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投资措施谈判进展及焦点问题探讨(2019-2020)

投资措施谈判进展及焦点问题探讨(2019-2020)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9年以来,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在成员的支持下举办的投资措施会议的内容如表6.1所示。尽管美国自2015年4月起在WTO的TRIMs委员会中以及在其TIFA会议中提出了这一问题,但它表示印度尼西亚尚未回答该问题或解决其关注的问题。(五)印度尼西亚《贸易法》和《工业法》引发关注欧盟表示,印度尼西亚政府2014年通过了《贸易法》和《工业法》,并于2015年通过了第一套放松管制的措施。

投资措施谈判进展及焦点问题探讨(2019-2020)

2019年以来,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在成员的支持下举办的投资措施会议的内容如表6.1所示。

表6.1 2019年以来主要会议事件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WTO网站资料整理,https://www.wto.org/english/tratop_e/invest_e/trims_e.htm。

(一)WTO成员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中审查其他成员本地含量要求

在2019年6月6日举行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会议上,WTO一些成员对其他成员提出的本地含量要求表示关注。一些成员认为,有关渔业、移动和医疗设备以及零售、汽车和医药产品的某些国内立法可能违反WTO规则。

(二)中国发布的《网络安全法》要求引发关注

美国、欧盟日本表示,中国发布的《网络安全法》对与网络安全措施有关的商品的本地含量要求限制了中国公司购买其选择的技术的能力,并减少了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成员们说,这将违反中国加入WTO时承诺的平等对待国内和进口商品的义务,也就是国民待遇原则。TRIMs和GATT1947第3条都禁止国内立法要求公司购买或使用当地生产的产品。美国要求中国澄清新措施草案如何涵盖其在委员会先前会议上提出的关切,该问题于2016年6月首次提出。

美国对中国的《网络安全法》和相关的实施措施表示关注,其认为这些法律似乎要求本地化,并对这些措施是否与中国根据TRIMs协议承担的义务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美国表示对2017年6月1日生效的《网络安全法》及相关的措施存在担忧,其中包括通过网络安全审查机制并按照“安全可控”要求,限制包括外国投资者在内的在华经营企业购买其选择的技术的能力,要求购买中国技术而不是外国技术。对于美国来说,这样的标准对外国投资者和信息通信技术产品贸易都不利,因而对中国的TRIMs义务具有潜在的影响。

欧盟与美国一样,表示将对中国的网络安全立法持续关注,其中包括旨在实施该法律的各种指南和行政措施。欧盟有待就网络MLPS问题对中国提出质疑,并对中国在2017年6月发布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草案表示关切。因此,欧盟要求中国提供有关该措施草案以及《网络安全法》其他实施规则的最新动态,尤其是是否以及如何解决关键问题。

日本同美国和欧盟提出的关切一样。关于《网络安全法》,日本还关注中国可能通过适用于关键基础设施的多层次保护要求,或通过关于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和可控性的审查程序,要求使用源自中国的产品。日本要求中国阐述“多层次保护要求”和“安全与可控性”的含义。

中国表示,网络安全威胁是世界上每个国家都会遇到的常见问题。中国认为有必要进行网络安全保护,以确保国家安全、经济和公共安全健康。在这种情况下,对中国而言,已经实施了网络安全法和相关的支持措施。中国表示,它不是唯一保护网络安全的国家,并指出美国也有网络安全法律,例如2014年《网络安全增强法》和《国家基础设施保护计划》。

因此,中国认为无须质疑网络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关于“安全和可控”的关切,中国强调《网络安全法》和相关措施不包含任何本地含量要求,并没有要求购买中国技术而不是外国技术。中国表示其意图是规定和实施《网络安全法》和相关措施,不是限制外国企业、技术或产品的市场准入,而是维护网络空间的主权和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中国表示,在《网络安全法》起草过程中,有关法律法规以及WTO的透明度义务得到充分遵守,起草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得到保证,并且已经征求了公众意见,并给予美国、日本和其他关注的成员和利益相关者以发表评论的机会。

(三)印度尼西亚关于4G/LTE移动设备和基站的本地含量要求引发关注

在会议上,美国表示将继续关注印度尼西亚对4G/LTE移动设备和基站采用和实施本地含量要求的情况。尽管美国自2015年4月起在WTO的TRIMs委员会中以及在其TIFA会议中提出了这一问题,但它表示印度尼西亚尚未回答该问题或解决其关注的问题。美国表示,希望多年后印度尼西亚将停止对本地含量做出要求。

欧盟对印度尼西亚工业部2017年29号法规所包含的4G/LTE移动设备的本地含量要求表示担忧。印度尼西亚政府解释,采用此法规计算本地含量百分比是为了保证设备安全,但欧盟认为要求使用国内产品与产品安全之间没有任何合理的关系,并再次表明希望印度尼西亚根据WTO规则修改其立法,而不是继续拖延。

日本表示,印度尼西亚工业部2016年第65号法规要求的本地含量要求明显与GATT第3.4条的规定以及TRIMs第2.1条的规定不一致,因为该法规迫使公司必须满足一定水平的本地含量要求才能在印度尼西亚销售手机。日本认为,应取消4G/LTE移动设备的本地含量要求。澳大利亚表示将关注此问题,并且正在监视法规的状态和实施情况,包括在其他WTO委员会中的情况。

(四)印度尼西亚能源行业中的某些条款引发关注

关于能源部门(采矿石油、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的某些规定,美国和欧盟对使用本地含量的要求表示关切。其中,令美国深为担忧的是,尽管一直对印度尼西亚在采矿、石油和天然气或高科技行业中使用本地含量的要求表示关注,但印度尼西亚政府并未停止使用这种方法,并不断扩展适用领域,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例如太阳能发电厂)也使用了类似的要求。

日本和欧盟对《采矿法》的情况表示关注。日本表示,矿业公司获准出口镍矿石的期限暂定为5年。除了限期外,矿业公司还必须满足某些条件,包括他们必须在5年内建造自己的冶炼厂,并且至少有30%的冶炼矿石将供应印度尼西亚国内市场。考虑到这些要点,日本认为这一措施仍与GATT规则不符。日本表示,它将继续密切关注这些矿石出口的情况。

澳大利亚仍对能源方面的所有权撤资要求、将工作合同转换为特殊采矿营业执照的措施以及对外籍雇员获得批准的限制表示关注。澳大利亚认为,这些法规给在印度尼西亚运营的外国和印度尼西亚采矿企业带来了不确定性,正在更广泛地影响投资者的信心。(www.daowen.com)

(五)印度尼西亚《贸易法》和《工业法》引发关注

欧盟表示,印度尼西亚政府2014年通过了《贸易法》和《工业法》,并于2015年通过了第一套放松管制的措施。但欧盟尚未收到有关实施放松管制措施清单的明确信息,也未收到放松管制的一揽子计划如何影响当前有关本地含量要求的信息。

日本对《贸易法》和《工业法》与WTO协定的一致性表示关注。日本表示,这些法律应按照WTO规则执行,并表示将密切监测其执行情况,包括制定执行细则。日本还要求印度尼西亚概述这些法律的实施条例,包括已经颁布和尚未颁布的法律以及上次会议所提及的法律。澳大利亚对这两部法规对印度尼西亚使用贸易救济措施意味着什么表示关切。

(六)印度尼西亚零售业的最低本地含量要求引发关注

关于零售业,美国指出,正如自2013年以来在以前的会议上所说的那样,印度尼西亚对零售公司提出了非常高的本地含量要求,即他们出售的商品中80%或85%必须是印度尼西亚本地生产。同时,令欧盟感到遗憾的是,有关零售部门最低本地含量要求的法律仍在生效。迄今为止,仍没有收到印度尼西亚政府根据相关法规已批准了多少项豁免,是否有计划对该行业的新法律草案进行更新,是否以及如何修改规则等信息。

日本表示,它对现代零售业感到担忧。日本回顾说,日本曾在以前的会议上反复解释,它对现代零售业的最低本地含量要求与GATT第3.4条和TRIMs协议第2条的一致性表示关切,并敦促印度尼西亚取消这一措施。日本还要求对豁免标准做出一些澄清。

瑞士、中国台湾和澳大利亚对此表示关注。根据澳大利亚的理解,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在这些措施中规定了一些豁免,但本地含量要求仍然会扭曲澳大利亚的一系列商品贸易。澳大利亚要求印度尼西亚确保以与TRIMs规定的义务相一致的方式执行这些措施,并要求印度尼西亚提供有关执行方面任何进展的最新资料。

(七)印度尼西亚电信部门的本地含量要求引发关注

美国表示,印度尼西亚多年来一直在为持牌电信服务供应商实施本地含量要求。根据美国的说法,2009年印度尼西亚通信和信息技术部实施了两项规定国内购买要求的法规,即印度尼西亚通信和信息技术部第41号法规(日期为2009年10月16日),要求印度尼西亚电信运营商至少50%的总资本支出应为基于本地零件的网络开发或服务,以及印度尼西亚通信和信息技术部第07号法规(于2009年1月19日发布)中对无线宽带部门的本地含量要求规定为30%到50%。

针对美国、欧盟等成员对印度尼西亚4G/LTE移动设备和基站、能源行业、《贸易法》和《工业法》、零售业以及电信部门某些法规存在的担忧和关注,印度尼西亚表示,该国吸引的外国投资仍然保持强劲,从2016年的40亿美元增加到2017年的230亿美元,仅2019年第一季度就吸引外资60亿美元。印度尼西亚说,这些措施遵循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特别是在改善公共卫生方面。印度尼西亚补充说,正在准备答复成员的问题。

(八)俄罗斯的进口替代政策引发关注

美国表示,相比于其他关切,它更关注的是俄罗斯方面明显扩张其本土化措施的消息。美国质疑其私营公司优先考虑从俄罗斯采购商品是否符合WTO规则。

欧盟重申自2016年6月首次讨论该问题以来对此问题密切关注。欧盟表示,根据WTO的规定,成员禁止制定歧视国民与外国经营者的措施,即授予俄罗斯公司特殊的授权程序或价格优势。欧盟还对俄罗斯关于渔业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的立法表示关注,根据该立法,俄罗斯似乎向使用该国制造的船舶的公司提供了捕捞配额形式的补贴。

美国还要求俄罗斯阐明其有关汽车行业的新战略,包括在俄罗斯同意在2018年7月前逐步取消其汽车投资激励计划后,俄罗斯现有法规是否符合TRIMs的规定。

俄罗斯重申,其使用的工具和涉及政府实体购买的商品的有关措施符合WTO的规则,并符合其在2012年加入WTO时所做的承诺。俄罗斯还重申,汽车投资激励计划已经终止,而且正如先前在与WTO有关成员进行磋商时所提到的那样,没有计划制定新的措施来取代这些计划。

(九)阿根廷对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支持政策引发关注

墨西哥和欧盟表示,阿根廷向偏向采购本地汽车零部件的私营公司授予财政优惠的计划具有贸易扭曲性,不符合TRIMs的规定,要求阿根廷提供有关该计划、近期立法发展及其实施的更多细节。

阿根廷表示,该法律自2016年生效以来,已有6家公司符合该计划的条件。如果编制分析这些措施影响的报告,阿根廷将分享报告结果。

(十)印度尼西亚和俄罗斯的本地含量要求再次引发关注

在2020年9月15日举行的TRIMs会议上,若干WTO成员继续对印度尼西亚和俄罗斯在多个领域(包括移动和医疗设备、零售、汽车和医药产品)的本地含量要求提出质疑,认为其违反了WTO国民待遇原则和TRIMs的规定,一些对此表示关切的成员将具体措施列入了会议讨论议程。

美国、欧盟和日本共同提出对印度尼西亚本地化措施进行全面审查,涉及到印度尼西亚一系列部门的本地含量要求。提出该议程的代表团强调,他们关切的是印度尼西亚要求使用本地产品,违反了印度尼西亚的WTO义务。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美国要求印度尼西亚在2021年春季的TRIMs会议上向成员通报全面审查的结果。作为回应,印度尼西亚表示已经开始全面审查其本地化措施,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审查结束的时间尚不确定。

美国和欧盟共同对俄罗斯的本地含量要求表示关切,包括国有企业采购的相关措施。美国表示,俄罗斯明显扩大了本地化措施,要求私营企业优先考虑来自俄罗斯的商品、服务和工程而不是进口,这违反了俄罗斯的WTO义务,美国对此表示关注。欧盟了解到,俄罗斯目前正对国有企业采购规则进行全面改革,并敦促俄罗斯确保这些措施能够将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的商业活动明确区分开。作为回应,俄罗斯坚称其措施旨在提高俄罗斯的竞争力,符合其WTO义务。同时强调,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需要国家对关键基础设施采取某些相关行动,以减轻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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