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方倡议制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未来5年实施纲要。会议正式给予印度、巴基斯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地位。会议决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下次会议2018年在中国举行。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共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声明》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

吴慧洁

(1)时间:2017年6月8日至9日。

(2)地点: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

(3)会议摘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阿坦巴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蒙、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米尔济约耶夫出席会议。会议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主持。

习近平主席在会上发表题为“团结协作 开放包容 建设安全稳定、发展繁荣的共同家园”的重要讲话,强调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要强化命运共同体意识,巩固团结协作,携手应对挑战,深化务实合作,拉紧人文纽带,坚持开放包容,携手创造本组织更加光明的未来。

习近平主席指出,2017年是《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签署15周年,也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10周年。成员国坚定遵循“上海精神”,树立了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典范。中方愿同各方一道,强化命运共同体意识,建设安全稳定、发展繁荣的共同家园。

习近平就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提出5点建议。

第一,巩固团结协作。要深化政治互信,加大相互支持,加强立法机构、政党、司法等领域交流合作,构建平等相待、守望相助、休戚与共、安危共担的命运共同体。中方倡议制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未来5年实施纲要

第二,携手应对挑战。中方支持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主张加强地区反恐怖机构建设,倡议举办防务安全论坛,制定未来3年打击“三股势力”合作纲要。呼吁各方支持阿富汗和平和解进程,期待“上海合作组织—阿富汗联络组”为阿富汗和平重建事业发挥更积极作用。

第三,深化务实合作。中方和有关各方正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等区域合作倡议以及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等各国发展战略对接,上海合作组织可以为此发挥重要平台作用。中方倡议逐步建立区域经济合作制度性安排,支持建立地方合作机制,并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合作。

第四,拉紧人文纽带。中方愿同各方继续做好上海合作组织大学运行工作,办好青年交流营、中小学生夏令营,并主办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启动实施“中国—上海合作组织人力资源开发合作计划”。中方倡议建立媒体合作机制,将主办本组织首届媒体峰会。(www.daowen.com)

第五,坚持开放包容。中方支持上海合作组织同观察员国、对话伙伴以及其他国家开展合作,赞成本组织继续扩大同联合国等国际和地区组织的交流。

成员国元首先举行小范围会议,随后邀请观察员国阿富汗总统加尼、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蒙古国总统额勒贝格道尔吉、印度总理莫迪、巴基斯坦总理谢里夫、伊朗外长扎里夫以及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等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代表参加大范围会议。纳扎尔巴耶夫主持会议。与会领导人分析了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现状、任务和前景,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并达成广泛共识。会议正式给予印度、巴基斯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地位。会议决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下次会议2018年在中国举行。下任主席国由中国担任。

与会领导人一致同意,上海合作组织扩员将促进本组织发展、提升本组织潜力。应该以相互尊重、合作共赢、不冲突、不对抗、遵循国际法准则以及平等和不可分割安全、兼顾彼此利益等原则为基础,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符合各国共同利益及各自利益的多极世界格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与会领导人重申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加大相互支持彼此维护国家独立、主权、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的努力,共同为巩固和平、维护全球安全稳定做出贡献。将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安全威胁与挑战,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主张在恪守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原则基础上,采取政治外交手段解决地区冲突是唯一选择,不能容许以牺牲他国安全为代价维护自身安全。

与会领导人欢迎“一带一路”倡议,高度评价2017年5月在北京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支持落实有关共识,推动区域经济合作。支持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提升本地区互联互通能力,加强在基础设施、金融环保科技、卫生、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领域的合作。

(4)会议文件:成员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阿斯塔纳宣言》、《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关于完成接收印度共和国加入上海合作组织程序并给予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地位的决议》、《关于完成接收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加入上海合作组织程序并给予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地位的决议》、《关于给予印度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地位背景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会费比例的决议》、《关于〈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关于过去一年上海合作组织工作的报告〉的决议》、《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2016年工作的报告〉的决议》和《关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常驻地区反恐怖机构代表条例〉的决议》等。

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共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声明》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

【注释】

[1]https://www.yidaiyilu.gov.cn/zchj/sbwj/157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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