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上看,我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具有明显的尝试性特征,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据反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民间资本进入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一般设计寿命在百年左右,带有公共产品性质,投资大、回收周期长、收益率较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一般不愿进行长期投资,这是民间资本较少进入管廊建设的主要原因之一。与此同时,相应法律法规缺乏有力支持,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和产权登记政策不明确,入廊和运营收费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导致民间资本准入有门槛、运营有困难、收益没保障,“想进的进不去”“能进的不愿进”“已进的不踏实”。从已有管廊建设项目看,虽然采用PPP模式较多,但民间投资比例却不高。
二是入廊协调难。目前市政管线建设管理由众多部门承担,而且各自独立,缺乏有力协调机制,管廊建设管理也没有设立统一的主管部门。电力、通信、燃气等都有自己的专业管线公司,已自成体系,协调入廊难度较大。虽然有关文件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原则上应敷设于地下空间,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但在具体操作中难以有效落实。据反映,地方电网公司架设电力管线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而一旦入廊就变成了租借费用,财务列支发生变动。电力管线是管廊使用的大头,占总费用的30%—40%,这些看似微小的“细节”,有时就成了阻碍管线入廊的“大山”。对于天然气等管线,由于入廊技术标准要求严,建设成本较高,入廊费用也较高,相关企业不愿入廊。(www.daowen.com)
三是资金筹措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一次性投入高,据测算每公里平均成本约为1亿元,地方普遍反映资金压力较大。近期,有关部门为规范地方债务,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不包括管廊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大了各地资金筹措压力。目前,中央支持管廊建设的资金主要有两部分:试点城市专项资金和抵押补充贷款(PSL)。从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看,2016年中央财政预算专门安排了三年期补助资金,支持25个试点城市的管廊建设;补助资金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每年4亿元,其他城市每年3亿元。这种定额分配的方式,不利于调动各地多干多得的积极性。从抵押补充贷款看,相对于每年2000多亿元的管廊建设投资总量,政策性信贷额度仍显偏少。此外,PSL资金使用也存在一定的结构性问题,很多需要资金支持的中小城市,往往限于财政预算“天花板”,申请难度较大;而一些财政收入充裕、符合条件的大城市,受PSL资金申请程序繁杂的影响,宁愿从当地城市商业银行或国有商业银行融资,而不愿申请利率更低的PSL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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