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吸引外资政策正处于从传统体制向基于负面清单的管理体制、从以优惠政策为主向投资便利化为主的重要过渡期。面对利用外资增长持续下行局面,应主动适应全球对外投资新趋势,既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务院引进外资20条政策,在放宽准入、提高外资股比限制上取得更大突破,又发挥我国独特比较优势,加强顶层政策设计,形成引进外资的多方合力。具体建议如下。
(一)优布局结构:统筹全国利用外资空间布局和结构。东中西以及东北四大板块发展阶段不同,比较优势互补性强,建议加强差异化政策设计,在引进外资上实现多方协同,防止外资向外转移。一是提高东部地区引进外资能级。加大对东部信息服务、研发设计、信息服务、旅游会展等领域政策倾斜,扩大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跨境人民币结算、外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等改革试点范围,大力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研发中心、结算中心、共享服务中心等区域总部及功能性机构集聚,提高东部地区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二是增强中西部地区对外商投资吸引力。绘制中西部产业电子地图,在中西部布局建设一批产业转移承接基地,围绕发挥产业基础、资源禀赋、人力资源等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制定具有较强区域和行业针对性的招商引资政策,进一步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三是建立外资企业跨区域转移对接平台。建立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大数据平台,加强对不同区域外资企业运行成本、行业利润动态监测,通过建立飞地产业园、跨区域外资转移利益分享机制等方式,引导东部劳动密集型企业向中西部具备比较优势的区域转移,促进外资保留在国内,防止向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外流。
(二)优平台载体:提升各类开放载体功能。长期以来,开发区、高新区等是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平台,但新形势下由于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规则主动性不够,吸引力普遍降低。比如,2017年前4个月,河南省14个国家级开发区实际到位资金3.2亿美元,同比下降28.4%。具体建议如下。一是激活开发区创新转型发展活力。加快修订出台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完善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突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等特色,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园区品牌,进一步增强吸引外资的功能优势。同时,积极探索跨国联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双边合作开发机制,打造一批主体功能突出、外资来源地相对集中的中外合作特色产业园区。二是充分发挥自贸区带动作用。推动已批复自贸区主动对标国际最高标准,积极压减投资负面清单,在提高风险防控基础上,稳步推进银行、证券经纪、基金管理、期货交易、保险、融资租赁等领域向外资开放。三是构建开放综合载体平台体系。推动各地特别是中西部以及东北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布局建设一批高能级特色产业集群或园区,完善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开放平台+产业集群”的外资引进载体,以功能集成优势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www.daowen.com)
(三)优利用方式:创新适应产业结构升级的利用外资方式。当前,全球利用外资区域竞争加剧,我国大部分地区传统招商方式已难以适应。建议聚焦国际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融合发展新趋势,探索运用新的引资方式,扩大间接利用外资比重。一是鼓励外商投资积极使用各类金融工具。鼓励外商采用证券投资、风险投资、非股权安排等新兴方式在我国开展投资业务,鼓励外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积极利用境外资本发展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二是鼓励外资与国内企业开展战略合作。鼓励外资企业以增资方式扩大投资,吸引外资以参股、并购、融资租赁等方式参与国企改组和兼并重组。探索民营企业以海外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和风险资金等方式与外商合资合作,支持国内上市公司与海外跨国公司开展深度合作。三是吸引跨国公司设立投资决策中心。强化“走出去”与“引进来”联动,吸引外商在我国设立对外投资总部和国际营运平台,引导境外投资由以市场拓展为主向跨国经营和战略布局转变。
(四)优营商环境: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议更加注重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推动各地引进外资由依靠传统“政策洼地”向“制度高地”转变。一是加快对接国际化投资规则。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推进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改革,保障内外资一视同仁,简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与国际接轨。二是加强外商跟踪服务。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信息公示平台,做深做细外商落户、手续办理等配套服务,促进部门信息共享,形成外商投资全程服务体系。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给外商吃上“定心丸”。进一步完善快速维权机制,为权利人特别是外资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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