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陈规陋习,根本上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逐步形成新风良俗。但这是长期过程,需要久久为功。与此同时,应加快构建约束激励机制,解决经济社会层面的问题,更好地营造文明乡风。
第一,充分体现村民自治的约束作用。推动移风易俗,个人力量薄弱,政府不便强制推行,村民自治十分关键。有的地方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遏制陈规陋习,取得初步效果。比如安徽一县级市出台文件,提出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小办或不办、“恶俗”陋习禁办,要求随礼不超过50元,建议各村修订村规民约时参考。全市有139个村完善村规民约,仅今年一季度,共简办3100多例红白事,节支2170万元,其中贫困户341例,节省280多万元。当前,需要引导农村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对婚丧嫁娶等事项作出合理规定。而让这些规定真正发挥作用、不仅仅是“墙上挂挂”,还要强化人力财力保障,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第二,重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带动作用。抓“关键少数”带动乡风民风转变,能事半功倍。一些地方进行了这方面探索。宁夏同心、福建长汀倡导党员干部不收彩礼,并分别要求党员干部收彩礼不得超过3万元和5万元;河北邯郸、山西吕梁等地详细规定了党员干部婚丧嫁娶请客桌数和每桌花费;湖北丹江口、贵州铜仁等地明确,党员干部不得操办婚丧事宜以外的酒席。这些地方对农村党员干部在“家事”方面提出了要求,是一种积极尝试。在此基础上需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以党员干部的新作风引领新乡风。(www.daowen.com)
第三,激励农民在农村公益事业中多做贡献。在村里“有面子”、能光宗耀祖,是部分农民群众奋斗的重要动力。引导好了,能在农村发展中焕发强大力量。通过在造桥修路、生态改善、扶危济困等方面树典型、给荣誉,引导农民树立正确价值观,既能让他们感到“有面子”,又能避免奢侈浪费,还能改善农村公益事业,一举多得。可以在这方面加强顶层设计,结合社会扶贫等统筹推进,从源头减少大操大办的“价值观冲动”,使农民群众从“比个人家排场”向“比对村里贡献”转变。
第四,加快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移风易俗实际上是做人的工作,是提供更优质服务、更好满足农民群众需要的过程。一些地方通过培育红白理事会、红娘协会、老年之家,提供婚丧嫁娶办理、婚恋介绍、养老照料等方面的专业服务,解决了农民群众实际困难,弘扬了新风气。这种以服务树新风破旧俗,以良性社会组织占领“劣币”空间的做法,值得推广借鉴。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严格市场监管、以奖代补等措施,鼓励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提供“绿色化”服务,引导红娘协会等中介机构在跨国境、跨地区婚姻介绍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支持农村养老照料组织发展,消除滋生陈规陋习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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