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东中西部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分析

东中西部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分析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5-7中西部地区食品实际和名义消费比例2.衣着根据图5-8,东部地区衣着名义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9.68%下降到2010年的9.66%,基本维持不变,而实际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9.68%上升到2010年的15%,上升约6%,可见,东部地区城镇居民实际衣着消费比例上升较多。图5-12中西部地区文教娱乐实际和名义消费比例7.居住根据图5-13,东部地区居住名义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9.1

东中西部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分析

与全国维度的分析相同,本节消费结构数据选取1998~2010年,实际消费支出比例的计算中价格指数以1998年为基期。从各商品消费比例来看,东部地区依次为食品、交通通信、文教娱乐、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和杂项,中、西部地区依次为食品、交通通信、衣着、文教娱乐、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和杂项。其中,食品消费比例下降较大;交通通信消费比例上升较多;衣着和医疗保健消费比例有所上升;中、西部地区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比例有所上升,东部地区基本未变;东部地区文教娱乐消费比例基本不变,但中、西部地区下降;东、中、西部地区住房名义消费比例上升但实际消费比例下降;杂项商品消费比例有所上升。下面详细分析。

1.食品

根据图5-7,东部和中部地区名义食品支出比例分别从1998年的45.28%和45.21%下降到35.66%和35.57%,下降近10%;而西部地区从1998年的44.43%下降到2010年的37.26%,下降较中东部地区少。从实际支出比例看,东部地区从1998年的45.27%下降到2010年的29.41%,中部地区从1998年的45.21%下降到2010年的29.67%,西部地区从1998年的44.43%下降到30.91%。总体而言,三个地区食品消费比例下降幅度相差不大。

图5-7 中西部地区食品实际和名义消费比例

2.衣着

根据图5-8,东部地区衣着名义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9.68%下降到2010年的9.66%,基本维持不变,而实际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9.68%上升到2010年的15%,上升约6%,可见,东部地区城镇居民实际衣着消费比例上升较多。中部地区衣着名义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12.61%下降到2010年的12.33%,而实际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12.61%上升到2010年的18.47%,上升约6%。西部地区衣着名义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12.20%下降到2010年的12.07%,而实际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12.20%上升到2010年的18.41%,上升约6%。可见,目前中、西部地区的衣着消费比例高于东部地区约3%,由于衣着为必需品,所以随着经济的发展,中、西部地区衣着消费比例会进一步降低。

图5-8 中西部地区衣着实际和名义消费比例

3.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

根据图5-9,东部地区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名义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9.05%下降到2010年的6.55%,实际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9.05%下降到2010年的8.87%,从实际消费比例来看,下降较少。中部地区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名义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6.88%上升到2010年的6.91%,实际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9.05%下降到2010年的9.77%,轻微上升。西部地区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名义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7.75%下降到2010年的6.59%,实际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7.75%下降到2010年的9.28%,从实际消费比例来看,上升较中东部地区多。可见,中、西部地区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的消费比例上升,东部地区的消费比例基本不变。由于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越来越成为居民的必需品,因而随着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消费比例会有所上升,而东部地区将维持基本不变。

图5-9 中西部地区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实际和名义消费比例

4.医疗保健

根据图5-10,全国的医疗保健类消费品的比例总体上是上升的。其中东部地区医疗保健名义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4.43%上升到2010年的6.22%,实际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4.43%上升到2010年的6.79%,实际上升约2.4%。中部地区医疗保健名义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4.78%上升到2010年的7.45%,实际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4.78%上升到2010年的8.36%,实际上升约3.6%。西部地区医疗保健名义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5.28%上升到2010年的6.94%,实际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5.28%上升到2010年的7.43%,实际上升约2.5%。可见,三个地区医疗保健的消费比例均有所上升,其中中部地区上升较多。医疗保健属于发展享受型商品,这说明我国居民的消费结构有所改善。

图5-10 中西部地区医疗保健实际和名义消费比例

5.交通通信

根据图5-11,东部地区交通通信名义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6.20%上升到2010年的15.95%,实际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6.20%上升到2010年的23.50%,实际上升了17%。中部地区交通通信名义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5.41%上升到2010年的12.06%,实际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5.41%上升到2010年的17.29%,实际上升约12%。西部地区交通通信名义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5.82%上升到2010年的13%,实际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5.28%上升到2010年的19%,实际上升约14%。东部地区交通通信的消费比例最高,而且增长最快,中、西部地区增速相当。由于交通通信属于生产性服务业,这也说明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较快,提高了对交通通信商品的消费需求,特别是东部地区。

图5-11 中西部地区交通通信实际和名义消费比例(www.daowen.com)

6.文教娱乐

根据图5-12,东部地区文教娱乐名义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11.86%上升到2010年的12.33%,实际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11.86%下降到2010年的11.57%,有轻微下降。中部地区文教娱乐名义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11.28%下降到2010年的11.25%,实际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11.28%下降到2010年的9.96%,较东部下降较多。西部地区文教娱乐名义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12.15%下降到2010年的10.96%,实际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12.15%下降到2010年的10.51%,较东部下降较多,与中部相当。总体而言,东部地区文教娱乐支出基本没有变化,中东部地区文教娱乐实际支出比例下降1%强。

图5-12 中西部地区文教娱乐实际和名义消费比例

7.居住

根据图5-13,东部地区居住名义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9.15%上升到2010年的9.87%,实际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9.15%下降到2010年的7.65%,实际下降1.5%。中部地区居住名义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9.49%上升到2010年的10.78%,实际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9.49%下降到2010年的8.27%,实际下降1.2%。西部地区居住名义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8.14%上升到2010年的9.35%,实际消费比例由1998年的8.14%下降到2010年的7.26%,实际下降不到1%。可以看出,三个地区的居住名义消费比例在1998~2010年期间上升,但实际消费比例却下降,可见,房价上升使得居民住房的实际消费支出比例下降。

图5-13 中西部地区居住实际和名义消费比例

8.杂项

东、中、西部地区杂项商品消费在1998~2010年期间的消费占比均有所上升,但幅度不大,大约在3.4%~3.7%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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