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卷中,我们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作为直接生产过程考察时呈现的各种现象,而撇开了这个过程以外的各种情况引起的一切次要影响。但是,这个直接的生产过程并没有结束资本的生活过程。在现实世界里,它还要由流通过程来补充,而流通过程则是第二卷研究的对象。在第二卷中,特别是把流通过程作为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媒介来考察的第三篇指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就整体来看,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至于这个第三卷的内容,它不能是对于这个统一的一般的考察。相反的,这一卷要揭示和说明资本运动过程作为整体考察时所产生的各种具体形式。资本在自己的现实运动中就是以这些具体形式互相对立的,对这些具体形式来说,资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采取的形态和在流通过程中采取的形态,只是表现为特殊的要素。因此,我们在本卷中将要阐明的资本的各种形式,同资本在社会表面上,在各种资本的互相作用中,在竞争中,以及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通常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是一步一步地接近了。
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生产的每一个商品W 的价值,用公式来表示是W=c+v+m。如果我们从这个产品价值中减去剩余价值m,那么,在商品中剩下的,只是一个在生产要素上耗费的资本价值c+v的等价物或补偿价值。
例如,假定生产某一商品耗费500镑资本:其中劳动资料的损耗20镑,生产材料380 镑,劳动力100 镑;假定剩余价值率为100%,这样,产品价值就等于400c+100v+100m=600镑。
减去100镑剩余价值之后,还剩下500 镑的商品价值,而这500镑只是补偿已经耗费的资本500镑。商品价值的这个部分,即补偿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价格和所使用的劳动力价格的部分,只是补偿商品使资本家自身耗费的东西,所以对资本家来说,这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
商品使资本家耗费的东西和商品的生产本身所耗费的东西,无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商品价值中由剩余价值构成的部分,不需要资本家耗费什么东西,因为它耗费的只是工人的无酬劳动。但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工人自己在进入生产过程之后,就成为执行职能的并属于资本家的生产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资本家是实际的商品生产者,所以,对资本家来说,商品的成本价格必然表现为商品本身的实际费用。我们把成本价格叫作k,W=c+v+m 这个公式就转化为W=k+m 这个公式,或者说,商品价值=成本价格+剩余价值。
因此,把商品价值中那些只是补偿商品生产上耗费的资本价值的部分归结为成本价格这个范畴的办法,一方面,表示出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性质。商品的资本主义费用是用资本的耗费来计量的,而商品的实际费用则是用劳动的耗费来计量的。所以,商品的资本主义的成本价格,在数量上是与商品的价值或商品的实际成本价格不同的;它小于商品价值,因为,既然W=k+m,那么k=W-m。另一方面,商品的成本价格也绝不是一个仅仅存在于资本家账簿上的项目。这个价值部分的独立存在,在现实的商品生产中,会经常发生实际的影响,因为这个价值部分会通过流通过程,由它的商品形式不断地再转化为生产资本的形式,因而商品的成本价格必须不断买回在商品生产上耗费的各种生产要素。
但是,成本价格这一范畴,同商品的价值形成或同资本的增值过程毫无关系。即使我们知道商品价值的600 镑的5/6 或500镑,只是所耗费的500镑资本的等价物或补偿价值,因此只够买回这个资本的各种物质要素,我们由此还是不会知道,商品价值中形成商品成本价格的这个5/6是怎样生产出来的,也不会知道商品价值中形成剩余价值的最后1/6是怎样生产出来的。不过,我们通过研究将会看到,在资本主义经济中,成本价格具有一种假象,似乎它是价值生产本身的一个范畴。
我们再拿上面的例子来说。假定一个工人在一个社会平均工作日内生产的价值,表现为一个6先令=6马克的货币额,那么,500镑预付资本=400c+100v,是16662/3个十小时工作日的价值产品,其中13331/3个工作日结晶在生产资料的价值400c中,3331/3个工作日结晶在劳动力价值=100v中。因此,在已假定的剩余价值率为100%的情况下,生产这个新形成的商品,需要耗费的劳动力=100v+100m=6662/3个十小时工作日。
其次,我们知道(见第1卷第7章),新形成的产品的价值600镑由两部分构成:1、在生产资料上耗费的400镑不变资本的再现价值;2、新生产的200镑价值。商品的成本价格=500镑,包含再现的400c和新生产的200镑价值的一半(=100v),也就是包含两个来源完全不同的商品价值要素。
由于在6662/3个十小时工作日内耗费的劳动的有目的的性质,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400镑,就由这些生产资料转移到产品中去了。所以,这个旧价值是作为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再现出来的,而不是在这个商品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它之所以作为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存在,只是因为它以前已经作为预付资本的组成部分存在了。因此,所耗费的不变资本,是用它本身加到商品价值上的那部分商品价值来补偿的。可见,成本价格的这个要素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它加入商品的成本价格,因为它是商品价值中那个用来补偿所耗费的资本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它形成商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仅仅因为它是所耗费的资本的价值,或者说,因为生产资料花了这么多的费用。
成本价格的另一个组成部分的情况却完全相反。在商品生产中耗费的6662/3日的劳动,形成一个200镑的新价值。这个新价值中的一部分,只补偿100镑预付的可变资本,或者说,只补偿所使用的劳动力的价格。但是,这个预付的资本价值决不会参加新价值的形成。在预付资本中,劳动力是作为价值计算的,而在生产过程中,它是作为价值形成的要素执行职能的。在预付资本中出现的劳动力价值,在实际执行职能的生产资本中,为形成价值的活的劳动力自身所代替。
商品价值中这些合起来形成成本价格的不同组成部分之间的区别,只要所消耗的不变资本部分,或者所耗费的可变资本部分发生价值量的变化,就会显示出来。假定同样一些生产资料的价格或不变资本部分由400镑提高到600镑,或者相反,由400镑降低到200镑。在前一个场合,不仅商品的成本价格会由500镑提高到600c+100v=700镑,而且商品价值本身也会由600镑提高到600c+100v+100m=800镑。而后一个场合,不仅成本价格会由500镑降低到200c+100v=300镑,而且商品价值本身也会由600镑降低到200c+100v+100m=400镑。因为所耗费的不变资本会把它本身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所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产品价值将会随着这个资本价值的绝对量的增减而增减。反过来,假定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同量劳动力的价格由100镑增加到150镑,或者相反,减少到50镑。虽然在前一个场合,成本价格会由500镑提高到400c+150v=550镑,而在后一场合,成本价格会由500镑降低到400c+50v=450镑,但在这两个场合,商品价值还是保持不变=600 镑;在前一个场合=400c+150v+50m;在后一场合=400c+50v+150m。预付的可变资本不会把它自身的价值加到产品中去。相反的,在产品中代替可变资本出现的,是一个由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可变资本的绝对价值量的变化,只要仅仅表现劳动力价格的变化,就丝毫不会改变商品价值的绝对量,因为它并不改变由活动的劳动力创造的这个新价值的绝对量。相反的,这种变化只会影响新价值的两个组成部分的数量关系,其中,一个组成部分构成剩余价值,另一个组成部分则补偿可变资本,从而加入商品的成本价格。
成本价格的两部分,用我们的例子来说就是400c+100v,只有一点是相同的:二者都是商品价值中补偿预付资本的部分。
但是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来看,这个实际的情况必然以颠倒的形式表现出来。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同于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生产方式的地方,除了其他方面,还在于: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表现为劳动本身的价值或价格,或者说,表现为工资(第1卷第17章)。因此,预付资本的可变价值部分,表现为在工资上耗费的资本,表现为一个用来支付在生产上耗费的全部劳动的价值或价格的资本价值。例如,假定一个十小时的社会平均工作日体现为一个6先令的货币额,那么,100镑预付可变资本就是一个在3331/3个十小时工作日内生产的价值的货币表现。但是这个在预付资本中出现的所购买的劳动力的价值,并不是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的部分。在生产过程中它为活的劳动力所代替。拿上述的例子来说,如果劳动力的剥削程度为100%,那么劳动力就会在666 个十小时工作日内耗费掉,从而把一个200镑的新价值加入产品。但在预付资本中,这100镑可变资本表现为在工资上支出的资本,或者说,表现为6662/3个十小时工作日内完成的劳动的价格。100 镑除以6662/3,得3先令,这就是一个十小时工作日的价格,它是5小时劳动的价值产品。
如果把预付资本和商品价值二者比较一下,我们就会得到:
I、预付资本500镑=在生产资料上耗费的资本400镑(即生产资料的价格)+在劳动上耗费的资本100镑(即6662/3个工作日的价格或工资)。
II、商品价值600镑=成本价格500镑(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格400镑+耗费的6662/3个工作日的价格100镑)+剩余价值100镑。
在这个公式中,在劳动上支出的资本部分和在生产资料(例如棉花或煤炭)上支出的资本部分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是用来支付一种物质上不同的生产要素,而决不在于前者在商品的价值形成过程中,从而在资本的增值过程中,起着职能上不同的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正像它在预付资本中已经出现的那样,会在商品的成本价格中再现出来,这是因为这些生产资料已经有目的地用掉了。同样,在商品的生产上耗费的6662/3个工作日的价格或工资,也像它在预付资本中已经出现的那样,会在商品的成本价格中再现出来,这也是因为这个数量的劳动已经以有目的的形式耗费了。我们只看到完成的现有的价值,即加入产品价值形成中的预付资本的各个价值部分,但看不到创造新价值的要素。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也就消失了。全部500镑的成本价格,现在取得了双重意义:第一,它是600镑商品价值中用来补偿商品的生产上耗费的500镑资本的组成部分;第二,商品价值的这个组成部分之所以存在,只是因为它以前已经作为所使用的生产要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的成本价格存在了,也就是说,已经作为预付资本存在了。资本价值之所以作为商品的成本价格再现出来,是因为而且只是因为它已经作为资本价值耗费掉了。
预付资本的不同的价值组成部分已经消耗在物质上不同的生产要素,即劳动资料、原料、辅助材料和劳动上,这一情况只是决定了商品的成本价格必须再买回这些物质上不同的生产要素。相反的,就成本价格本身的形成来说,只有一个区别会显现出来,即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用我们的例子来说,20镑算作劳动资料的损耗(400c=劳动资料的损耗20镑+生产材料380镑)。假定这个劳动资料的价值在商品生产之前=1200镑,那么,在商品生产之后,它就以两种形式存在:20镑表现为商品价值的一部分;1200-20镑或1180镑表现为仍归资本家所有的劳动资料的余下的价值,换句话说,不是表现为他的商品资本的价值要素,而是表现为他的生产资本的价值要素。和劳动资料相反,生产材料和工资却在商品的生产中全部消耗,因此,它们的价值也会全部加入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我们讲过,预付资本的这些不同组成部分,就周转来说,采取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形式。
因此,预付资本=1680镑:固定资本1200镑+流动资本480镑(=生产材料380镑+工资100镑)。
但是商品的成本价格只=500镑(固定资本的损耗20镑,流动资本480镑)。(www.daowen.com)
商品成本价格和预付资本的这种差别只是证明:商品的成本价格仅仅是由商品的生产上实际耗费的资本构成的。
在商品的生产上,所使用的劳动资料的价值是1200镑,但这个预付资本价值在生产上只丧失了20镑。因此,所使用的固定资本只有一部分加入商品的成本价格,因为它只有一部分在商品的生产上消耗掉。所使用的流动资本则全部加入商品的成本价格,因为它在商品的生产上全部消耗掉了。而这无非是证明:所耗费的固定资本部分和所耗费的流动资本部分,会按照它们各自价值量的比例,同样加入商品的成本价格,商品价值的这个部分只是来源于商品的生产上所耗费的资本。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就不能理解,为什么预付的固定资本1200镑只是把它在生产过程中丧失的20镑,而不是把它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丧失的1180镑也加入产品价值。
因此,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这种差别,从成本价格的计算来说,不过证明成本价格从表面上看是由耗费的资本价值形成的,或者说,是由资本家自己在耗费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在内)上付出的价格形成的。另一方面,从价值形成来说,在劳动力上支出的可变资本部分,在这里,在流动资本这个项目下,显然和不变资本(即由生产材料构成的资本部分)等同起来。这样,资本的增值过程的神秘化也就完成了。【这个事实在经济学家的头脑中能够引起什么样的混乱,我们已经在第1卷第7章第3节,以纳·威·西尼耳为例,加以说明了。】
以上我们只考察了商品价值的一个要素,即成本价格。现在我们必须看看商品价值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即超过成本价格的余额或剩余价值。因此,剩余价值首先是商品价值超过商品成本价格的余额。但是,因为成本价格等于所耗费的资本的价值,并且不断地再转化为所耗费的资本的各种物质要素,所以,这个价值余额就是商品的生产上耗费掉的并且会从商品流通中流回的资本的价值增加额。
我们以前已经看到,虽然剩余价值m 只是产生于可变资本v的价值变动,因而本来只是可变资本的一个增长额,但在生产过程结束以后,它同样也成为所耗费的总资本c+v的一个价值增加额。c+(v+m)这一公式——它表示m 的生产是由于预付在劳动力上的一定的资本价值v转化为一个流动的量,即一个不变量转化为一个可变量——也可以用(c+v)+m 来表现。在生产开始以前,我们有一个500镑的资本。在生产完成以后,我们就有了一个500镑的资本加上一个100镑的价值增加额。【“实际上我们已经知道,剩余价值只是v这个变为劳动力的资本部分发生价值变动的结果,因此,v+m=v+△v(v加v的增长额),但是现实的价值变化和价值变化的比率却是被这样的事实掩盖了:由于资本可变部分的增加,全部预付资本也增加了。全部预付资本以前是500,现在变成了590。”(第1卷第7章第1节)】
但是,剩余价值不仅对进入价值增值过程的预付资本部分来说是一个增加额,而且对不进入价值增值过程的预付资本部分来说也是一个增加额;因而,不仅对用商品的成本价格来补偿的所耗费的资本来说是一个价值增加额,而且对生产中所使用的全部资本来说也是一个价值增加额。在生产过程开始以前,我们有一个1680镑的资本价值,即在劳动资料上支出的1200镑固定资本(其中只有20镑的损耗加入商品价值),加上在生产材料和工资上支出的480镑流动资本。在生产过程完成以后,我们有了生产资本的价值组成部分1180镑,加上一个商品资本600镑。把这两个价值额加在一起,这个资本家现在就占有了一个1780镑的价值。从这个价值减去全部预付资本1680镑,就剩下一个100镑的价值增加额。因此,100镑的剩余价值,对生产中所耗费的资本部分500镑来说,是一个价值增加额,对所使用的资本1680镑来说,也是一个价值增加额。
现在对资本家来说很清楚,这个价值增加额来自用资本进行的生产过程,也就是来自资本自身;因为它在生产过程完成以后才存在,而在生产过程开始以前并不存在。首先就生产中所耗费的资本来说,好像剩余价值同样来自所耗费的资本的不同价值要素,即由生产资料构成的价值要素和由劳动构成的价值要素,因为这些要素同样都加入成本价格的形成。它们同样都把自己的作为预付资本存在的价值加入产品价值,而并不区分为不变的价值量和可变的价值量。关于这一点,只要我们暂且设想一下,全部所耗费的资本完全由工资构成,或者完全由生产资料的价值构成,就很清楚了。这时,在前一个场合,商品价值就不是400c+100v+100m,而是500v+100m。在工资上支出的资本500镑,就是生产商品价值600镑所使用的全部劳动的价值,正因为如此,它形成全部产品的成本价格。但是,这个成本价格的形成,即所耗费的资本价值作为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再现的过程,是我们在这个商品价值的形成中所知道的唯一过程。至于这个商品价值中剩余价值组成部分100镑是怎样产生的,我们并不知道。在商品价值=500c+100m的第二个场合,情况也完全一样。在这两个场合,我们都知道,剩余价值是由一个既定的价值产生的,因为这个价值是以生产资本的形式预付的,至于是以劳动的形式预付,还是以生产资料的形式预付,那是没有关系的。但是,另一方面,这个预付的资本价值所以能形成剩余价值,并不是由于它已经被消耗,从而形成了商品的成本价格。因为,正是就它形成商品的成本价格来说,它形成的不是剩余价值,而只是所耗费的资本的等价物,或补偿价值。因而,就它形成剩余价值来说,它不是靠它作为所耗费的资本的特有属性,而是靠它作为预付资本,从而作为所使用的资本的特有属性,来形成剩余价值的。因此,剩余价值既由预付资本中那个加入商品成本价格的部分产生,也由预付资本中那个不加入商品成本价格的部分产生;总之,同样由所使用的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和流动组成部分产生。总资本在物质上是产品的形成要素,不管它作为劳动资料,还是作为生产材料和劳动,都是如此。总资本虽然只有一部分进入价值增值过程,但在物质上总是全部进入现实的劳动过程。或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它虽然只是部分地参加成本价格的形成,但会全部参加剩余价值的形成。不管怎样,结论总是:剩余价值是同时由所使用的资本的一切部分产生的。如果用马尔萨斯的粗浅的说法,这个结论还可以更简短地表达为:
“资本家对于他所预付的资本的一切部分,都期望得到同样的利益。”
剩余价值,作为全部预付资本的这样一种观念上的产物,取得了利润这个转化形式。因此,一个价值额之所以成为资本,就因为它是用来生产利润的,换句话说,利润之所以产生出来,就是因为有一个价值额被当作资本来使用。如果我们把利润叫作p,那么,W=c+v+m=k+m 这个公式,就变成W=k+p这个公式,也就是商品价值=成本价格+利润。
因此,我们在这里最初看到的利润,和剩余价值是一回事,不过它具有一个神秘化的形式,而这个神秘化的形式必然会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出来。因为成本价格的形成具有一种假象,使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之间的区别看不出来了,所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价值变化,必然变成不是由可变资本部分引起,而是由总资本引起。因为在一极上,劳动力的价格表现为工资这个转化形式,所以在另一极上,剩余价值表现为利润这个转化形式。
我们知道,商品的成本价格小于它的价值。因为W=k+m,所以k=W-m。只有m=0,公式W=k+m 才会归结为W=k,即商品价值=商品成本价格。这种情况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是决不会发生的,虽然在特殊的市场行情下,商品的出售价格可以降低到商品的成本价格,甚至降低到商品的成本价格以下。
因此,如果商品是按照它的价值出售的,那么,利润就会被实现,这个利润等于商品价值超过商品成本价格的余额,也就是等于商品价值中包含的全部剩余价值。然而,资本家即使低于商品的价值出售商品,也可以得到利润。只要商品的出售价格高于商品的成本价格,即使它低于商品的价值,也总会实现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而总会获得利润。用我们的例子来说,商品价值=600镑,成本价格=500镑。假定商品按510镑、520镑、530镑、560镑或590镑的价格出售,它就分别低于它的价值90镑、80镑、70镑、40镑或10镑出售,但从它的出售中仍然可以分别得到10镑、20镑、30镑、60镑或90镑的利润。在商品的价值和它的成本价格之间,显然会有无数的出售价格。商品价值中由剩余价值构成的要素越大,这些中间价格的实际活动余地也就越大。
这不仅可以说明日常的竞争现象,例如某些低价出售的情形,某些产业部门的商品价格异常低廉的现象等等。我们下面将会看到,政治经济学迄今没有理解的关于资本主义竞争的基本规律,即调节一般利润率和由它决定的所谓生产价格的规律,也是建立在商品价值和商品成本价格之间的这种差别之上的,建立在由此引起的商品低于价值出售也能获得利润这样一种可能性之上的。
商品出售价格的最低界限,是由商品的成本价格规定的。如果商品低于它的成本价格出售,生产资本中已经消耗的组成部分,就不能全部由出售价格得到补偿。如果这个过程继续下去,预付资本价值就会消失。从这个观点来说,资本家就乐于把成本价格看作商品的真正的内在价值,因为单是为了保持他的资本,成本价格已是必要的价格。况且,商品的成本价格还是资本家自己为了生产商品而支付的购买价格,因而是一个由商品的生产过程本身决定的购买价格。因此,在资本家看来,在商品出售时实现的价值余额或剩余价值,似乎是商品的出售价格超过它的价值的余额,而不是它的价值超过它的成本价格的余额,因而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好像不是通过商品的出售来实现,而是从商品的出售本身产生的。关于这种错觉,我们在第一卷第四章第二节(《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已经作了详细的论述,现在,我们回头看一下托伦斯等人在把这种错觉看成政治经济学超过李嘉图的一个进步时再次提出的那种说法。
“自然价格由生产费用构成,或者换句话说,由生产或制造商品时的资本支出构成,它不可能包含利润……一个租地农场主为耕种他的田地支出了100夸脱谷物,而收回120夸脱,这20夸脱就是产品超过支出的余额,就是他的利润;但是把这个余额或利润叫作他的支出的一部分,却是荒谬的……一个工厂主支出一定量的原料、工具和劳动所需的生活资料,而获得一定量的成品。这个成品,同为了获得这个成品而预付的原料、工具和生活资料相比,必须有一个更大的交换价值。”
托伦斯由此得出结论说:出售价格超过成本价格的余额或利润的产生是由于:消费者
“通过直接的或间接的交换付出的部分,大于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资本的一切组成部分”。
实际上,超过一个定量的余额,不可能成为这个定量的一部分,因而,利润,商品价值超过资本家的支出的余额,也不可能形成这个支出的一部分。因此,如果除了资本家预付的价值,再没有任何别的要素加入商品的价值形成,那么我们就不明白,怎样会从生产中得出一个比加入生产中的价值更大的价值,或者说,怎样会从无中生出有来。但是托伦斯只是用从商品生产领域转移到商品流通领域的办法,来逃避这个无中生有的创造。托伦斯说,利润不可能从生产中产生,否则,它就包含在生产费用中了,因而也就不是超过这个费用的余额了。拉姆赛反驳说,如果利润不是在商品交换以前就已经存在,它也就不能从商品的交换中产生出来。互相交换的产品的价值总额,显然不会通过产品的交换而改变,因为这个价值总额本来就是这些产品的价值总额。它在交换以后同它在交换以前是一样的。这里应当指出,马尔萨斯直接以托伦斯的权威意见作为根据,虽然他自己对于商品高于它的价值出售这个问题,提出过不同的解释,或者不如说没有作过什么解释,因为所有这类议论,实际上和当时流行的燃素有负重量的说法,完全是一路货色。
在资本主义生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内,非资本主义的生产者也受资本主义观念的支配。以对现实关系具有深刻理解而著名的巴尔扎克,在他最后的一部小说《农民》里,切当地描写了一个小农为了保持住一个高利贷者对自己的厚待,如何情愿白白地替高利贷者干各种活,并且认为,他这样做,并没有向高利贷者献出什么东西,因为他自己的劳动不需要花费他自己的现金。这样一来,高利贷者却可以一箭双雕。他既节省了工资的现金支出,同时又使那个由于不在自有土地上劳动而日趋没落的农民,越来越深地陷入高利贷的蜘蛛网中。
有一种糊涂观念以为,商品的成本价格构成商品的现实价值,而剩余价值是由于商品高于价值出售产生的,因而,只要商品的出售价格等于它的成本价格,也就是等于在它上面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格加上工资,商品就是按照它的价值出售的。这种糊涂观念,被那个惯于用科学招牌来招摇撞骗的蒲鲁东吹嘘为新发现的社会主义秘密。把商品价值归结为商品成本价格,实际上就是他的人民银行的基础。以前已经指出,产品的不同价值组成部分,可以表现在产品本身的各个相应部分上。例如(第1卷第7章第2节),假定20磅棉纱的价值是30先令,其中24先令代表生产资料,3先令代表劳动力,3先令代表剩余价值,那么这个剩余价值就可以表现在产品的1/10=2磅棉纱上。如果这20磅棉纱按照它的成本价格即27先令的价格出售,那么买者就可以白得2磅棉纱,或者说,商品就是低于它的价值1/10出售的;但是工人仍然提供了他的剩余劳动,不过不是为资本主义的棉纱生产者提供,而只是为棉纱的购买者提供。认为只要一切商品都按各自的成本价格出售,结果实际上就会和一切商品都高于各自的成本价格但按各自的价值出售一样,这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即使劳动力的价值、工作日的长度和劳动的剥削程度到处相等,不同商品的价值中包含的剩余价值量,也仍然会由于在生产这些商品时预付的资本的有机构成不同而极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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