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2020年期间,海关估价委员会新收到来自中国、埃及、塞舌尔、汤加、埃及、圣卢西亚、安哥拉、巴西等成员的有关实施《装运前检验协议》的法律法规的通报。同时指出,目前其已经将《装运前检验协议》的第五次审查列入议程,成员可在规定时间内以发言或者书面的形式提交意见书。尤其是根据《装运前检验协议》第4条规定,成员在这一协议下设置一个独立实体。
2019—2020年期间,海关估价委员会新收到来自中国、埃及、塞舌尔、汤加、埃及、圣卢西亚、安哥拉、巴西等成员的有关实施《装运前检验协议》的法律法规的通报。2020年8月10日,秘书处发布文件(G/VAL/E/363)就《装运前检验协议》的第五次审查背景进行了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协议的结构、独立实体的设定、成员的相关通报和信息以及前 4 次审查的回顾。同时指出,目前其已经将《装运前检验协议》的第五次审查列入议程,成员可在规定时间内以发言或者书面的形式提交意见书。尤其是根据《装运前检验协议》第4条规定,成员在这一协议下设置一个独立实体。该独立实体可以用来解决所有涉嫌违反协议规则的案件的争端等。第4条的规定涉及争议的启动、审查小组的组成、审查范围以及其他事项(包括与表决有关的事项、审查时间、费用和小组决定的约束力等)。独立实体是经由WTO、国际检验机构联合会和国际商会之间共同协商,由1995年12月13日总理事会决定(WT/L/125/Rev.1)设立的,于1996年3月开始运作。按照WT/L/125/Rev.1附件二的规定,独立实体将每年至少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报告一次,但如果有必要可以再报告。但自该实体运作以来,由于出口商担心提出争端会加剧负面影响或者因为独立实体的使用成本等原因,独立实体收到的审查请求极少。在2019—2020年期间,独立实体没有收到独立审查的请求。(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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