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贸易制裁是指联合国以“在贸易领域施害”的方式对威胁或破坏国际和平与安全或从事侵略活动的国家做出的强制反应。在贸易领域对一个国家“施害”的方式很多。较轻的“贸易施害”方式可以是对一个国家的进出口贸易采取歧视待遇。而较重的“贸易施害”方式可以是禁止被制裁国的商品进入其他国家,或禁止其他国家的商品进入被制裁国。[4]联合国贸易制裁旨在通过切断被制裁国同其他国家之间的物资流,从而使被制裁国处于孤立状态,最终使被制裁国履行安理会决议规定的要求,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联合国贸易制裁包括进口贸易制裁和出口贸易制裁。出口贸易制裁主要指禁止被制裁国的商品或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出口贸易制裁旨在阻止被制裁国通过出口的方式从外界获得支撑其“侵略行为或威胁或破坏国际和平行为”所需的资金。[5]如安哥拉是世界上重要的钻石产地,安盟正是通过出口钻石来为其购买军火提供资金的。考虑到这一情况,安理会于1998年通过第1173号决议对安盟实施“钻石制裁”,禁止未经安哥拉团结政府批准的未加工钻石出口到国外,从而切断了安盟通过钻石贸易获得购买军火的资金的途径。基于同样的理由,安理会于2000年通过第1306号决议对塞拉利昂实施了“钻石制裁”。还是基于相同的原因,安理会于2003年通过第1478号决议禁止利比里亚向国外出口圆木和木材制品。进口贸易制裁是指禁止被制裁国从其他国家进口商品或产品。进口贸易制裁旨在阻止被制裁国通过贸易的方式从外界获得所需的物资,以支持其“威胁或破坏国际和平的行为或侵略行为”。不过,经济制裁委员会也发现:如果进口贸易制裁措施过于严厉,就会使平民因无法获得生活必需品而导致人道主义灾难。[6]
联合国在贸易制裁方面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既可以采取全面的贸易制裁,即不但禁止被制裁国的出口贸易,而且禁止被制裁国的进口贸易。也可以采取局部的贸易制裁,即只禁止被制裁国的出口贸易,或只禁止被制裁国的进口贸易。甚至只禁止其中某一种商品或产品的贸易。这种灵活性在联合国的贸易制裁实践中充分地体现了出来。对南罗得西亚的贸易制裁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在第一阶段,安理会只对南罗得西亚实施局部的贸易制裁,即只对南罗得西亚的部分商品或产品实施进出口贸易制裁。一方面禁止南罗得西亚出产的石棉、铁砂、铬、生铁、糖、烟草、铜、肉及肉制品、生皮、皮革制品出口到其他国家,另一方面禁止南罗得西亚从其他国家进口石油、军火和相关物资、飞机及机动车辆等。[7]而在第二个阶段,安理会却对南罗得西亚实施全面的贸易制裁,即禁止一切商品或产品进出南罗得西亚的国境。[8]联合国对伊拉克实施的贸易制裁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全面贸易制裁阶段。不但禁止伊拉克的商品或产品输出伊拉克,而且禁止伊拉克从任何其他国家进口任何商品或产品。[9]第二个阶段则允许伊拉克出口一定价值量的石油,用于购买人道主义物资。[10]对南非、索马里、卢旺达、埃塞俄比亚与厄立特里亚实施的贸易制裁都是局部的贸易制裁,都只是禁止向这些国家出售或供应军火和各种有关物资,包括武器弹药、军用车辆和装备、准军事装备和上述物资的备件。[11]对南斯拉夫、海地实施的贸易制裁也是一种全面的贸易制裁。而对阿富汗的贸易制裁仅限于禁止武器弹药和化学品“醋酸酐”进入阿富汗塔利班控制区。[12]对塞拉利昂实施的贸易制裁仅限于禁止向塞拉里昂供应石油、军火和有关物资,以及禁止塞拉利昂的未加工钻石的出口。[13]对安哥拉实施的贸易制裁限于:禁止从安哥拉进口未经团结政府原产地证制度管制的任何钻石;禁止向安哥拉国家行政达不到的地区的人或实体出售或供应用于采矿或采矿服务的设备[14];禁止向安哥拉境内不在指定入境点清单上的地点供应或以任何形式提供任何飞机或飞机部件;禁止向安哥拉供应石油、军火或有关物资。[15]对利比里亚实施的贸易制裁则限于:禁止向利比里亚供应军火和有关物资,同时禁止利比里亚的未加工钻石的出口,特别是禁止利比里亚的木材出口。[16](www.daowen.com)
广义的贸易制裁还包括禁止有关商品或产品的贸易促进活动、贸易运输活动、贸易支付活动。如对南罗得西亚、伊拉克、南斯拉夫等国的贸易制裁都包含有对被禁止进出口的商品的贸易促进活动、贸易运输活动、贸易支付活动的禁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