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间失衡[1]
我国大型城市的商业规模和发展水平较大幅度地领先于中小城市。在我国的全部城市中,4个直辖市的商业规模最大,平均年批零贸易交易额接近3000亿元;15个副省级市年交易额近1400亿元;地级市年交易额仅有157亿元;县级市年交易额最小的辽宁灯塔县仅有452万元,最大的江苏省江阴县139亿元。从大中小城市之间的商业发展水平和市场功能来看,其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大城市具有较强的商品集散功能,在全社会批发零售贸易总额中,近50%的批发销售额和45%的零售交易额是在大城市市场中实现的,这说明大城市的商品市场集散功能较强,一般是全国性或者区域性的商品交易集散地和贸易中心;而中小城市商业的经营活动更符合本地市场的要求,是本地化的市场。二是大型城市的商业设施条件更加完善,服务功能更强。例如,从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环境看,封闭式市场在大城市占有较大的比重,而初级形态的露天市场在中小城市还占据着主导地位,反映出大城市的商品市场发展水平较高,基础设施较完善,市场功能更加全面。三是大中型城市商业的对外开放程度、现代化程度较高,特别是以连锁经营为代表的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迅速。2003年上海、深圳、北京等开放程度较高的城市,连锁率分别达到45%、40%和24%,远高于全国5%左右的平均水平。
不同层次城市的零售业态结构显示出相当的差异性。上海作为“长三角”地区核心市场,到2003年底,已有多种商业业态,其中新型零售业态发展明显较快。2003年上海大卖场、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的市内网点分别达到86个、1540个和4119个,市场份额已经接近35%。而第二、三层次城市新型零售业态的发展水平和规模明显落后于上海,如南京和扬州连锁超市和大卖场的市场份额仅为11%和16%,而传统业态百货商店的市场份额仍然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2.城乡间失衡
农村商品市场交易额的增长率明显低于城市交易额的增长率,城市商品市场年平均交易额增长率为26.15%,而农村市场年平均交易额增长率仅为17.83%,低了将近10个百分点(任保平,2011)。(www.daowen.com)
城乡之间不论是批发业还是零售业,基础设施差别都是非常大的。城市商业的基础设施条件好、数量多,现代化程度高、功能完善,业态结构先进、网点布局合理;而农村商贸流通业的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批发业和零售业的设施简陋,而且业态结构处于原始状态,多以粗放式的农村集贸市场为主,网点少(任保平,2011;刘根荣,2011;郝爱民等,2011)。
3.内外贸失衡
我国流通企业在内外贸交易中占比极低,近几年零售及批发限额以上企业合计占比仅15%左右。大量进出口交易依靠小型企业,甚至微型企业自行完成。金融危机以来,内外贸转换不畅,反映出我国流通企业体量小,没有承担起大批量信息中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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