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制裁是一把“双刃剑”,联合国经济制裁也不例外。由于联合国经济制裁要求所有成员国切断与被制裁国的经济关系,断绝与被制裁国的贸易、金融、交通往来。其必然结果是:一方面,经济制裁使被制裁国在经济上处于孤立的境地;另一方面,经济制裁也使执行经济制裁的第三国[1]遭受经济损失或经济困难,特别是被制裁国的邻国和贸易伙伴国。
以土耳其为例,联合国对伊拉克实施经济制裁之前,土耳其在与其邻国的贸易中,排名第一。联合国对伊实施经济制裁的十多年里,土耳其的经济遭受重创,特别是土耳其南部与伊拉克相邻的省份。经济学家估计在制裁期间,土耳其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美元左右。制裁之前,土耳其每年从伊拉克进口的贸易额为400多万美元,光每年出口到伊拉克的畜产品一项就高达500多万美元。除此之外,土耳其还通过伊拉克同其他中东国家进行贸易往来。制裁之后,土耳其首先丧失了与伊拉克的贸易额,而且伊拉克也不再成为土耳其与其他中东国家之间贸易的桥梁,土耳其与这些中东国家之间的贸易在土耳其的贸易中所占的份额也降至8%。正因如此,2000年,土耳其南部某省(Gaziantep Province)工业部主席尼加特·科索(Nejat Kocer)不无感慨地说,对伊制裁的十年也是土耳其损失的十年。[2]
由于伊拉克和塞尔维亚-黑山是两个地区经济强国,因而对这两个国家的全面经济制裁,对其邻国及其贸易伙伴国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这些国家纷纷向安理会会商其面临的经济问题。[3]在对伊拉克经济制裁一案中,有21个国家声明遭受经济损失,并向安理会提出援助申请。特别是约旦、埃及、也门、黎巴嫩遭受的经济损失尤其惨重。如约旦失掉35%的出口,制裁使100多万埃及人失掉工作。[4]对塞尔维亚-黑山的全面制裁导致邻国的贸易减少,特别是中欧和东南欧的交通中断,最终使其邻国的经济遭受重创。该地区6个国家加上乌干达共7个国家向安理会南斯拉夫经济制裁委员会提出了援助请求。(www.daowen.com)
联合国经济制裁对第三国造成的经济影响是各种各样的,如何对这种经济影响进行科学的分类与评估呢?当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将这种经济影响分为“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两种类型,或称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俄罗斯在回答安理会的咨询意见时指出:第三国所受的经济影响可以概括为两种类型,一种为直接损失,另一种为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主要是国际贸易和交通方面的损失,包括因贸易中断而导致的收入减少和损失的增加,其中包含进出口贸易的运输收入的减少和损失的增加,因为改变运输路线和过境拖延,导致运输成本的增加。间接损失主要包括关捐税和蓝白领职员就业的减少,以及因此降低生活水平而导致的社会费用的增加。俄罗斯的观点基本上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同。1997年12月15日,第5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162号决议,授权联合国秘书长,召开专家组会议,制定第三国因联合国制裁所受经济损失的评估方法。该专家组会议于1998年6月24-26日在美国纽约召开,秘书长报告对会议研究的结论进行了总结。专家组结论以著名的国际经济制裁专家多克西(Doxy)和霍夫鲍尔(Hufbauer)的研究成果为基础,正好也将联合国制裁对第三国的损失分为两种类型,即:一种为直接损失;另一种为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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