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加强制度性区域合作:方案与实施

加强制度性区域合作:方案与实施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东盟、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都属于制度性区域合作形式。为了更好地发展东盟与中国的双边贸易关系,东盟各国政府和中国政府都应该正视区域制度性合作的重要性,加强东盟与中国的区域合作的制度性建设。加强贸易便利化建设,将其作为东盟-中国制度性经济合作的切入点。为了加快自由贸易区进程,实施该协议,削减区域内贸易商品的关税是加强区域合作的首要问题。

加强制度性区域合作:方案与实施

一般来说,区域性经济合作的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功能性合作,即区域内各国为实现某个具体目的而进行的多边合作。其中最普遍的是区域经济合作,它通常以市场为导向,以贸易和投资为主要形式,以相互谋求经济利益为目的。这种合作的主要推动力是民间(非政府组织、企业等)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不起主导作用。②制度性合作安排。它建立在共同的区域协定基础上,因而也被称为“有形的制度性合作”。这种合作有长远的目标,主要由参与各国的中央政府来推动,合作范围可以是经济领域也可以延伸到政治、安全、社会等更广泛的领域。东盟、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都属于制度性区域合作形式。③“准制度性”合作形态,即介于上述两种形态之间的一种过渡型的区域合作形态。这种区域合作形态的代表就是亚太经合组织(APEC)。APEC不具有约束性,但也绝非一般的国际性论坛,而是通过成员自愿行动来进行的一种新型的区域合作形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所形成的合作机制是一种向制度性方向发展的安排。最初,中国与东盟仅进行非正式会晤的对话机制,随着《中国-东盟交通合作备忘录》《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等文件的签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已成为初步制度化的区域合作组织,合作机制也逐渐明朗化。但是,与欧盟、东盟相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制度性建设还有待提高。为了更好地发展东盟与中国的双边贸易关系,东盟各国政府和中国政府都应该正视区域制度性合作的重要性,加强东盟与中国的区域合作的制度性建设。具体而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应该就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制度性建设:

(1)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协调各国经济政策。目前,东盟主要机构有首脑会议、外长会议、常务委员会、经济部长会议、其他部长会议、秘书处、专门委员会以及民间和半官方机构。而且,各东盟机构之间分工细致、全责明确,有效地协调了东盟各国间经济、外交等政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建设刚刚启动,合作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完善的管理机构来协调解决。例如,农产品贸易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领域,各国政府都实施了较高的保护政策。因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应该提供谈判协商的平台,以解决这些问题。

(2)加强贸易便利化建设,将其作为东盟-中国制度性经济合作的切入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框架还包括贸易便利化措施,例如,消除关税壁垒、扩大国有贸易企业的权利、简化海关程序、相互承认标准(即肯定性评估程序)、提供签证便利,以促进双边商务人员往来,促进和便利信息、通信技术产品的贸易及电子商务等。由于贸易便利化措施与双边贸易密切相关,而且对于双方来说长远利益明确。因此,贸易便利化措施更容易被各国所接受,操作更具有可行性。因此,东盟与中国政府应该就上述贸易便利化措施进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并保证实施。(www.daowen.com)

(3)确保《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顺利实施,继续削减关税。《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入实质阶段。为了加快自由贸易区进程,实施该协议,削减区域内贸易商品的关税是加强区域合作的首要问题。目前,中国政府已经按照《协议》,开始对7000种贸易商品削减关税。可以预见,贸易商品关税的削减,将大大增加区域内贸易,增强区域内经济联系的紧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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