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2020年争端解决活动
2019年,WTO成员共提起19项磋商申请,是2018年的一半。尽管发起新争端的数量下降,但争端解决活动的整体数量仍处于较高水平,处于上诉机构、专家组或仲裁阶段的争端月均数量达到54件。2019年,磋商阶段未能解决并进入专家组阶段的新增案件为8起。2020年,WTO成员共提起5项磋商申请,争端数量大幅下降,其中磋商阶段未能解决并进入专家组阶段的有2项。
(二)上诉机构正式停摆
2019年上诉机构完成了6起案件的判决,新增8起案件进入上诉阶段。完成的案件中比较引人关注的是2017年欧盟第二次诉美国大飞机补贴国内程序案(案号为DS353)及2018年洪都拉斯和多米尼加诉澳大利亚平装烟草措施案(案号为DS435、DS441)。(www.daowen.com)
根据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由7名法官构成,每1件上诉案件需要至少3名法官参与。2018年1月起,上诉机构仅剩余3位法官,是上诉机构能够合法正常运作的底线数量。由于WTO成员一直未对延长法官任期达成共识,2019年12月10日,上诉机构仅余3名法官的中辛格·巴提亚(Ujal Singh Bhatia,任期为2011—2019,印度籍)和托马斯·格雷厄姆(Thomas R.Graham,任期为2011—2019,美国籍)到期离任,仅剩赵宏(任期为2016—2020,中国籍)一人。2020年,上诉机构暂停了几乎全部的工作,仅对3起已经完成听证程序的上诉案件提交了报告并予以发布。2020年11月,最后一位法官离任,上诉机构正式停止工作。
关于上诉机构法官的遴选方案在2017年12月就曾有52个WTO成员共同提交过提案,同意该提案的成员数量在2019年1月增至71个,2019年12月增至118个,2020年2月增至122个,然而直至2020年底因未满足“协商一致”原则而无法实施。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意义并不在国际条约的文字里,而是它能解决现实贸易中各类问题的能力,“磋商−专家组−上诉机构”这一完整的程序链条有效保护了WTO协定的有效性,维护了成员的权利义务。上诉机构的停摆大大削弱了争端解决机制的这一能力,无疑是对多边贸易制度体系的一次重大挑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