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难以根除,既受农村社会特征影响,也涉及农民心理、公共服务等因素,还受制于农村治理中一些深层次矛盾。
从农村社会看,长期积累的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农村人口结构、价值观念等特性,是陈规陋习存在的重要原因。这些特征长期逐步形成,短期难以改变。性别结构方面,目前农村适婚男青年远超女青年,使女方处于婚姻“买方市场”,给高价彩礼提供了空间。家庭特征方面,农村家庭子女较多,通过彩礼向女方父母家庭转移财富,或用于女方父母养老,或用于女方父母其他子女结婚,或用于补助新婚夫妇,都有现实意义。价值观念方面,农村相对公开的生活和光耀门庭的文化心理,使一些农民群众愿意通过索取高价彩礼、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显示自身价值。此外,部分“媒婆”等从业人员为从中谋利,对陈规陋习也起了推波助澜作用。
从农民个体看,个人意愿难以对抗已形成的公众习惯。尽管农村人口大量外出,但总体仍是熟人社会,一些规矩和风俗对农民个人约束极大。一旦不照着做,往往被“说闲话”“看不起”,进而被边缘化和孤立。这对于特别重视面子的农民,属于承受不起的“痛”。于是,不少农民被陈规陋习集体“绑架”,只能随大流。而通过个体参与,又强化和放大了陈规陋习的力量,形成“受害、参与、再受害”的局面。在风俗习惯面前,单凭农民个人无力对抗,需要其他力量介入,才能打破封闭循环。(www.daowen.com)
从政府行为看,公共权力难以有效干预私人事务。不管是高价彩礼还是大操大办、滥办酒席,更多属于农民个人事务。政府很难像开展公共建设或管理公共事务一样,简单用行政手段就改变农民行为。这体现出公共权力的某种“失灵”。比如,《婚姻法》已明文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高价彩礼仍频频出现。一些地方政府发红头文件,对彩礼金额、婚丧嫁娶操办标准等作出规定,引发了舆论争议,也反映出公权不能“任性”。在移风易俗上,简单采取行政办法很难奏效,需要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贴心服务和有效机制引导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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