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区域贸易协定新进展的分析介绍

区域贸易协定新进展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版协定的生效需要获得三国立法机构批准。(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经历了8年31轮谈判之后,东盟10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RCEP。协定由东盟10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6个对话伙伴国参加,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一个16国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

区域贸易协定新进展的分析介绍

2020年,USCMA生效,RCEP正式签署。

(一)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

经过数年的“车轮式”谈判以及三国内部协调立场,USMCA最终于2020年7月1日正式生效,取代了生效24年之久的NAFTA。

USMCA的达成与美国的积极推动密不可分。美国时任总统特朗普上任以后,多次批评NAFTA造成美国制造业岗位流失,要求重新谈判协定。2018年9月30日,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就更新NAFTA达成一致。11月30日,三国领导人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签署USMCA,以取代NAFTA。新版协定的生效需要获得三国立法机构批准。由于三国在汽车产品原产地原则、“日落条款”、是否终止所谓的第19章争端解决机制、劳工权益、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严重分歧,协定签署之后经过了多轮谈判,其间美国不断向墨西哥和加拿大施压,甚至一度以加征关税为要挟。2019年12月10日,美墨加三国最终签署了USMCA修订版。2020年1月29日,美国时任总统特朗普签署了修订后的USMCA,为协定的生效扫清了最大障碍

从规则文本来看,USMCA共计34章,比NAFTA多12章,比TPP多4章,涵盖内容广泛。USMCA保留了NAFTA的大部分内容,并且在绝大部分继承TPP的基础上对议题有所调整:将某些新议题纳入谈判框架,并对某些议题进行了扩充或删减。表9.9列明了NAFTA、TPP、USMCA各自所涵盖的议题对比。

表9.9 NAFTA、TPP、USMCA议题对比

续表

注:序号为不同协定中议题的章序号。

与NAFTA相比,USMCA在以下方面有所进步。

1.加强了规则议题的广度和深度

与NAFTA相比,USMCA扩大了议题涵盖范围,提高了已有议题的标准。

就议题范围而言,USMCA增加了诸多新议题,扩大了规则的管辖范围,包括:(1)扩充了农业、原产地规则、纺织品服装海关管理与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技术性贸易壁垒、行政部门附件、竞争政策与国有企业、劳工和环境、透明度与反腐败、管理和机制条款、争端解决等议题。(2)新增了“对墨西哥拥有碳氢化物的承认”章节,新增了数字贸易、中小企业、竞争力议题;特别是新增了宏观政策汇率议题,NAFTA和TPP都没有相关章节。

就议题标准而言,USMCA的诸多标准更为严格,比如:(1)在知识产权领域,一是延长了相关保护期限,将生物制药的保护期限由8年延长为10年;医药方面延长了未披露信息或其他数据的保护期限,由原来的8年改为10年;首次规定工业设计的保护期限为授予或注册日起至少15年;版权的保护期限由70年延长为75年;二是扩大了受保护的范围,比如扩大了生物制药的保护范围,扩大了可注册商标的客体范围;三是加强了对特定对象知识产权的保护,比如加强了地理标志保护。(2)在数字贸易领域,一是对缔约方的要求从边境规则扩展到边境后规则,即要求缔约方设立与数字贸易相关的国内法律框架;二是进一步推动跨境数据流动和政府数据开放;三是进一步降低了跨境电子商务非关税壁垒,删除了TPP中计算机设施本地化中的例外条款,并将源代码条款中的规制范围从源代码扩展到算法。(www.daowen.com)

2.意在强化区域价值链

USMCA通过畸高的原产地标准割裂了全球价值链,使得这一分工体系逐渐向区域价值链收缩。畸高的原产地标准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条款:一是TPP中成套货物或组装品中非原产地货物的价值不超过该货物价值的10%,则该货物仍被认定为原产地货物;USMCA中由10%降低到7%。二是汽车原产地规则。汽车部件在美墨加三国生产比例由此前的62.5%提高至75%,才能享受关税减免待遇。其中,使用的钢和铝必须有70%以上原产于北美地区。生产乘用车的高工资(指每小时工资至少16美元)劳动占比需从2020年以前的30%逐步增加到2023年的至少40%。

3.具有“规锁”中国的意图

美国对华政策由侧重接纳与改变的“接触”转变为“规锁”。这种政策意图在USMCA中的“毒丸条款”、知识产权、国有企业与指定垄断、宏观政策和汇率、投资等章节中都有明显体现。例如,USMCA第32章第10.4条包含“非市场经济体”条款,国际上普遍认为该条款具有针对中国的意味,具体内容为:任何一方与“非市场经济体”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另外两方可以自行选择在6个月后退出三方协定,并达成彼此之间的双边协定”。同时,某一缔约方若与“非市场经济体”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不仅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其他缔约方,还要提前至少30天将协议文本提交其他缔约方审查,以确定是否会对USMCA产生影响。这种专门针对“非市场经济体”的条款在投资章节里面也有出现,即如果来自“非市场经济体”的投资者控制了缔约方的一家企业,如果此时这家企业与另一缔约方发生了投资争议,则该企业不能运用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救济。该投资条款仅针对美国和墨西哥两国。此外,USMCA中的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章节通过纳入国有企业定义和非商业援助等条款,加强了对国有企业的规制,这些将对中国国有企业“走出去”带来外围规则压力

(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在经历了8年31轮谈判之后,东盟10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RCEP。该协定的签署标志着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建设成功启动。协定由东盟10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6个对话伙伴国参加,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一个16国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协定谈判于2012年11月正式启动,涉及中小企业、投资、经济技术合作、货物和服务贸易等十多个领域。2019年11月4日,第三次RCEP领导人会议发表联合声明,宣布15个成员结束全部文本谈判及所有市场准入的实质性谈判,将启动法律文本审核工作,印度因“有重要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而暂时未加入协定。

根据2019年世界银行数据,RCEP的15个成员涵盖全球约23亿人口,占全球人口的30%;这些国家在2019年的GDP规模达25.6万亿美元,占全球经济总量的29.3%;RCEP区域内国家的贸易额达10.4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总额的27.4%。可以预见,RCEP建立后,世界经济将形成“三足鼎立”的格局,即以USMCA为基础的北美经济圈、以欧盟为基础的欧洲经济圈和以RCEP为基础的东亚经济圈将成为支撑未来世界经济发展的“基本盘”。

相较于USMCA,RCEP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和灵活性,并未纳入国有企业、劳工和环境标准等易引发争议的条款,凭借着这种灵活性和协商机制,使各缔约方可以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产业竞争优势。具体而言,RCEP协定具有如下特征。

1.涵盖领域广泛

RCEP由20个章节和4个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组成。在正文20个章节中,既有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原产地规则等传统内容,也涉及首次在地区范围内达成的水平较高的电子商务合作条款。在具体的市场开放内容上,除了平均90%的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外,RCEP开放的服务贸易部门数量明显增加。例如,中国在加入WTO时承诺开放约100个服务部门的基础上,新增了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空运等22个部门,并放宽了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的外资所有权限制。

2.充分展现包容性

RCEP成员中既包括高收入国家(如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中等收入国家(如中国、马来西亚、泰国),也涵盖一些低收入国家(如柬埔寨、老挝、缅甸)。因此,RCEP在保持自由贸易的基础上充分满足各成员的基本诉求,给予欠发达成员一定的过渡期或例外条款。例如,RCEP规定部分低收入国家成员同期关税削减任务比其他成员要少,规定部分产品零关税可以保留20年的过渡期等。RCEP专门设置了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两个章节,旨在弥合不同成员发展水平和能力的差异,帮助有关成员更好地履行相关义务,实现贸易自由化和合作利益分享的相对平衡。此外,RCEP还为柬埔寨、老挝、缅甸等国制定国内立法和完善监管体系提供了过渡期。

3.建立和完善高标准规则

RCEP将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作为首要任务,超过90%的货物贸易将分阶段实现零关税。RCEP鼓励各成员采取新技术推动海关通关便利化,促进新型跨境物流发展,如要求成员对货物贸易实现48小时内通关,鼓励对生鲜、易腐商品6小时通关。在投资条款中,地区经济体首次全面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进行谈判和市场开放,同时明确禁止成员要求国外投资人“向其领土内的人转让特定技术、生产流程或其他专有知识”。在服务贸易方面,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7个成员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中国等其余8个成员起初采用正面清单承诺,随后将于协定生效6年内转变为负面清单,中国的服务贸易开放承诺新增22个部分,达到中国已有自由贸易协定的最高水平。在自然人临时移动方面,基本超越各成员已有自由贸易协定的承诺水平。同时,在原产地规则方面,RCEP还制定了原产地区域累积原则,使得产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可在15个成员构成的区域内进行累积,来自RCEP任何一方的价值成分都会被考虑在内,这将大幅降低满足原产地标准的难度,显著提高协定优惠税率的利用率。

RCEP条款代表着在WTO原则基础上贸易规则的再次升级和对更高水平自贸规则的探索与实践。它在知识产权方面显著提高了区域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在电子商务领域除了WTO框架的常规条款之外,中国首次在协议中引入了数据流动和存储内容。在贸易救济方面,进一步完善了WTO规则,并通过“最佳实践”清单方式增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协议同时也重点关注在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加强成员之间的合作,力图使低收入国家以及各成员的中小企业能够充分享受协议所带来的制度红利,更好地融入区域价值链之中。在竞争政策上,还明确了成员须共同遵循的竞争立法和执法原则,同时规定了多种竞争执法合作形式。政府采购相关条款也是中国首次在区域协议中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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