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理解强制改变在主观上的功能?

如何理解强制改变在主观上的功能?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上述衡量经济制裁成败之标准显然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条件之上的——那就是“强制改变被制裁国的政策或行为”是经济制裁的唯一功能,至少是主要功能。[5]虽然仅以是否“改变被制裁国之行为”作为经济制裁是否成功的标准有失偏颇,但有一点是十分肯定的,那就是“强制改变被制裁国的政策或行为”是国际经济制裁的重要功能之一。国联的经济制裁显然具有强制改变功能。

如何理解强制改变在主观上的功能?

强制改变功能是所有国际经济制裁之一般功能。翻开国际经济制裁的历史,许多经济制裁都被认为是不成功的。这些经济制裁被认为不成功的理由十分简单,那就是这些经济制裁并没有改变被制裁国的政策或行为。1990年国际经济协会(IIE)做过一个权威的调查,发现从1914年到1990年世界共发动过114起经济制裁。其中有66%的经济制裁没有达到“改变甚至部分改变”被制裁国的政策或行为的目的,这66%的经济制裁因此被认为是不成功的实例。[2]即便34%的成功率实际上也在受到质疑,有的研究结果表明国际经济制裁的成功率实际上还不到5%。[3]上述衡量经济制裁成败之标准显然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条件之上的——那就是“强制改变被制裁国的政策或行为”是经济制裁的唯一功能,至少是主要功能。然而,事实上经济制裁的功能是多方面的,正如戴卫-巴尔荻温(David Baldiwin)所说,经济制裁是多功能的,可以用于满足国内要求采取行动的需求,也可以用于向第三国表达不满……仅仅以是否改变被制裁国的行为作为判断制裁是否成功的标准是一种误导。[4]卡拓(Cf.Barry E.Carter)也认为,经济制裁的目的是通过经济强制措施促使一个或多个国家改变其国家政策。[5]虽然仅以是否“改变被制裁国之行为”作为经济制裁是否成功的标准有失偏颇,但有一点是十分肯定的,那就是“强制改变被制裁国的政策或行为”是国际经济制裁的重要功能之一。而要求被制裁国改变的行为或政策是根据国际标准和义务确定的。[6]国际经济制裁正是通过对被制裁国施加经济上的压力,诱导被制裁国政府向经济压力屈服,从而放弃其引起国际反感的政策和国家行为。由此看来,经济制裁是否改变被制裁国政府的政策和行为虽然不能成为判断国际经济制裁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但作为衡量标准之一是合情合理的。用比较流行的话来说就是“以压促变”。美国总统威尔逊曾就此有过一段十分精彩的名言:“一个受到联合商业抵制的国家是一个投降在即的国家。”[7]可见经济制裁的基本功能还在于“以压促变”,促使被制裁国屈服,最终改变其国家政策或行为。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多边经济制裁还是单边经济制裁,绝大多数的经济制裁都以改变被制裁国的政策和行为作为经济制裁的首要目的。国联的经济制裁显然具有强制改变功能。[8]1921年,国际联盟南斯拉夫的经济制裁旨在改变南斯拉夫掠夺阿尔巴尼亚的领土的政策和行为;1925年国际联盟对希腊实施经济制裁意在阻止希腊对保加利亚的领土占领;1935年国际联盟对意大利实施经济制裁正是为了促使意大利从埃塞俄比亚撤军;1980—1981年美国对苏联发动“谷物”制裁,其目的是要迫使苏联从阿富汗撤军。[9]1997年美国总统根据《非常时期国际经济权力法》对缅甸实施单边经济制裁行动,目的就是要促使缅甸政府停止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10]

联合国经济制裁是国际经济制裁中的一种,与其他的国际经济制裁一样具有强制改变功能。安理会在每启动一起经济制裁的决议中都会详细规定被制裁国需要改变的政策和行为,下表是安理会在14起经济制裁的决议中明确规定需要被制裁国改变的政策和行为。

表4-1 联合国14起经济制裁决议中要求被制裁国强制改变的内容

③ S/Res/418(1977),Section 4.
④ S/Res/660(1990),Section 2.
⑤ S/Res/687(1991),Section 2-19.

续表(www.daowen.com)

① S/Res/757(1992).
② S/Res/942(1994).
③ S/Res/733(1992).
④ S/Res/748(1992).
⑤ S/Res/788(1992).
⑥ S/Res/1343(2001).
⑦ S/Res/841(1993).

续表

① S/Res/864 (1993).
② S/Res/1127(1997).
③ S/Res/918(1994).
④ S/Res/1054(1996).
⑤ S/Res/1132(1997).
⑥ S/Res/1267(1999).
⑦ S/Res/1298(2000).

不难看出联合国经济制裁的主要功能是强制改变功能。

为了使制裁有效地改变被制裁国的政策和行为,每一个国家都遵守制裁义务是制裁成功的关键所在。因为如果大多数或每一个国家参与制裁就使被制裁国寻求新的贸易合作伙伴的机会大大减少,甚至几乎为零。这就必然会给被制裁国施加最大的经济压力以促使其改变其政策和行为。被制裁国的任何经常贸易伙伴国或潜在的贸易伙伴国如果不参与这种制裁,都将大大抵消制裁的效果。制裁的历史经验早就证明了这一点。比如国际联盟实施的四次经济制裁中,前三次,由于各会员国团结一致,十分有效地改变了被制裁国的政策与行为。而1935—1936年对意大利的制裁却失败了,原因就在于许多成员国都拒绝参加制裁。[11]冷战以后,在这方面的一个实例要算是对南斯拉夫的制裁。1992年3月1日,联合国对塞尔维亚和黑山实施了经济制裁。经济制裁的目的是迫使塞尔维亚切断对已占领波斯尼亚-黑塞哥维纳70%领土的塞族的支持。制裁不断地加剧,最后只允许食品和药品进入塞尔维亚和黑山,然而作为邻国的马其顿违反制裁,继续与塞尔维亚和黑山维持贸易关系。[12]虽然制裁最终使塞尔维亚因经济崩溃而不得不切断与波斯尼亚的塞族的往来,但不必要地延长了实现制裁目标的时间。美国的学术界认为联合国对朝鲜的制裁能否有效处决于中国和日本这两个在历史上和地缘上与之有着特别关系的国家。中国是朝鲜最大的也是唯一的贸易伙伴,但中国反对制裁朝鲜,因为中国与朝鲜关系素来密切,对朝鲜采取经济制裁将可能导致朝鲜政府崩溃,可能会有大量的朝鲜难民涌入中国,朝鲜的分裂状态是有利于中国的。由于中国可能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美国不得不降低制裁的程度来获得中国的同意,在制裁朝鲜的决议中,将制裁的范围仅限于武器的进出口和技术援助的停止。[13]美国认为这种状况使对朝鲜的制裁效果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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