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流通中介的存在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产品质量问题,但这并不能完全剔除滥竽充数的劣质产品;并且即使厂商只想生产优质产品,其在生产过程中也无法完全控制随机误差导致的质量波动;更要重的是,很多产品的内在属性往往是隐蔽的,消费者必须在购买后经历一段时间的体验才能确定产品是否恰好满足其特定需求或偏好(代他人购买会加重这一问题)。对于风险厌恶的消费者来说,这些不确定性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其消费需求。研究表明,厂商提供的退换货制度[3]通过风险分担与信息传递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退换货制度的一个基本功能是为包括产品质量和需求匹配在内的各类问题提供保险,这就消除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Lutz,1989)。它意味着消费者实际上“延迟了他们的购买决定,直到他们已经对产品性能有足够的了解”(Che,1996)。通过帮助消费者分担一部分甚至是全部风险,退换货制度降低了消费者所面临的不确定性[4],刺激了消费需求,并且消费者面临的不确定性越大,退换货服务的销售促进作用也越大(Anderson et al.,2009)。
同时,对于厂商来说,虽然提供退换货服务是有成本(包括产品再储存再包装费用等)的,但这种成本却意外地使得退换货服务成为其向消费者传递产品质量信息的有效信号(Anderson et al.,2009)。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Spence(1977)设定厂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与退换服务均为连续变量,厂商面临的生产成本与产品质量正相关,退换成本与产品质量负相关,消费者愿意为高质量产品支付更高的价格,则均衡状态下厂商提供的退换货服务水平与产品质量正相关,消费者可以借助退换货服务对产品质量做出有效预测。Moorthy和Srinivasan(1995)在此基础上设定市场上分别存在提供高低质量产品的两类厂商,退换货制度通过提高消费者的预期可以促进销售量的增加,但同时也会导致退换货成本(与产品质量负相关)提高,销售量与退换货成本之间的权衡有助于实现优劣厂商的分离,均衡状态下高质量产品厂商将承诺提供退换货服务,而低质量厂商的最优选择是不提供退换货服务。(www.daowen.com)
虽然退换货服务提供了一系列令人满意的功能,但商品生产地与消费地之间较大的空间距离却增加了消费者退换商品的路途成本。如果这种成本过高而超过了产品本身的价值,消费者就将不得不持有一个自己并不喜欢的产品;进一步,如果消费者能在购前预期到事后高昂的退换成本,其对这种产品的购买行为就会受到制约,退换货服务的各类功能也会被削弱。流通中介的存在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首先,由于流通中介分布范围极广且与消费者的空间距离更近,由流通中介代为提供这种服务,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消费者的退换货成本;其次,流通中介作为消费者的代表,还可以凭借其规模经济,通过收集大量“次品”然后向厂商一次性退换以节约社会总退换成本;最后,由于流通中介面对的客户更多,在退货价值损失不大的情况下,其通过对产品做简单的再处理就可以很容易将其销售给需求匹配度更高的其他消费者而无需将产品退还给厂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仅仅由于需求不匹配所导致的不必要的退换费用。这些成本的节约也必然会增加流通中介的收益;并且相比于厂商,流通中介还可以利用其多样化的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替代的选择:吸引消费者更换其他种类的商品——这种商品的价格一般都高于原退换商品,这又为其增加了额外的盈利机会。
流通中介通过降低退换成本便利产品退换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对生产商形成制约,激励其改进产品质量,这进一步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风险。同时,由于绝大多数流通中介都提供一定约束条件下的退换承诺,无法提供退换服务的生产商,其产品也就不可能借助流通中介销售,从而流通中介通过提供退换服务就再一次剔除了劣质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了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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