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措施案件情况
根据WTO成员向WTO通报的保障措施情况,2019年各成员新发起30起保障措施调查,实施12起保障措施,是2009年以来发起保障措施调查及实施保障措施数量最多的一年。2020年各成员新发起23起保障措施调查,实施12起保障措施(见表5.7)。2019年发起保障措施调查的成员为印度尼西亚(5起)、马达加斯加(4起)、印度(3起)、乌克兰(3起)、摩洛哥(2起)、菲律宾(2起)、俄罗斯(2起)以及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埃及、危地马拉、约旦、巴拿马、沙特阿拉伯、南非(各1起);实施保障措施的成员为马达加斯加(2起)以及加拿大、埃及、欧盟、印度尼西亚、摩洛哥、菲律宾、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南非、土耳其(各1起)。2020年发起保障措施调查的成员为菲律宾(5起)、乌克兰(4起)、印度尼西亚(4起)、土耳其(2起)、南非(2起)以及美国、英国、泰国、秘鲁、马来西亚、埃及(各1起);实施保障措施的成员为印度尼西亚(5起)、摩洛哥(2起)以及哥斯达黎加、南非、马达加斯加、土耳其、乌克兰(各1起)。
表5.7 1995—2020年WTO成员发起的保障措施调查和实施保障措施的数量
续表
资料来源:WTO.Statistics on safeguard measures.https://www.wto.org/english/tratop_e/safeg_e/safeg_e.htm.
(二)保障措施通报与审议情况
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分别于2019年11月18日和2020年10月26日发布了2019年度报告与2020年度报告,报告涵盖了委员会的年度会议情况,以及在2019年度审议期间(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1月18日)和2020年度审议期间(2019年11月18日至2020年10月26日)WTO成员有关保障措施的法规与行动通报和审议等情况。(www.daowen.com)
根据《保障措施协议》第12.6条的规定,WTO成员应及时向保障措施委员会通报有关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以及上述法律、法规或行政程序的任何修订。自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1月18日,116个WTO成员通报了审议期间的保障措施法律法规情况(其中47个成员无新的相关法规或对相关法规的修订),20个WTO成员尚未进行相关通报。在2019年度审议期间,委员会审议了安哥拉、巴西、加拿大、肯尼亚、马达加斯加、阿联酋和越南通报的(新制定或修订的)相关法规文本。
保障措施委员会也收到并审议了对保障措施相关行动的通报,包括对发起保障措施调查、实施保障措施和不采取措施终止调查的通报。自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1月18日,22个WTO成员向保障措施委员会通报发起了保障措施调查,其中10个成员向委员会通报实施了临时保障措施,15个成员向委员会通报实施了最终保障措施(包括实施建议及延长现有措施的决定),4个成员向委员会提交了不采取措施终止调查的通报。
自2019年11月18日至2020年10月26日,72个WTO成员通报了审议期间的保障措施法律法规情况(其中46个成员无新的相关法规或对相关法规的修订),19个WTO成员未进行相关通报。在2020年度审议期间,委员会审议了玻利维亚、哥斯达黎加、加纳、印度、老挝、汤加、英国、越南、津巴布韦通报的(新制定或修订的)相关法规。针对喀麦隆和利比里亚的保障措施法律法规通报提出的书面问题仍保留在十月会议的议程上。此外,委员会在2020年10月的会议上继续审议了先前审议过的肯尼亚和阿联酋的相关法规通报。
保障措施委员会对各成员发起的保障措施调查和最终采取的保障措施进行了审议。自2019年11月18日至2020年10月26日,22个WTO成员向保障措施委员会通报了保障措施调查情况,其中3个成员向委员会通报实施了临时保障措施,11个成员向委员会通报实施了最终保障措施(包括实施建议及延长现有措施的决定),9个成员向委员会提交了不采取措施终止调查的通报。
(三)保障措施争端情况
2019年WTO成员之间没有涉及保障措施的贸易争端。2020年有1起贸易争端援引《保障措施协议》提出磋商请求(见表5.8)。
表5.8 2019—2020年保障措施贸易争端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WTO网站资料整理,https://www.wto.org/english/tratop_e/dispu_e/dispu_agreements_index_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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