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改革企业开户许可制度刻不容缓

改革企业开户许可制度刻不容缓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是企业开户权利由制度保障。如法国有规定,商业银行可依据合理理由拒绝为企业开户。但如果同一企业被任意两家商业银行拒绝开户,可向法国央行申请,由央行指定一家商业银行为其开户。从我国现实看,企业开户的主导权交给商业银行有较大的现实可行性。三是企业的开户银行与企业往来频繁,掌握信息及时准确,便于更加有效地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改革企业开户许可制度刻不容缓

对企业开立基本户进行核准,初衷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完善金融统计信息、筑牢金融安全屏障也有一定作用。但是,在金融科技蓬勃发展、身份验证方式日趋多样的今天,对企业开户是否一定要由人民银行进行核准,需要加快研究。

法律依据看,企业在银行开立账户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商业行为,应主要通过合约和法律来规范,不必要以行政许可方式来核准。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而设置“开户许可证”的依据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层级不够,设置许可存在明显的法律依据缺陷。

从国际经验看,对企业开户进行核准并非通行做法。在主要发达国家的银行开户实践中,一是开户自主权由商业银行掌握。商业银行可根据自己的业务侧重、风险偏好选择客户,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如澳大利亚的银行根据企业信息完备程度打分,分值越高,企业享受的账户服务就越多。二是账户管理责任主要在商业银行。英国的银行在开户前、开户后都要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当发现客户从事行业、信用记录存在疑点时,可以拒绝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三是可通过多种方式核验企业信息。美国的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企业法人代表和股东社会保障号查询税务、司法等各类信息,从而决定是否为该企业开户。四是企业开户权利由制度保障。如法国有规定,商业银行可依据合理理由拒绝为企业开户。但如果同一企业被任意两家商业银行拒绝开户,可向法国央行申请,由央行指定一家商业银行为其开户。(www.daowen.com)

从我国现实看,企业开户的主导权交给商业银行有较大的现实可行性。一是我国目前查询自然人信用信息和企业基本信息已经比较便利,有条件、也有能力采取多种手段验证企业账户信息的真实性。二是商业银行自身可以通过交叉验证、“双人四眼”的方式,减少账户信息审核的主观性。三是企业的开户银行与企业往来频繁,掌握信息及时准确,便于更加有效地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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