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2.1 共赢性影响因素
利益共享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优势,也是联盟建立的目的之一。联盟知识产权、技术、利润等绩效成果如何在联盟成员实现共享共赢对联盟稳定性至关重要。本节将系统分析影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赢性的主要影响因素及作用机制,并深入探讨共赢性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稳定性的影响。
通过访谈和文献研究可得,潜在工作绩效、绩效差距、制度环境、成员利益等因子影响联盟成员利益共享机制。
(1)潜在工作绩效。
图4.23 共赢性子系统影响因素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潜在工作绩效是指在没有外界影响干扰的情况下,由联盟成员通力合作而应产生的工作绩效。潜在工作绩效是由联盟成员数量和具有联盟合作经验的机构决定的。具有联盟经验的机构越多,联盟总体的潜在知识经验越丰富,沟通能力越强,合作效果越好,潜在的工作绩效就越高,进而联盟成员整体可以共享的利益就愈多。
(2)实际工作绩效。
联盟成员一般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各自依据占有或支配的专用性和专有性资源进入市场,目的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实际工作绩效直接影响联盟成员直接利益,并且受到潜在工作绩效和沟通效率的相互影响。联盟在运行过程中,联盟成员获得的利益越多,进一步合作的动力越强,联盟愈稳定。
(3)绩效差距。
绩效差距是指实际绩效和预期绩效之间的差别。联盟运作一段时间后,联盟成员会对联盟已达到的任务目标进行评估,与当初拟定的战略目标比较,确定和衡量绩效差距,研究合作伙伴的设定目标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但当评估的性能比预期的更糟糕时,合作伙伴可能会降低其承诺和撤回一些投资限制未来的风险。因此,一个持续的较好的联盟绩效可以作为一个稳定的力量,而不良的表现结果都可能导致不稳定和合作伙伴退出[123]。(www.daowen.com)
(4)制度环境。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稳定运行受到宏观制度环境的影响。财政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等能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营造良好氛围,激励联盟中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单位良性互动。比如,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形成攻关项目给予扶持经费的财政优惠政策,会激励联盟运行和发展。类似其他政府积极干预手段,同样会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稳定运行产生影响。
(5)利益分配。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的客体除了经济利益,还包括专利、新产品等无形资产。联盟成员协同创新的目的就是追求共同的利益,除此之外,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盟员具有自身的不同利益诉求。利益分配是否合理是联盟稳定运行的关键问题,直接关系到盟员成败[177]。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技术研发是以个体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导向,共同创造联盟整体绩效。联盟成员由于分工不同而承担了不同程度的风险,在利益分配机制中引入风险调节系数对联盟成员进行风险补偿[175]。利益分配机制,直接影响个体利益最大化及联盟良好的运转。因此,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利益分配是保证联盟稳定运行的基础。
4.4.2.2 赢性子系统基模流图
通过共赢性影响因子分析,设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赢性子系统基模流图,分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赢性子系统各影响因子的作用机制(如图4.24)。
图4.24 共赢性子系统存量流量图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之间的利益争夺属于结盟博弈,每个盟员都追求双赢的局面。因此,盟员之间利益分配合理度对共赢性子系统影响至关重要。实践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会设计一整套制度或契约安排规定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等技术成果的管理。若利益分配能按照“贡献大小、投入多少、充分协商后分配”的原则,并在联盟理事会章程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在合同中进一步细化分配方式,盟员之间会根据自身特点和定位,不断加大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资源投入,提升联盟稳定性运行水平。在项目执行不同阶段,联盟将以不同的形式规范利益分配。如研发阶段,盟员通过协商、转让协议等形式实现知识产权约定范围和使用方式,并明确研发成果的责权利。项目产业化阶段的经济效益根据理事会章程中收益分配原则和管理办法进行分配。
联盟成员结盟之前结合自身发展战略设定结盟后的发展目标,比如,创新能力较弱的企业会希望通过协同合作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和研发水平,高校及科研院所则希望通过联盟合作加快成果转移转化。在联盟运作过程中,盟员会在实际绩效与战略目标之间进行比较,联盟整体战略目标的设定,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赢性子系统影响重大。随着联盟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预期绩效的差距越来越小,对盟员的合作刺激程度也会减少。此时,如果盟员若不结合所处产业领域技术需求重新设定新的更高的战略目标,联盟会逐步走向松散或崩溃。因此,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目标设定不变的情况下,共赢性子系统的稳定性会随着联盟目标的实现而呈现减少的趋势。
除了上述影响因子的作用以外,政府的制度环境对共赢性子系统稳定性也发挥不可或缺作用。政府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保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盟员利益合理分配,并可以从法律层面规范技术成果定价方法和原则,避免盟员之间在规定知识产权价值方面的冲突发生。同时,通过对违反合约的行为进行相应惩罚等手段,也有利于规范联盟成员行为,提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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