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看到,生产价格同价值的偏离是由下述原因造成的:
1.加在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上的,不是该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而是平均利润;
2.一个商品的这样同价值偏离的生产价格,会作为要素加入另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因此,撇开对商品本身由于平均利润和剩余价值的差额而产生的偏离不说,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已经能够包含同该商品中所消费的生产资料价值的偏离。(www.daowen.com)
因此,即使就中等构成的资本所生产的商品来说,成本价格也可能同生产价格的这个组成部分所由以构成的各种要素的价值总额发生偏离。假定中等构成是80c+20v。对具有这种构成的现实资本来说,80c也可能大于或小于不变资本c的价值,因为这个c可以是由生产价格同价值相偏离的商品构成。同样,如果工资耗费在生产价格同价值不一致的商品上,20v也可以同它的价值相偏离;因此,与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价格同它们的价值相一致的时候比较,工人要买回这些商品(补偿这些商品),就必须劳动更多或更少的时间,也就是完成更多或更少的必要劳动。
不过,这种可能性根本不影响关于中等构成的商品所提出的原理的正确性。归于这些商品的利润量,等于其中包含的剩余价值量。例如,就上述那个按80c+20v构成的资本来说,在剩余价值的决定上重要的不是这些数字是否表示实际的价值,而是它们互相之间形成什么比例;这就是,v=1/5总资本,c=4/5总资本。只要情况如此,那就正如上面所假设的,v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等于平均利润。另一方面,因为它等于平均利润,所以生产价格=成本价格+利润=k+p=k+m,实际上等于商品的价值。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工资的提高或降低,正如它不会使商品的价值变动一样,也不会使k+p变动,而只会引起利润率的相应的、方向相反的运动,即降低或提高。也就是说,如果在这里商品价格由于工资的提高或降低而发生变动,这些具有中等构成的部门的利润率就会高于或低于其他部门的利润率水平。只有价格保持不变时,具有中等构成的部门才保持和其他部门相同的利润水平。这样,实际上就好像是这些具有中等构成的部门是按照实际价值出售它们的产品的。也就是说,如果商品按照它们的实际价值出售,那就很清楚,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工资的提高或降低会引起利润的相应的降低或提高,但不会引起商品的价值变动,并且在一切情况下,工资的提高或降低决不会影响商品的价值,而总是只会影响剩余价值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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