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规不健全
中国至今还没有制定《商业法》或《交易法》等以整个商品流通活动为调节对象的基本法。一些对规范当前商品流通秩序的专门法规,如《烟酒专卖法》、《租赁法》、《连锁店法》、《批发市场法》、《流通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流通现代化发展和流通业竞争力的提升(商务部“十一五”专项规划课题组,2006;唐余康等,2009)。
2.规范缺失
流通领域缺乏一些基本的商业规则,如缺乏商业结账周期的规则,多数流通企业的结账周期在3个月至半年,有些企业甚至在一年以上,远高于市场经济成熟国家1~3个月的商业结账周期。其结果是相当一部分流通企业没有商业资本积累,基本依靠挤占生产企业的资金来开展经营。另一方面,对一些经营形式、交易方法也缺乏具体的行业规范,如近年来出现了一些大型零售企业,包括外资零售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滥收通道费的做法,严重危及了整个零售行业的利益,增加了供应商的成本负担,增加了交易风险费用(唐余康等,2009)。
同时,流通业行业协会发展不健全、不完善,不能有效地发挥其作为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在行业发挥服务、自律、协调、监督的职能(夏春玉等,2010)。
3.部门分割和地区封锁
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出于本地区和本部门局部利益的考虑,利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限制商品自由流通,保护本地市场和企业,地方、部门保护和市场分割依然存在,各行政区之间、城乡之间的贸易壁垒非常严重,阻碍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建立。这在一定程度上都影响了我国流通业的发展,制约了流通现代化的进程和流通业竞争力的提升(商务部“十一五”专项规划课题组,2006)。
在商品管理方面,商务部主管大部分商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管理的国家粮食局负责粮食、棉花、食用油和国家战略物资的收购、储备、流通、调控,实施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其管理的国家烟草专卖局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烟草制品生产流通专卖管理,农业部主管农作物种子流通,参与化肥和农药的市场管理,拟订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等。对市场进行监控通常是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卫生部齐头并进。多部门管理流通,必然会导致政出多门,使扯皮现象增多,不仅会增加管理成本,也不利于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的形成(丁俊发2011)。(www.daowen.com)
物流行业管理多年来一直沿袭计划经济体制的模式,使原本是一个系统资源的物流业的管理权限被分别划归若干个部门,比如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运输资源,分别归属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民航总局等管理。这种条块分割管理体制,严重制约着物流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整体统筹和规划,妨碍了物流的社会化进程及整体效益(赵凯等,2009)。
4.缺乏管制
反垄断政策尚没有落到实处。我国的流通领域中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竞争与限制竞争现象。
对新兴业态发展缺乏管制。在电子商务广泛应用的基础上,无店铺经营业态得到广泛发展,电视购物、电话购物、邮购、网上商城已经深入大众生活。从传统业态和新兴业态的结构变化看,按照业态划分,网购形式成为一种流行趋势,按目前网购上升速度与超市、专卖店和其他业态下降的速度计算,前者上升的幅度将超过超市、专卖店和其他业态,最终形成网购、团购等新兴业态比重超过超市、专卖店等传统业态比重的格局。这些新兴业态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将逐步进入成熟期。例如,2010年初开始陆续出现的团购网站,是继淘宝网等网上商店之后又一兴盛的行业。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0年中国网络团购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8月底,国内初具规模的网络团购企业数量已达215家。与之前商家对客户(B2C)模式的网购相比,团购可以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实惠,且消费时间更为灵活。但由于团购网站大多采取预付款形式结算,团购消费者群体松散,消费者个体能力弱小,消费者很难依靠个体力量来防范风险,客户实际消费服务体验也得不到充分保障。无店铺业态由于不需要租赁门店,所需投资成本相应较低。由于开店门槛较低,监管不健全,这一业态结构还很不成熟。对网上商城、团购投诉客户进行的调查发现,无店铺业态目前存在商品质量不能保证、买卖双方缺乏信任、中间商只承担部分风险甚至不承担风险等问题。因此,亟需相关政府部门的规范和引导,建立一个相对标准的平台来进行资质及信用等级划分,通过自上而下信用的建立,完善市场结构,增加消费者信心(龚晓菊2011)。
5.外资对中国流通业的冲击
伴随着我国流通业的逐步对外开放,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中国流通业呈现明显的内向型国际化竞争态势,国外流通巨头纷纷抢占中国市场。至2008年底,全国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批发零售企业2612家,总资产达到6456.8亿元,40%的全球零售500强已落户中国(刘根荣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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