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流通中介来说,已售产品存在缺陷往往会通过口碑效应影响其余所有产品的销售,而拥有良好的声誉会有助于其获取一个更高的产品溢价(Shapiro,1983),为避免声誉损失,流通中介会威胁存在欺诈行为的厂商断绝其未来的交易。由于流通中介(相比于单个消费者)会“让厂商的坏名声传播得更快更广,这会导致厂商销售量在短时间内出现巨大下滑”(Biglaiser和Friedman,1994),因而流通中介的威胁就是可信的,厂商要想从与流通中介的持续交易中获利就必须提高产品质量,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在只考虑商品的价格与质量二维属性的条件下,一个声誉良好的流通中介的存在甚至可以实现厂商参与约束与激励相容条件下的帕累托最优,保证均衡条件下厂商设定的产品价格与其质量严格正相关(Biglaiser和Friedman,1999)。同时,流通中介还会利用事前控制和事后反馈提供进一步的质量保证。一方面,通过设立质检部门,流通企业可以在进货时利用自己的“专业化优势对产商优劣有效识别”(Capps et al.,2003),为消费者提供售前的质量保证;另一方面,大批量的销售使得流通企业更容易搜集到有关不同消费者对各个生产者产品质量的评价信息,从而可以在未来的备货中及时剔除假冒伪劣产品,选择更受消费者欢迎的高质量产品。通过提供有效的质量控制,流通企业的存在压缩了劣质产品的生存空间,在很大程度上“激励生产商提供更多的高质量产品”(Albano和Lizzeri,2001)。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定条件下,即使流通中介缺乏声誉且不了解产品质量信息,也同样可以对厂商的道德风险进行有效制约,Garella和Peitz(2000)就通过构建一个两厂商寡头垄断模型,利用四阶段博弈分析证明了这一点:厂商在第一阶段选择产品质量高低——生产高质量产品耗费成本更高但可以获取一个更高的净收益,并在第二阶段决定自销还是利用流通中介销售产品(为使结论更具有说服力,模型设定流通中介相比厂商自销并无成本优势),流通企业则在第三阶段选择是否接受厂商的销售合约,接受合约可以使其获得厂商利润(收益减成本)的一个固定比例,设定两厂商了解彼此质量信息,如果流通中介只销售高质量产品,则厂商策略行为结束,如果流通企业同时销售高低质量两种产品,则低质量产品以次充好会使高质量产品厂商蒙受损失,那么高质量产品厂商会在第四阶段选择支付一定费用进行产品质量认证以保证其获取高收益;反之如果高质量产品厂商在第二阶段选择自销,那么其必须支付费用进行质量认证才能使其区别于低质厂商。博弈的完美贝叶斯均衡表明,两家企业都倾向于生产高质量产品并利用中介机构来销售产品,这就有效规避了企业的道德风险问题,流通中介通过有效传递产品质量的信息,节约了厂商的质量认证费用并提高了社会福利。(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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