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动因及合作伙伴选择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动因及合作伙伴选择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形成包括一系列的选择和决定,良好的合作伙伴选择是关键性第一步。联盟成员动因匹配性变化,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稳定运行产生影响。本文将两者视为互补关系,基于交易费用和资源研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伙伴的选择问题。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动因及合作伙伴选择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形成包括一系列的选择和决定,良好的合作伙伴选择是关键性第一步。匹配性较强合作伙伴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4.1.1.1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动因

本章以云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调研对象,根据联盟实际运行情况,围绕合作组建联盟动因、伙伴选择标准等问题,结合参与主体性质,选择了高校及科研院所、企业等进行问卷调研,以尽可能多的从不同层面收集更多信息。此次调研共发放问卷62份,回收有效问卷48份,回收率77.42%。其中,高校及科研院所26份(含事业性质院所3份)、企业22份。具体人员构成、联盟类型(如图4.1)。

所处产业领域、成员特性不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不同主体的组建动因有所区别(如图4.2、图4.3)。

通过调研及访谈可以发现,企业作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产方有意愿与学研方等组织成立战略联盟的动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企业试图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取得竞争力,技术创新水平是重要的决定因素。但事实上,与高校、科研院所相比,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不管是创新人才、创新平台还是创新成果积累方面有很大的欠缺。90.91%的企业将技术创新驱动作为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主要动力因素。另外,分别有63.64%、63.64%、54.55%和45.45%的企业将寻求合作伙伴协同开展产品创新、共享创新平台、共享创新人才以及降低成本。约有9%的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无明确的动因,国家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政策导向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图4.1 问卷基本信息

图4.2 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动因分析

图4.3 高校及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动因分析

相比于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来说,高校及科研院所牵头或参与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动机相对集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高校及科研研所长期围绕某一产业领域致力于人才培养和创新成果研究,具有一定的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积累,但其市场化转化能力相对薄弱,致使大量研发成果束之高阁,难以转化成为生产力。因此,访谈的所有高校及科研院所都表示与企业等机构成立联盟的初衷为尽快将大量的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在契约框架内实现技术转移和开展有偿交易。另一方面,有66.67%的高校及科研院所将资源共享作为主要驱动力。高校及科研院所每年各个层面获得大量的创新平台建设资金,往往项目执行结束后,大量的研发设备难以高效发挥作用。相比于企业在平台建设方面不足,高校及科研院所有意愿通过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形式在合作范围内实现科技人才、创新平台等资源的共建共享。对于中介机构等合作伙伴,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主要发挥着协调、服务等辅助功能,本文不再展开论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行过程中,成员之间主要开展的合作内容有技术创新或交流、新产品研发、原材料基地或供应渠道建设等方面,其中,技术创新或交流占85.42%,新产品研发占79.17%,原材料基地或供应渠道建设占33.33%,市场开拓类占27.08%,生产经营类占20.83%,其他类型主要包括融资等占到总数的14.58%(如图4.4)。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当产方企业与学研方高校及科研院所在某一方面的动因得到匹配时,才会使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建成为可能。联盟成员动因匹配性变化,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稳定运行产生影响。

图4.4 盟员合作内容构成

4.1.1.2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伙伴选择

英国战略管理专家Faulkner David提出,联盟成功取决于合作伙伴的正确选择[124]。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组织结成的长效合作关系,各类盟员在分析对方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关注盟员合作意识等内容,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提升联盟自身的收益性。

(1)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伙伴基本类型。

结合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行实践,盟员涉及所处产业甚至跨产业的众多不同组织利益,合作伙伴包括政府、企业(产方)、高校及科研院所(学研方)、中介机构等不同独立实体。各类不同性质的合作伙伴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作过程中,根据自身特点和资源基础,发挥不同的作用。其中,企业(产方)作为创新主体,处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核心位置,承担着提供资金、参与研究开发、标准制定、技术推广以及产业化等功能;政府发挥着政策支持、监督管理,搭建公共资源平台,营造有利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健康发展的宏观环境等功能;高校及科研院所(学研方)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解决实际技术难题等过程中,担负着引领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共享创新平台,提供高素质创新人才等作用;中介机构等主要根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具体需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联盟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咨询、信息等辅助服务(如图4.5)。

(2)交易费用和资源基础理论融合视角的合作伙伴选择。

交易费用和资源基础理论是战略联盟的两大主流理论,分别以交易费用和资源/能力作为研究的基本单位。本文将两者视为互补关系,基于交易费用和资源研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伙伴的选择问题。

①合作伙伴选择的资源及交易二维结构。(www.daowen.com)

图4.5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伙伴构成

交易费用理论最初用来分析企业自行生产与市场购买之间的替代关系,而后逐步拓展到各类治理模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企业联盟治理模式之一必然产生交易费用。根据威廉姆森理论论述,交易费用取决于资产专用性、交易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而资源基础理论则强调成员内部独特的资源或拥有的能力。结合两大主流理论的分析思路,可以发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酝酿阶段,合作伙伴综合考虑成员之间的交易关系以及背后体现的资源关系,即交易维度和资源维度。合作伙伴之间的资源关系为其本质属性,决定了合作伙伴之间关系的性质以及创造的价值。

②基于资源维度的合作伙伴选择。

由于产方、学研方及联盟其他成员各自特性及发展背景不同,使其具有的资源或能力具有明显地异质性和不可模仿性,这也促使不同性质的合作伙伴有意愿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盟组建之前,单靠成员各自的资源难以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取得必要的竞争优势,组建之后可以实现资源在合作伙伴之间的共享,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资源维度包括外部资源和内部资源两部分。外部资源主要指市场资源和政策资源,这类资源处于产方和学研方等参与主体之外,在合作伙伴选择的过程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有外部资源有效提升合作伙伴的合作激情并能与内部资源有效结合,才能较好地维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稳定运行。盟主一般是在分析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对比自身实力,找出研发差距,以此作为选择合作伙伴的主要标准,进而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国家创新工程主要载体,各级政府都制定出台一系列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制定也是合作伙伴的选择,比如专项资金支持,会引导合伙伙伴的选择过程中,更倾向于选择有政府项目组织和实施经验的单位。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内部资源主要指产方和学研方等合作主体自身能提供的资源,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外部资源只有依靠内部资源的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伙伴之间的相互依赖的内部资源可以为盟员带来竞争优势。此种资源依赖关系可以分为互补与增益两大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伙伴之间的互补关系和增益关系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一是产方和学研方内部的资源依赖关系更多地表现为互补关系,即同一类型合作伙伴之间的某一种资源的变动能被另一重资源的变动所补偿;二是产方与学研方之间的资源依赖关系更多地表现为增益关系,即不同类型合作伙伴的一类资源的存在将扩大另一种资源或要素的影响。具体来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酝酿过程中,产方选择学研方合作伙伴时,会考虑其创新人才、创新平台、技术积累等资源的积累与自身资源的增益程度。同样的,学研方在选择合作伙伴时,综合考虑产方的产业化水平、成果转化能力、创新意识、资金实力等资源水平。上述不同资源的匹配和互补程度越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将更具有稳定运行的良好基础。

③基于交易维度的合作伙伴选择。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一种协作型的技术创新模式,在选择与之相匹配的合作伙伴的过程中,必将产生搜寻信息、谈判、签订及执行合约等费用,这些费用构成交易费用的基本内容。交易维度的主要影响因素为资产专用性、不确定和交易次数。其中,专用性资产主要包括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伙伴开展项目合作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人力资源投资等内容。由于专用性资产的专属性强且沉没成本较高,因此合作伙伴对专用性资产的投入水平可以一定程度上表明其合作态度以及对长期合作的承诺水平。较高水平的专用性资产投入规模,可以表明合作伙伴关系锁定程度,预示着联盟具有良好稳定运行的前期基础。我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践中,企业(产方)多以仪器设备、办公厂房有形资产投入为主,而高校及科研院所则多以技术、知识等无形资产形式转化为专用性资产。因此,对于无形资产的科学、客观地评估,对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关系确认具有重要作用。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酝酿期,从交易维度讲,交易费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搜寻成本。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盟主在明确创新的主要内容和需求之后,要根据技术难题特点搜寻适当的合作伙伴。此时,搜寻的要求和目标是明确的,但是对于未来合作伙伴的实际情况并不容易掌握。对于规模、生产能力、市场占有率等指标较容易获取,但是对于创新意识、企业文化等隐性指标却较难获取,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这也就是带来了一定的搜寻成本。二是谈判成本。合作伙伴初步确定之后,会需要面对不同的合作伙伴开展一系列谈判。谈判需要涉及的合作内容、任务分工、资金投入、风险控制等内容较多,相关成本也很大。任何一项内容无法协调一致,都可能导致合作关系的失败。其次,合作伙伴之间的地位和谈判技巧等要素会影响谈判成本。合作伙伴的相对实力,将直接影响谈判结果。此外,谈判本身也非常耗时,并产生巨大成本的付出。因此,在寻找合作伙伴的过程中,谈判成本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

(3)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盟主特性。

联盟盟主即牵头单位性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不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模式会有所不同。云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盟主以企业居多,占67.5%,当然也不乏高校和科研院所做盟主的现象。通过访谈,笔者发现各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盟主具有三点共性(如图4.6):

图4.6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盟主特性

①具有把握所处产业发展方向的能力。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特性决定了联盟盟主必须了解所处产业发展方向,能清晰地挖掘产业亟待解决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在联盟运行过程中,与其他联盟成员共同围绕技术问题开展研发及产业化等工作。

②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号召力。

为了共同任务和实现共同目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高校及科研院所成员能有效提供技术创新来源。盟主处于战略联盟的中心地位,必须拥有行业的强大竞争优势。相比较其他盟员,盟主处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绝对主导地位,只有具有较强权威和号召力的盟主单位才有能力有效聚集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类机构,形成以盟主为中心和主导的星状结构的动态联盟形式,通过盟员的协同合作,寻求长期合作,在实现自身战略目标的同时,解决所处产业领域的技术难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③具有一定的资源配置能力。

盟主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运行中,一般是以协同创新项目的形式开展组织与实施活动,期间所需人员、经费、设施等条件,需要具有一定资源配置能力的机构来加以实现。

此外,盟主单位的核心人物的个人领袖魅力也为其成为盟主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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