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加拿大CETA虽然成果颇丰,但仍遭到不少欧盟成员国公民的强烈反对。在2014年CETA谈判结束时,德国即严词要求修改协定中允许投资者起诉国家的投资保护条款。2016年10月25日,比利时瓦隆大区(Wallonia)竭力反对批准CETA,其中,反对声音最大的是针对投资章节。
根据欧盟—加拿大CETA文本,欧盟将建立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其借鉴了欧盟投资仲裁制度改革的一些内容。在改革中,欧盟将设立投资仲裁法庭,包含一个初审法庭以及一个上诉法庭,并公开任命合格的裁判成员(Judges)。上诉庭将采用与WTO上诉机构类似的原则。关于具体的案件指派哪些成员,将是随机确定,这有别于现有做法,即当事双方可以选择仲裁员对案件进行听证。此外,还包括一项关于道德准则的条款,例如,“要求两个法庭的成员不从属于任何政府;条款还禁止他们在与个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的案件中担任职务。法庭成员还被禁止在其他投资争端中担任法律顾问。如果案件当事方认为某位法庭成员与该案存在利益冲突,他们可以对任命提出质疑,根据程序规定,可以允许法庭成员主动辞去该职务或者由法庭主席对质疑进行听证然后做出决定”。[3]
欧盟具有国家联盟的属性,在特定事项上欧盟与其成员国存在权限划分问题。早在2014年欧盟与加拿大完成CETA谈判时,欧盟内部对部分事项属于欧盟专属权限还是成员国权限存在争议。欧盟理事会曾于2016年5月表示,有关CETA中投资缔约权限的问题将等待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ECJ)就《欧盟—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EUSFTA)做出裁定后再行商议。2017年5月,欧洲法院对EUSFTA的缔约权限做出判决。根据该判决,欧盟在部分投资保护义务上享有专属缔约权,但对于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和有价证券投资的缔约权限则为欧盟及其成员国共同享有。这意味着CETA中涉及ISDS和有价证券投资的条款还应取得欧盟所有成员国的批准才能生效。(www.daowen.com)
2017年7月7日至8日,在德国召开的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上,加拿大总理特鲁多与欧盟委员会主席让·容克宣布,欧盟—加拿大CETA将于2017年9月21日临时生效。但是,由于欧洲法院对涉及投资问题的权限做出的判决,生效的部分不包括ISDS机制,即欧盟所称的投资法庭制度。9月21日,该协定正式生效,容克表示,这对欧盟贸易政策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并称该协定“包含了我们所希望的贸易政策,是有利于欧洲公司和公民的经济增长手段,同时也体现了我们的价值观。这会为我们每个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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