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2019-2020年中国外投政策变革

2019-2020年中国外投政策变革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针对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面临的诸多挑战,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外投资工作,连同各有关部门持续出台相关政策促进、规范和保障企业跨国经营活动,促进对外投资合作健康发展。截至2020年底,中国证监会已与66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9-2020年中国外投政策变革

针对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面临的诸多挑战,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外投资工作,连同各有关部门持续出台相关政策促进、规范和保障企业跨国经营活动,促进对外投资合作健康发展。

(一)聚焦互联互通,深化务实合作

2019年,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目的是聚焦互联互通,深化务实合作,携手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作为东道主,中国牵头汇总了各方达成的具体成果,形成一份283项的成果清单。中国同有关国家签署了中缅经济走廊、中泰铁路等一系列政府间务实合作协议;各方共同发起并设立了“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等合作机制;各国企业就开展产能与投资合作项目达成众多协议,中国同意大利等国共同设立新型合作基金、开展第三方市场投融资项目。论坛期间,各方发布了一系列高质量合作倡议和报告。中国发布《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进展、贡献与展望》,对五年多来共建“一带一路”走过的历程进行全方位回顾,提出下一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中国同各方一道形成并发布的《“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为融资合作防控风险,确保“一带一路”合作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益工具。由国际知名人士组成的高峰论坛咨询委员会向高峰论坛提交了政策建议报告,分析研究“一带一路”合作对改善互联互通、促进世界经济增长以及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积极作用,并就未来“一带一路”合作重点和高峰论坛发展方向提出政策建议。[28]

(二)帮助“走出去”企业做好疫情应对工作,促进境外项目复工

2020年,商务部印发多个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通知,包括《关于加强境外经贸合作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积极指导帮助走出去企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的通知》《关于请继续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工作通知》等,积极帮助“走出去”企业做好疫情应对工作。

其中商务部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工作通知》,对于符合条件的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项目和企业,国家开发银行将通过提供低成本融资、外汇专项流动资金贷款,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和提供多样化本外币融资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要求境外企业和项目要如实、准确报告受疫情影响的情况,真实反映融资需求。支持政策实施后,各单位要督促受支持的境外项目和企业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切实发挥好开发性金融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积极作用,确保“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双胜利。

(三)推进对外承包工程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www.daowen.com)

2019年,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促进对外承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明确对外承包工程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企业主体、质量优先、规范有序、互利共赢的原则,要实现对外承包工程规模和全球市场份额稳中有升,结构逐步优化,领域不断拓宽,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由对外承包工程大国向对外承包工程强国转变。

(四)进一步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2019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及配套解读,明确跨境应税活动适用的税收政策,为“走出去”纳税人海外投资经营提供法律保障,助力“走出去”企业高质量发展。截至2020年底,中国税收协定网络(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的安排和大陆与台湾的协议)已经延伸到全球111个国家和地区,确保企业在东道国(地区)享受协定优惠待遇,避免或消除双重征税。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58份,累计发布税收指南104份,助力企业“走出去”,此外还成功举办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高级别视频会议,取得15项最新成果,在国际税收治理中提出中国方案。

(五)进一步加大对外投资的金融支持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积极推进行业双向开放,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深化中外资本市场领域务实合作,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截至2020年底,中国证监会已与66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此外,中国证监会积极参与中欧经贸高层对话、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等双边对话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磋商,助力境内金融机构“走出去”。201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明确进一步简政放权,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下的境外放款实行“一次性登记”,同时扩充新的政策红利,允许跨国公司备案后直接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此外还取消了手工报表以及合作银行不超过3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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