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市场结构比较:美国与中国零售业

市场结构比较:美国与中国零售业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零售业为例,2003年,美国零售业市场集中度CR4和CR8分别为10.7%和14.6%,分别是同期我国零售业市场集中度的4.12倍和3.75倍。2008年我国“零售百强”商品销售额合计为12069亿元,约合1766亿美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1.1%;2008年美国零售业百强销售额为17963亿美元,占全美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40.7%。

市场结构比较:美国与中国零售业

1.局部垄断

行政垄断、自然垄断、生产垄断、资源垄断、外资垄断等多种因素造成了我国流通产业局部垄断的特殊的市场结构,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一是依赖相关政策保护,在产品来源具有排他性垄断优势和商品定价权利的特殊商品垄断流通企业;二是具有技术优势和政策倾斜优势的国有通信类流通企业;三是拥有国际品牌效应、先进管理、优质服务等优势而形成产品垄断进入壁垒的国外大型超市和连锁组织;四是拥有国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垄断的大型国有流通企业。这种局部垄断的状况广泛地存在于城市和农村、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商品流通和信息流通等流通产业的各个领域(吴建国,2009)。

2.过度竞争(www.daowen.com)

整体而言,我国流通产业的集中度较低,存在过度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以零售业为例,2003年,美国零售业市场集中度CR4和CR8分别为10.7%和14.6%,分别是同期我国零售业市场集中度的4.12倍和3.75倍。由此可见,我国零售业市场集中度与发达国家相比有着较大的差距,处于较低的水平(夏春玉等,2010)。2008年我国“零售百强”商品销售额合计为12069亿元,约合1766亿美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1.1%;2008年美国零售业百强销售额为17963亿美元(包括在美国本土以外市场的销售),占全美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40.7%(张志刚,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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