托底作用,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办学水平较弱的高校倾斜,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协调发展。
五要强化高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主体责任。高校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强化高校主体责任,应当坚持系统推进,注重抓好“两头”。一头抓顶层,强化高校章程的完善和执行。当前,各地教育部门已基本完成地方所属本科院校的章程核准发布工作,但从贯彻实施情况来看,一些高校章程的参与度、知晓度不高,获得核准后被束之高阁,师生对章程认同不足,严格按章办事的积极性不高。章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应全力推进高校章程的落实,充分调动各利益相关方的力量,以章程统摄校内各项治理规则,注重用制度管权、管人,建立高校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另一头要抓基层,发挥二级院系特别是教师的积极性。高校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编制和干部可实行备案管理。管理职责和人财物都应向二级学院倾斜,让基层学术组织拥有更大的自主权,让广大师生自觉主动参与到学校改革发展实践,自下而上夯实改革的基础,整体提高下放权力的承接能力。
六要大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既向下级政府和高校下放权力、加强监管,也应向社会放宽准入、购买服务,鼓励各类高等教育中介服务跟进与补位,尤其是第三方的督导评估,与教育督查问责形成合力,保证监督结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前不久出台的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实质性放开了民间投资教育,社会资本进入高等教育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要加快研究出台新的实施条例和细则、配套的引导政策和操作办法,清晰传递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发展的政策信号,稳定社会力量对教育未来发展前景的积极预期。要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战略引擎作用,发挥高等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双主体作用,推动一批深度参与高等教育的“教育型企业”发展。建立培养目标、教师队伍、学科专业、资源共建共享的全流程协同育人机制,在真刀真枪的环境中培养一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各类人才。创新地方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兴教办学,促进市场更有效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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