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1988年为基期。东部地区城镇居民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88年的1333.42元上升到2010年的5797.19元,增长了4倍,人均消费从1988年的1269.17元增长到2010年的3997.57元,增长了3倍,所以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增长幅度远小于名义增长幅度。东部地区收入和消费增长率的名义值和实际值的离差在1998年之后消失了,这是由于经济运行的稳定,两者的值趋于一致。图5-2东部地区实际人均收入和消费趋势图
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1988年为基期。根据图5-1,东部地区城镇居民名义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88年的1333.42元增加到2010年的22789.90元,增长了17倍。人均消费从1988年的1269.17元增加到2010年的15708.10元,增长了12倍,即居民消费倾向下降,储蓄倾向上升。东部地区城镇居民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88年的1333.42元上升到2010年的5797.19元,增长了4倍,人均消费从1988年的1269.17元增长到2010年的3997.57元,增长了3倍,所以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增长幅度远小于名义增长幅度。从名义和实际消费增长率来看,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变动趋势较为相似,但如前文的统计性描述,1997年之前波动性较大。
图5-1 东部地区名义人均收入和消费趋势图
通过比较图5-1和图5-2,发现东部地区的收入和消费增长率的名义值和实际值在1998年之前偏离较多。这或许是因为我国市场化改革经济不确定性造成的,比如价格的大幅上升和下降就会导致在实际消费增长率平稳的时候名义消费增长率下降。东部地区收入和消费增长率的名义值和实际值的离差在1998年之后消失了,这是由于经济运行的稳定,两者的值趋于一致。(www.daowen.com)
图5-2 东部地区实际人均收入和消费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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