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原则要求在未来联合国经济制裁改革中建立一种事先的评估机制,确保联合国经济制裁针对被制裁国的经济脆弱性采取,以便提高联合国经济制裁的效率。正如中国的一句俗语所言:打蛇打七寸。那么考察被制裁国的经济脆弱性的标准是什么呢?这是一个难以说清楚的问题。不过有学者对此进行过研究。如达可(K Gyeke-Dako)就是该问题的研究者之一,他说,被制裁国的经济脆弱性主要体现在其经济的集中性上。一个国家的经济越是依赖某一种产品的贸易,那么其贸易伙伴也就越单一,其抵抗经济制裁的脆弱性就越明显。[4]这就意味着联合国在启动经济制裁之前必须对被制裁国经济的“输入与输出”进行深入的研究,找到一种最佳的制裁方案,以便以最小的制裁取得最大的效果。
通常认为那些高速发展却同时又依赖于国际贸易的国家在经济制裁面前显得格外脆弱。比如,一个国家的工业高速发展,就需要大量的原材料、机械设备、技术和管理经验。这种需求的增长必然导致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最终导致其抵御经济制裁的能力大大减弱。因为经济制裁使其无法进入国际市场购买产品和销售产品。相反,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国家抵御经济制裁的能力却相对很强。因为其购买产品和销售产品都不怎么依赖国际市场,可以自给自足。阻止其进入国际市场的措施对这样的国家似乎无济于事。另外,一个高速发展的国家,如果其自身拥有丰富的食品原料、工业原材料和科学技术资源,也会对联合国经济制裁具有很强的抵御能力。
因而使经济制裁成功的最理想情况是对单一产品进行全面禁运就足以使被制裁国的经济崩溃。在这种情况下:
(1)如果被制裁国的经济过度依赖于国际贸易,即依赖于原材料或设备的进口或依赖于出口创汇来支付其贸易支出,那么,被制裁国对经济制裁的抵抗能力就特别脆弱;相反如果被制裁国经济的发展并不依赖国际贸易,那么其抵抗经济制裁的能力就会增强。(www.daowen.com)
(2)参与制裁的国家的产品必须要有替代市场。如果对一个国家实施制裁,同时严重伤害另一个执行制裁的国家,那么,这样的制裁取得成功的阻碍因素就多得多。
(3)被制裁国出口的产品可以在其他国家找到替代产品。否则将对执行制裁的国家造成损害,不利于制裁的成功。
在联合国经济制裁启动之前,通过评估机制对被制裁国的经济加以准确的评估,抓住被制裁国的经济弱点,这不但有利于提高经济制裁的效率,而且有利于降低人道主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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