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优化后:经济制裁分类及其影响分析

优化后:经济制裁分类及其影响分析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联合国对十多个国家实施的经济制裁大部分都是第一性经济制裁。而联合国第二性经济制裁的目的是要迫使第一性经济制裁决议的违反者停止其违反行为。显而易见,美国所公布的抵消性立法表明美国对阿盟成员国发动的第二性经济制裁是持反对态度的。目前,对于联合国实施第二性经济制裁的问题,尚有很大的争议。

优化后:经济制裁分类及其影响分析

联合国经济制裁也可以分为:第一性经济制裁(Primary Economic Sanctions)和第二性经济制裁(Secondary Economic Sanctions)。[47]联合国第一性经济制裁指联合国对犯有威胁和破坏国际和平的行为或侵略行为的国家实施的经济制裁。如联合国对十多个国家实施的经济制裁大部分都是第一性经济制裁。联合国第二性经济制裁是指联合国对第一性经济制裁决议的违反者实施的经济制裁。联合国第一性经济制裁的目的是要迫使被制裁者停止威胁、破坏国际和平的行为或侵略行为。而联合国第二性经济制裁的目的是要迫使第一性经济制裁决议的违反者停止其违反行为。由于各国对第二性经济制裁的问题存在争议,因而联合国没有在其决议中正式采用这种表述方法,但实际上联合国对有些国家的经济制裁在本质上已经属于第二性经济制裁。

这种分类方法是以哈特的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概念为基础的。[48]后来,这种分类方法又出现在欧美国家,特别是美国的有关法律中。[49]随着国际经济制裁的频繁使用,这种分类方法又出现在国际法上。首先,在单边经济制裁中出现了这种分类方法。频繁启动单边经济制裁的美国是这种分类方法的主要倡导者。[50]罗伯特·丁.皮特森(Robert J.Peterson)对第一性单边经济制裁和第二性的单边经济制裁进行了定义,他认为,第一性单边经济制裁指一个国家禁止本国公司与被制裁国开展经济交往活动。第二性单边经济制裁指一个国家对与被制裁国开展经济交往活动的外国公司实施的惩罚。[51]采取单边经济制裁行动的国家对不遵守其具有域外效力的经济制裁法规的第三国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实施的经济制裁通常被称为单边第二性经济制裁。[52]单边第二性经济制裁的目的在于阻止外国国民与被制裁国从事经济贸易往来活动。[53]如果外国国民违反制裁国的经济制裁法规,制裁国将采取剥夺某些贸易优先权或禁止与这些实体之贸易往来的方式来制裁该外国国民。这种对制裁违反者实施的经济制裁就是我们所说的第二性经济制裁。由于单边第二性经济制裁使一国的法规具有域外效力,因而其合法性受到国际社会的质疑。[54]虽然单边第二性经济制裁国常常以种种学说来使其第二性经济制裁合法化,但最终总是难以自圆其说。[55]既便是美国,在第二性经济制裁的合法性问题上,也是前后矛盾的。20世纪50年代,阿盟成员国对以色列的经济制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阿盟建议其成员国禁止商家在以色列设立分支机构或一般办事处。美国认为阿盟的经济制裁是一种第二性经济制裁,并于1973年针对阿盟成员国第二性经济制裁制定了抵消性立法,鼓励美国公民在阿盟成员国投资设立的公司或分支机构不要参与这种制裁。为此,石油输出国组织启动了报复美国支持以色列的石油禁运措施。1997年,美国对其《出口管制法》加以修订,将反制裁的条款加入其中,以便禁止美国实体参加或屈服于阿盟的制裁。显而易见,美国所公布的抵消性立法表明美国对阿盟成员国发动的第二性经济制裁是持反对态度的。美国官方在解释立法理由时指出:一方面美国认为阿盟的制裁强迫美国的商家执行阿拉伯国家的政策而不是美国的政策;另一方面美国认为阿盟的制裁强迫美国的商家根据阿拉伯国家的外交政策歧视其他的美国商家。然而若干年之后,美国却反其道而行之。这一点主要表现在其后来制定的两部包含有第二性经济制裁条款的法案之中。1996年美国颁布的《伊朗、利比亚制裁法》(ILSA)[56]禁止外国公司在伊朗和利比亚投资。[57]一旦总统决定根据《伊朗、利比亚制裁法》采取第二性单边经济制裁行动,则美国任何法院都不能再对这种制裁加以复审,目的在于能及时执行这种制裁。[58]1996年《古巴自由、民主、团结法》(LIBERTAD),又名《赫尔姆斯伯顿法》,是美国另一部含有第二性制裁的法案。[59]该法案的第三部分创制了一种针对有关个人或政府的诉讼理由,即:只要其存在买卖被古巴政府没收而美国国民对之却有权利请求的财产的行为,该美国国民便可以就此向美国法院起诉。该法案于克林顿总统签署《伊朗、利比亚制裁法》4天之前生效,由于受到国际社会的反对,克林顿总统于1996年7月16日将该法的第三部分暂停6个月,以便能够调整盟国对该法的支持。20天后克林顿总统又签署了ILSA。上述两部法都遭到来自国际社会的反对。大多数的国家认为LIBERTAD和ILSA侵犯了他国主权,一些国家正在考虑采取立法和报复措施来反对美国上述法案。其他一些国家则实际采取了措施。[60]1996年7月30日,欧盟开始起草反制裁法以抵消《赫尔姆斯伯顿法》和《伊朗、利比亚制裁法》的效力。如反制裁法草案禁止欧盟国民遵守美国《赫尔姆斯伯顿法》和《伊朗、利比亚制裁法》的任何条款。虽然单边第二性经济制裁的合法性问题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单边经济制裁中的这种分类方法对联合国经济制裁的分类产生了间接的影响。

目前,对于联合国实施第二性经济制裁的问题,尚有很大的争议。虽然有一些国家主张联合国应该对违反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实施第二性制裁,但反对联合国实施第二性制裁的国家也不少。如1993年联合国对安哥拉反政府的尤里塔叛军实施武器和石油禁运,并于1998年将经济制裁扩大到钻石买卖领域的禁运。由于一些国家违反联合国的经济制裁决议,继续私下与叛军进行钻石和武器交易,严重影响了制裁的效果。安哥拉外交部长于2001年向联合国提出请求,要求对违反制裁的两个国家布吉纳法索和多哥(Burkina Faso,Togo)实施第二性的经济制裁。主持安理会工作的加拿大代表非常支持对这两个国家实施第二性经济制裁,但法国对此却表示反对,认为:联合国制裁只能够参照《宪章》第7章的规定实施,即:只有在国际和平与安全受到威胁或破坏的情况下采取,不遵守联合国制裁决议不构成被制裁的条件。[61]不过,在爱尔兰驻联合国大使,兼联合国安哥拉制裁委员会主席理查德·茹亚(Ryan)的倡导下,联合国正在考虑采取第二性经济制裁来促进对联合国制裁决议的执行。[62]值得注意的是,法国代表的看法其实存在一个逻辑上的问题。虽然违背联合经济制裁决议的行为不一定都构成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或破坏,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威胁或破坏国际和平与安全。因而,即便存在争论,但国际社会不得不承认2001年联合国对利比里亚实施的经济制裁在本质上就是第二性经济制裁。因为根据安理会第1343号决议的解释,安理会之所以对利比里亚采取经济制裁措施,是因利比里亚没有遵守安理会决议,特别是利比里亚允许塞拉利昂的“联阵”通过其领土进行钻石贸易,使“联阵”从中获得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对加剧塞拉利昂的武装冲突起到了支撑作用,最终威胁到国际和平与安全。[63](www.daowen.com)

由此可见,联合国实施的有些经济制裁,虽然不是以第二性经济制裁的方式出现的,但实际上是第二性经济制裁。据此将联合国经济制裁区分为第一性经济制裁与第二性经济制裁也未尝不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